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法律服务所生存发展
之路
中心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生存发展之路探析
基层法律服务制度是从80年代初开始创立的,它们的
出现,弥补了当时律师数量少、服务难以覆盖全面的不足,
满足了农村组织和城区众对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经过90
年代的整顿、撤消、合并,再到本世纪初的脱钩改制,基层
法律服务所从最初的“事业单位”,实行与乡镇司法所“政
事合一”、“合属办公”演变成了“实行自主执业、自收自支、
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合伙制法律中介服务机构。而城区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法在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实体。这
样的法律服务实体在过去的年代里曾经发挥了它的应有作
用,特别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年代是有其生存的
空间的,也为社会和公民提供了一些法律服务。在一个街道
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行业主管部门、社会
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得发起组建法律服务所,不允许个人的
自愿组合方式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等规定,也在一定程
度上保护促进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发展。然而随着国家法治
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作为承担司
法行政法律服务职能的城区基层法律服务业也面临着前所
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现行的国家法律体系对基层法律服务所
的法律地位界定不明确;法律服务所的运行和管理体制不统
一、不规范等等,这诸多因素都极大地制约了基层法律服务
所的发展。
一、中心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生存现状和面临困境
1.组织形式定位不明,开展诉讼代理服务缺乏法律依
据,对未来发展的认识不统一。
(1)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组织形式,在司法部颁布的
两个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
制进行管理和运作”。在当前法制不断健全,依法行政的要
求不断提高的形势下,这种模棱两可的说法显然已不符合法
律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也带来了一定的混乱。基层法律服
务所在进行机构法人代码登记和纳税申报时就面临了组织
形式界定不明的情况,这就给我们的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困
难。(2)在代理服务方面,基层法律服务所承担诉讼代理服
务在法律上没有依据。我国的诉讼法律制度由三大诉讼法规
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律师、单位推荐的人及监护人、
亲友才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与刑事诉讼法基本一致,只是范围上稍有扩大,即经
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这里所谓
其他公民代理,是在法院许可的情况下一种临时性、个人性
的不收取代理费用的活动,不是专门的职业性活动。显然,
三大诉讼法都没有赋予基层法律服务所以自己的名义代理
诉讼的资格。(3)鉴于外部环境压力,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对
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着不同看法及较大争议:有的认为它
是特定时期的产物,是弥补律师不足的权宜之计,在律师业
壮大后应逐步萎缩消亡;有的则坚持它作为律师制度的有益
补充,同时是基层法治的重要辅助力量,应促其规范,长期
稳定发展;还有的认为它是一种过渡形态,基于目前国情和
律师业现状,它可以在农村保留发展,但应先从城市退出,
并创造条件逐步向律师业并轨。这种认识上的分歧不仅造成
对其发展模式、走向等重大问题长期形不成共识,还导致相
关政策不时处于摇摆、步调不一和不确定状态。这些年外部
的法律、政策环境也不时对基层法律服务的发展造成冲击和
影响,特别是在全国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会议之后对
我市基层法律服务的影响不小,同时又缺乏明晰的规范政策
和措施使管理中的一些问题一时难以解决。
2.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不高。
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任职条件只要具有高中或中等专业以
上学历通过内部考试即可。虽然学历本身并不等于水平和能
力,但对于从事专业法律服务、担当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专业人员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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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仅仅具备基础教育水平远远不够。并且一旦取得法律工
作者资格,由于基层工作繁杂,很难有充足时间给自己充电,
致使一旦遇到涉及法律知识理论或实务时,显得力不从心,
不能很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3.规模较小,组织形式比较松散。
我区大多数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数较少,业务量小,业务
范围比较狭窄。虽然几个法律工作者工作在一个单位,但在
具体工中,则完全各自为政。办案上还存在小作坊模式,单
兵作战、个人主义比较突出。这样的法律服务所无法满足多
方面的需求。
4.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不健全。
一些法律服务所的规章制度制度虽然挂在墙上,却没有
得到很好的执行。从受理案件到立案、代理、收费等环节都
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等如个人单独收案。个别所的制
度建设尚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力,内部监督不到位,财务管
理不规范,个别所甚至还存在收入不入账,收费少入账;案
件卷宗材料不齐全,办理完毕后没有将办理情况归档备查等
现象。
5.缺乏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范和约束。
在办案作风上存在着办案不讲究质量、办案粗糙的现象。
个别法律服务工作者求富心切、唯利是图,出现了违反职业
道德和纪律的行为。这既影响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声誉和形
象,又阻碍了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6.外部业务范围交叉,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随着城区人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他们对法律服务的
要求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而城区地域狭窄;法律服务市
场逐步走向规范;国家对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进
行管理的法律法规正式出台;法律服务人员也逐渐增多,这
诸多因素使得原先一些律师不愿涉足的领域和案件已经被
一些收益不多的律师所占领。也就是说过去多为法律服务工
作者拾遗补缺的这块蛋糕在变小,并且要求分蛋糕的人数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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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多。因此一部分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争、抢民事经济的大
案,常常以高额收费或以律师名义等不正当的手段收案。这
