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1-08 22:39:0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4日发
(作者:转租房)

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08.10.12

•【字号】皖价服[2008]195号

•【施行日期】2008.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

(皖价服〔2008〕195号)

各市、试点县物价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更好地

服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目前农村市场的实际,现对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

进行调整,并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调整后的安徽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是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

收取的服务报酬,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核准执业登记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属重要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基层

法律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量的大小、标的额大小、提供法

律服务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承受能力等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与委

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除简易法律事务外,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承办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

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顾问应聘合同》,约定委托事项、收费方式和金额(比例)

以及其它有关事项,也可以签订专门的收费协议。

五、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层

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

质的法律服务。

六、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

应减收或免收基层法律服务费,具体情况由各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

门制定。

七、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应持相关资质证件,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到价格主管部

门申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

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和与收费有关的信息,亮证收费,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

主管部门的检查。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对基层法

律服务机构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分解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

予以查处。

九、本文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限两年。原省物价局、司法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法律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皖价行费字

[1997]344号)、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皖价行费字[1997]344号文件的

函》(皖价行费字[1999]302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安徽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项目计费标准收费标准

比较简易和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免费

一、解答法律咨询

元/件

比较复杂,涉及财产关系的

元/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事务文书

元/件

各类诉状、答辩状及申请仲裁书等

20-50

10-30

5-20

二、代写法律事务

文书

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事务文书

合同、契约等比较复杂、涉及财产关系

的法律事务文书

元/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200-400

元/件20-100

20-60

争议标的额10000元以下元/件200-400

三、代理民事、行涉及财产

政诉讼关系的

10001-100000元按争议标的额1-1.2%

100001-500000元0.8-1%

50元0.5-0.8%

1000元0.3-0.5%

20000001元以上0.1-0.3%

元/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事务

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以

四、代理非诉讼法

及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事务

律事务

修改章程、参加项目谈判、审查、起

草、修改经济合同等

五、担任法律顾问

元/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元/件

涉及财产10000元以下

50-200

50-200

双方协商

双方协商

元/件200-500

200-400

六、主持调解纠纷

关系的

0.8%

10001-50000元

按争议标的额

50001-100000元

0.2%

100001元以上

0.5%

元/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

10-100

七、办理见证事项

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

1、提供其它法律服务,参照前述最相近似项目的收费标准协商收费。

30-500

2、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下列复杂疑难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时,基层法律服务

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3倍。

(1)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争议较大的复杂案件;

(2)跨地区、跨行业,且案情复杂、取证困难的重大案件;

(3)需要3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办理的案件;

(4)涉及专门业务知识,需要聘请具有非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担任顾问方

(5)其它新类型案件。

3、以上标准为我省最高收费标准幅度,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可

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幅度内制定本地具体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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