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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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副村长”扮演着法律参谋的角,免费向基层组织和个人提供意见和建议;
“法制副村长”为乡村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进一步增强了村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
治方式管理村务的能力;
“法制副村长”制度实行三年来,让社会治理开了花、使法治惠民结了果,农村基层治
理出现较大改观。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
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首次要求干部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
方式”来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又对这些思想进行了系统化的阐释,这是我国依法
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
革发展,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而前提就是我们党员干部要做好学
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城镇化是当前乡村社会转型的一大趋势,转型与蜕变难免伴随着阵痛和不安。然而,
发展带来的矛盾纠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当事双方看不见解决问题症结的合理出口、不
到表达利益诉求的良性通道,容易引发过激和极端行为,可能影响社会与有序。这也
考验着基层治理者的智慧、能耐与决心。
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农村民主法治上,“法制副村长”制度可谓为全省乃至全国
提供了一个样本。经过多年探索努力,溧阳农村基层治理出现较大改观,乡村的纠纷在当
地得到妥善处理,基层的矛盾在源头得以有效化解。“法制副村长”为何能在现代社会治理
中起到“稳定器”、“减压阀”作用?如何让法治思维真正走基层?溧阳的这一新模式为何易
见成效?
在对溧阳市进行采访时了解到,自20XX年起,这里通过推行村(居)委聘任“法制副
村长”制度,到了破解上述农村问题的一种全新探索和创新模式。在市法制副村长工作领
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各镇(区)聘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以及通过
国家司法考试且在政府机关工作的人员担任“法制副村长”,扮演着农村法制宣传员、法律
服务员、工作指导员、矛盾调解员、舆情信息员五大员角。五大角对应着五大职责,
“法治副村长”肩负着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指导、调解矛盾以及畅通舆情这五项任务。
在每个村委,“法制副村长”的照片、姓名、、工作职责等资料都挂在显眼位置,
以方便众咨询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法制副村长”深入田间地头,了解村民法律知识
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讲座,讲解土地承包法、婚姻法等与农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
法规,帮助众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通过电话、网络、定期值班、定期
上门走访、小组集体会议等多种方式,解答众法律咨询,引导村民众依法理性表达合
理诉求,帮助农村困难众申请法律援助。“法制副村长”用村民听得懂的话讲法律,用
众身边事讲法的说法方式,给众普及法律知识,讲座场场座无虚席。针对村企业在转型
升级、知识产权、劳资纠纷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开展法律讲座等法律服务,为企业解疑释
惑,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平稳发展。可以说,“法制副村长”扮演着法律参谋的角,免费向
基层组织和个人提供意见和建议。
“法制副村长”不仅让村民受益,村干部也尝到了甜头。“法制副村长”列席村委会召开
的有关民主法治建设、涉法事务调处等方面工作会议,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委会制定、
修改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确保内容及制定程序合法;受邀审查村中各类经济
合同,对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协助村委会做好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推
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副村长”为乡村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进一步增强了村干部
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管理村务的能力。
“法制副村长”制度实行三年来,让社会治理开了花、使法治惠民结了果。农村基层治
理出现较大改观:村民百姓遇到利益冲突矛盾,不像以往那样恶语相向、挥拳动手,而是
寻求村(居)“法制副村长”协商处理、理性解决;基层干部碰到民间纠纷难题,也不再捉
襟见肘、疲于应对,而是有了“法律军师”出谋划策、解围纾困;村(居)矛盾做到了不上
交;村(居)遇事不上访;大部分矛盾得以在基层化解。据统计,从20XX年12月到20XX
年6月底,“法制副村长”共帮助修改村规民约81条,审查各类合同298份,累计开展360
多次法制讲座,成功化解了653件纠纷,其中重大积压矛盾48次。目前,溧阳所有175
个行政村已经村村配备“法制副村长”。众逐渐懂得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遇
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联系“法制副村长”,听听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村干部感慨地表示,深
入基层,将法律服务工作“沉下去”,有效践行了众路线,真正解决了联系服务众的“最
后一公里”问题,切实破解了农村涉法难题。
“法制副村长”真的这么管用?这项制度到底神在哪里?应该说,这得益于该项工作的
专业性、规范性和公益性。一方面,“法制副村长”具有法学专业背景和深厚的阅历,能结
合农村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另一方面,“法制副村长”具有中立身份优势,他们
不是村官,也并非本村人,作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在开展工作时更易一碗水端平。
此外,“法制副村长”具有公益性优势,不向村民收费,也不拿政府工资,排除了预设立场
嫌疑,依法依规处理问题,易建立信任,达成共识。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推进,村(居)征地、拆迁、分红、环保等问题凸显,基层社会
的利益矛盾、经济纠纷不可避免地涌现,甚至体性事件亦不鲜见。在社会转型、经济转
轨的特殊时期,如何化解矛盾、平衡利益、协调关系,已成为改革发展绕不开的话题。如
今,“法制副村长”不仅为村民们提供了方便、快捷、优质的法律服务,而且拉近了距离,
成为村民可以依赖的朋友。
但是,“法制副村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惠民实效还需要时间的沉淀。随着“法制副
村长”的“名气”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人向他们寻求帮助,一些本就工作繁忙的“法制副村
长”逐渐感到分身乏术、力不从心。由于各镇(区)、各乡村发展不平衡,对法律服务的需
求量不尽相同,再加上到一些离城区较远的地方所需花费的时间、金钱成本较大,部分“法
制副村长”主观能动性不强。因此,“法制副村长”制度要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取得实效,
关键还是要形成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推行模式,建立一套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运作机
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责任编辑:许筠
本文发布于:2022-08-04 19:59: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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