网约车出事故的网约平台需要承担责任吗
网约车出事故的网约平台需要承担责任吗案例:2016年8月
23日,王某驾驶小客车在太原市漪汾街由西向东行驶,与由
千峰南路右转至漪汾街李某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使王某车上搭
载的江某头部受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对此
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另外,受伤的江某是通过“xx打车”平
台乘坐王某车辆。江某受伤后,多次王某协调赔偿,但是由
于王某经济条件有限,无法全部赔偿江某损害。为此,江某向
XX律师事务所咨询:“xx打车”平台运营方是否应当和王某
一起承担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赔付?案件分析:通常情况
下,乘客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乘客发生伤害的,依
据民事法律法规,出租车公司应当承担赔付责任是很容易认定
的。但“网约车”并不像出租车有明确运营资质的公司管理,
当“网约车”运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且“网约车”司机的赔
付能力不强的情况下,“网约车”服务平台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就成为受害者能被救济的重要因素。目前,从“网约车”服务
过程中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审理的情况来看,法院一般审理思
路是,权衡受害人、注册司机和平台公司各方利益,侧重受害
人救济和兼顾新业态发展。认为:此种思路是站在公平正义角
度,且无法可依的情形下权宜之计,不具备普遍的法律约束力,
而且很容易产生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影响司法的权威。第一,
“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客运司机与乘客之外的第三方,提供
网络信息匹配服务,促使客运司机和乘客迅速达成客运合意的
服务,不是简单的居间服务行为。在此过程中,“网约车”平
台不仅提供了信息匹配的服务,而且还参与载客运营中的利益
分配。另外,“网约车”客运司机的注册行为表明,“网约车”
对客运司机存在管理行为。因此,从有偿服务和管理的角度来
说,“网约车”平台服务公司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第二,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来说,“网约车”平台服务公司应当
承担责任。“网约车”司机的赔付能力比公司的赔付能力差,
若不让“网约车”服务平台公司承担责任可能会出现不能满足
受害者的赔付请求,甚至也可能会出现因司机赔付导致贫困的
现象。第三,2016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七部
委联合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简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
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该《办法》于
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虽然是部门规章,但为“网约车”
的民事纠纷提供解决依据。另外,结合《合同法》第三百零一
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但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者旅客自身健
康原因造成的除外。因此,本案中“xx打车”应对客运过程
中江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您咨询的情况比较
复杂,也提供律师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发布于:2022-08-05 01:09: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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