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法律服务所生存发展之路

更新时间:2024-11-08 11:02:3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4日发
(作者: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中心城区法律服务所生存发展

之路

中心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生存发展之路探析

基层法律服务制度是从80年代初开始创立的,它们的

出现,弥补了当时律师数量少、服务难以覆盖全面的不足,

满足了农村组织和城区众对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经过90

年代的整顿、撤消、合并,再到本世纪初的脱钩改制,基层

法律服务所从最初的“事业单位”,实行与乡镇司法所“政

事合一”、“合属办公”演变成了“实行自主执业、自收自支、

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合伙制法律中介服务机构。而城区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法在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实体。这

样的法律服务实体在过去的年代里曾经发挥了它的应有作

用,特别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年代是有其生存的

空间的,也为社会和公民提供了一些法律服务。在一个街道

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行业主管部门、社会

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得发起组建法律服务所,不允许个人的

自愿组合方式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等规定,也在一定程

度上保护促进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发展。然而随着国家法治

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作为承担司

法行政法律服务职能的城区基层法律服务业也面临着前所

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现行的国家法律体系对基层法律服务所

的法律地位界定不明确;法律服务所的运行和管理体制不统

一、不规范等等,这诸多因素都极大地制约了基层法律服务

所的发展。

一、中心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生存现状和面临困境

1.组织形式定位不明,开展诉讼代理服务缺乏法律依

据,对未来发展的认识不统一。

(1)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组织形式,在司法部颁布的

两个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

制进行管理和运作”。在当前法制不断健全,依法行政的要

求不断提高的形势下,这种模棱两可的说法显然已不符合法

律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也带来了一定的混乱。基层法律服

务所在进行机构法人代码登记和纳税申报时就面临了组织

形式界定不明的情况,这就给我们的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困

难。(2)在代理服务方面,基层法律服务所承担诉讼代理服

务在法律上没有依据。我国的诉讼法律制度由三大诉讼法规

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律师、单位推荐的人及监护人、

亲友才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与刑事诉讼法基本一致,只是范围上稍有扩大,即经

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这里所谓

其他公民代理,是在法院许可的情况下一种临时性、个人性

的不收取代理费用的活动,不是专门的职业性活动。显然,

三大诉讼法都没有赋予基层法律服务所以自己的名义代理

诉讼的资格。(3)鉴于外部环境压力,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对

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着不同看法及较大争议:有的认为它

是特定时期的产物,是弥补律师不足的权宜之计,在律师业

壮大后应逐步萎缩消亡;有的则坚持它作为律师制度的有益

补充,同时是基层法治的重要辅助力量,应促其规范,长期

稳定发展;还有的认为它是一种过渡形态,基于目前国情和

律师业现状,它可以在农村保留发展,但应先从城市退出,

并创造条件逐步向律师业并轨。这种认识上的分歧不仅造成

对其发展模式、走向等重大问题长期形不成共识,还导致相

关政策不时处于摇摆、步调不一和不确定状态。这些年外部

的法律、政策环境也不时对基层法律服务的发展造成冲击和

影响,特别是在全国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会议之后对

我市基层法律服务的影响不小,同时又缺乏明晰的规范政策

和措施使管理中的一些问题一时难以解决。

2.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不高。

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任职条件只要具有高中或中等专业以

上学历通过内部考试即可。虽然学历本身并不等于水平和能

力,但对于从事专业法律服务、担当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专业人员来

3

说,仅仅具备基础教育水平远远不够。并且一旦取得法律工

作者资格,由于基层工作繁杂,很难有充足时间给自己充电,

致使一旦遇到涉及法律知识理论或实务时,显得力不从心,

不能很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3.规模较小,组织形式比较松散。

我区大多数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数较少,业务量小,业务

范围比较狭窄。虽然几个法律工作者工作在一个单位,但在

具体工中,则完全各自为政。办案上还存在小作坊模式,单

兵作战、个人主义比较突出。这样的法律服务所无法满足多

方面的需求。

4.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不健全。

一些法律服务所的规章制度制度虽然挂在墙上,却没有

得到很好的执行。从受理案件到立案、代理、收费等环节都

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等如个人单独收案。个别所的制

度建设尚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力,内部监督不到位,财务管

理不规范,个别所甚至还存在收入不入账,收费少入账;案

件卷宗材料不齐全,办理完毕后没有将办理情况归档备查等

现象。

5.缺乏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范和约束。

在办案作风上存在着办案不讲究质量、办案粗糙的现象。

个别法律服务工作者求富心切、唯利是图,出现了违反职业

道德和纪律的行为。这既影响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声誉和形

象,又阻碍了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6.外部业务范围交叉,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随着城区人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他们对法律服务的