些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确实损害了城区法律服
务所的信誉,同时也影响了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使城区法
律服务所的发展步履维艰。
7.人才流失、工作人员老龄化严重,事业发展后劲不足。
自从脱钩改制意见出台后,部分法律工作者对基层法律
服务前景感到担忧。有的认为基层法律服务是特定时期产
物,随着律师队伍的壮大要逐步萎缩消失;有的认为基于目
前国情和律师业发展壮大,基层法律服务在城区的发展空间
将受到很大制约等等。这些想法使部分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
员思想上产生波动情绪,造成队伍不稳定。并且目前国家已
经停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因此法律服务队伍缺
乏新生力量,老化也就在所难免。
二、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基层法律服务所一直是我区各街道办的一支重要法律服
务队伍,对全区特别是城区街道的政治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
定的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立足社区和乡村,亲民近民、服务便利
我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网络覆盖全区各个乡、镇、街镇。
基层法律服务的服务手段贴近众,便捷高效,为广大农民
和居民提供了便利的法律服务途径,形成了与律师、公证、
企业法律顾问优势互补、拾遗补缺的社会作用。
2.收费低廉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收费远比律师收费低,符合现阶段我
区广大基层人民众还处于经济不富裕而又需要法律服务
这样一个实际情况,尤其在满足城乡低收入和弱势体的法
律救济中发挥着独特作用。
3.办理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弥补了我区法律援助力量
的不足,为政府分忧,为弱势人解困,弘扬了社会公平与
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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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执业资格,新进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法学专
业的学历,加大对他们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从业
人员的基本素质。
2.拓展基层法律服务所职能
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为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民主法
治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载体,利用这个载体,广大社区
居民能够就近、方便、廉价、及时地得到基本的法律服务,
这在目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经济发展还不平衡、经济水
平还不高的时期仍具有广阔的市场。需要在拓展基层法律服
务发展空间上下功夫,在扩大法律服务的层面上动脑筋想办
法,在深化法律服务的层次上有所作为,从而提高法律服务
的功效。可以先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1)在街道成立“法
律顾问团”,由司法所人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
成,具体工作主要由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承担,其职责主要是
为政府在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拆迁改造、企业改制、涉外
事务等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和政策上的服务;(2)指导基层法
律服务所与司法所挂钩结对,帮助司法所处理在完成司法行
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是参与非诉讼调解、法律
援助、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3)把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办公
场所延伸到社区居委会,加强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的法
律服务,主要为广大众提供及时、方便、价廉的法律服务,
真正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4)以基层法律服务所为主体,
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区法律援助中心业务上指导,挂牌服
务,主要为社区弱势体依法维权,提供法律咨询、非诉讼
调解和诉讼代理等。
3.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管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其监管的好坏直接关
系到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建设和发展水平。应着重做好三个方
面的工作:(1)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
业纪律教育,严肃执业纪律,筑牢思想根基,把好道德、纪
律和法律防线;(2)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的业务工作规
范,对法律服务人员在解答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代理
法律事务、主持调解纠纷等业务工作的每个环节上制定严格
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3)参照律师管理的办法实行
行业自律,由“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帮助并协调解决基层
法律服务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的健
康发展。
四、城区法律服务所生存与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
通过前文论述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城区基层法律服务
所今后要想得到更好的发展就必须解决下述几个问题:首先
要解决好定位问题,即扎根社区,拾遗补缺。社区这个一定
区域内人生活的共同体,正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那么我
们的城区法律服务所就必须在功能、区域、组织上进行调整
完善,其服务系统和设施的重心将是社区,这就是未来城区
法律服务所的基本定位。谁捷足先登、谁先抢占有利地形,
谁就有了一席之地,就有了生存发展的空间。特别是在便民
利民、解决问题的第一时间上,城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
有一定优势。其次要解决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问题。市
场经济的社会不讲经济效益是不可能,也是行不通的。但是
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应该侧重于社会效益,利用好社区的资
源共享原则,不贪大、不喜功,扎扎实实为本社区人民众
办实事。收费要低廉、服务要周到及时,只有这样才能树立
起自己的品牌和声誉,得到社会和人民众的认可。再次要
解决好发展和投入的问题,要对现有的人员进行有计划的系
统培训,使其在法律服务的某一方面真正成为行家。在硬件
设备上要加大投入,不能打一换一个地方,挖一勺子就跑,
要真正扎根在社区,真正为基层的广大人民众提供基本
的、有质量的法律服务,只有这样我们的城区基层法律服务
所才能有更大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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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04 17:27: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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