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肇事罪该如何认定
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
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
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
交通事故屡见不鲜的当今社会,交通肇事罪也已经成为
一个常见的名称。什么是交通肇事罪?如何判定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认定后当事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小
编今天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交通肇事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
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
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
规则,乱穿马路笔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
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
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
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
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
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
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
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
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
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
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
▲(二)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
罪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
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
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
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
的界限。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
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
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
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
主体为一般主体。(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
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
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
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马虎草率、粗枝大叶,
不细心谨慎引起的。
▲(三)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
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
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
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
本文发布于:2022-08-05 01:06: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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