要求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而城区地域狭窄;法律服务市

场逐步走向规范;国家对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进

行管理的法律法规正式出台;法律服务人员也逐渐增多,这

诸多因素使得原先一些律师不愿涉足的领域和案件已经被

一些收益不多的律师所占领。也就是说过去多为法律服务工

作者拾遗补缺的这块蛋糕在变小,并且要求分蛋糕的人数还

4

在增多。因此一部分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争、抢民事经济的大

案,常常以高额收费或以律师名义等不正当的手段收案。这

些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确实损害了城区法律服

务所的信誉,同时也影响了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使城区法

律服务所的发展步履维艰。

7.人才流失、工作人员老龄化严重,事业发展后劲不足。

自从脱钩改制意见出台后,部分法律工作者对基层法律

服务前景感到担忧。有的认为基层法律服务是特定时期产

物,随着律师队伍的壮大要逐步萎缩消失;有的认为基于目

前国情和律师业发展壮大,基层法律服务在城区的发展空间

将受到很大制约等等。这些想法使部分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

员思想上产生波动情绪,造成队伍不稳定。并且目前国家已

经停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因此法律服务队伍缺

乏新生力量,老化也就在所难免。

二、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基层法律服务所一直是我区各街道办的一支重要法律服

务队伍,对全区特别是城区街道的政治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

定的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立足社区和乡村,亲民近民、服务便利

我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网络覆盖全区各个乡、镇、街镇。

基层法律服务的服务手段贴近众,便捷高效,为广大农民

和居民提供了便利的法律服务途径,形成了与律师、公证、

企业法律顾问优势互补、拾遗补缺的社会作用。

2.收费低廉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收费远比律师收费低,符合现阶段我

区广大基层人民众还处于经济不富裕而又需要法律服务

这样一个实际情况,尤其在满足城乡低收入和弱势体的法

律救济中发挥着独特作用。

3.办理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弥补了我区法律援助力量

的不足,为政府分忧,为弱势人解困,弘扬了社会公平与

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5

备执业资格,新进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法学专

业的学历,加大对他们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从业

人员的基本素质。

2.拓展基层法律服务所职能

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为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民主法

治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载体,利用这个载体,广大社区

居民能够就近、方便、廉价、及时地得到基本的法律服务,

这在目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经济发展还不平衡、经济水

平还不高的时期仍具有广阔的市场。需要在拓展基层法律服

务发展空间上下功夫,在扩大法律服务的层面上动脑筋想办

法,在深化法律服务的层次上有所作为,从而提高法律服务

的功效。可以先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1)在街道成立“法

律顾问团”,由司法所人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

成,具体工作主要由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承担,其职责主要是

为政府在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拆迁改造、企业改制、涉外

事务等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和政策上的服务;(2)指导基层法

律服务所与司法所挂钩结对,帮助司法所处理在完成司法行

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是参与非诉讼调解、法律

援助、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3)把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办公

场所延伸到社区居委会,加强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的法

律服务,主要为广大众提供及时、方便、价廉的法律服务,

真正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4)以基层法律服务所为主体,

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区法律援助中心业务上指导,挂牌服

务,主要为社区弱势体依法维权,提供法律咨询、非诉讼

调解和诉讼代理等。

3.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管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其监管的好坏直接关

系到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建设和发展水平。应着重做好三个方

面的工作:(1)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

业纪律教育,严肃执业纪律,筑牢思想根基,把好道德、纪

律和法律防线;(2)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的业务工作规

范,对法律服务人员在解答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代理

法律事务、主持调解纠纷等业务工作的每个环节上制定严格

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3)参照律师管理的办法实行

行业自律,由“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帮助并协调解决基层

法律服务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的健

康发展。

四、城区法律服务所生存与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

通过前文论述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城区基层法律服务

所今后要想得到更好的发展就必须解决下述几个问题:首先

要解决好定位问题,即扎根社区,拾遗补缺。社区这个一定

区域内人生活的共同体,正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那么我

们的城区法律服务所就必须在功能、区域、组织上进行调整

完善,其服务系统和设施的重心将是社区,这就是未来城区

法律服务所的基本定位。谁捷足先登、谁先抢占有利地形,

谁就有了一席之地,就有了生存发展的空间。特别是在便民

利民、解决问题的第一时间上,城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

有一定优势。其次要解决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问题。市

场经济的社会不讲经济效益是不可能,也是行不通的。但是

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应该侧重于社会效益,利用好社区的资

源共享原则,不贪大、不喜功,扎扎实实为本社区人民众

办实事。收费要低廉、服务要周到及时,只有这样才能树立

起自己的品牌和声誉,得到社会和人民众的认可。再次要

解决好发展和投入的问题,要对现有的人员进行有计划的系

统培训,使其在法律服务的某一方面真正成为行家。在硬件

设备上要加大投入,不能打一换一个地方,挖一勺子就跑,

要真正扎根在社区,真正为基层的广大人民众提供基本

的、有质量的法律服务,只有这样我们的城区基层法律服务

所才能有更大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8


本文发布于:2022-08-04 17:27: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5649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