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举证责任范围
交通事故当事人举证责任范围(一)有关的身份证明,包括原告
的身份证明,如果原告一方有伤残或死亡情形,原告还应提供
和死亡受害人的关系证明,伤残或死亡受害人扶养的未满18
周岁的子女、需要赡养的近亲属及其他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身份
证明和无劳动能力证明;(二)有关的工作情况和收入证明,这
主要是牵涉到误工费用和伤残、死亡赔偿金计算的情形;(三)
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发生的证明,这些证据主要从公安交通管理
机关的立案及公安机关提供的有关资料可以证明(对这些材料,
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复印件或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还可以通过证人证言、被告的认可等方式加以证明;(四)对被
告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这里主要有公安
交通管理机关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对交通事故责
任认定不服的,还应该提供交警部门制作的现场勘察图和笔录
及交警部门依法制作的其它询问和讯问笔录等详细的资料,以
便法庭审判时参照;(五)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提供证据证明,
这些证据主要有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医药发票、法医鉴定
书、评估机构的财产损失评估结果等方面加以证明;(f)如果被
告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原告还可以提供相关的被告行为构
成犯罪的有关证据,一般是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供,必要时
也可以向法院直接提供。交通事故中谁负举证责任在《交通事
故中的证据分类和注意事项》一文中,就交通事故的证据事项
作了较为详细的划分,而本文则对交通事故的提出主体,即交
通事故的证据应有谁提出,谁负有举证责任进一步明确。(一)
交通事故举证责任分配规则:1、一般规则:即“谁主张,谁
举证”。是指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
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不能
够提出证据或者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主张的,
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例如:在一起交通事
故中的受害方提出自己曾在某医院,共花费医疗费用
5000元,但由于某种原因,致使该医疗票据遗失,且无法在
医院补回,则该当事人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因为它无法提
出证据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2、特殊规则:即举证责任倒
置。是指按照一般规则的举证原则,原本应该由提出该事实主
张的人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但在一些特定的侵权诉讼中,侵权
行为的具体方法、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由提出
该事实主张的人举证存在现实的困难和不公平的后果,而另一
方当事人则由于其特定的身份、职责和岗位要求而对该事实负
有天然的举证责任,因而由法律明文规定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
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第一款第2项
明确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
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在交通事故中的
举证责任倒置只存在于机动车辆和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故情形,由机动车一方负举证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不能够证
明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有故意或过失,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
任。但即使是此种情形,非机动车、行人一方也并不是就不承
担任何举证责任,就特定事项如自身受损害程度、要求赔偿数
额多少的有关证据等,受害人仍然负有举证责任。3、人民法
院指定的举证责任:是指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提出事实主张
的当事人一方举证责任能力有限,则由法官根据公平原则和诚
实信用原则,依据自由裁量权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举证责任
倒置规则和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方的情形在实践中比较特殊,而
且相对比较简单,因而接下来本文中将重点介绍根据举证责任
的一般规则下的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综合上面的介绍,发
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应证据。相信大家看了
上面介绍后,对于交通事故中谁负举证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一
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
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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