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县(区)法律服务所
卷宗
〔〕年()字第()号
案由
类别
审批人
受理日期
受理法院
审级
归档日期
卷内共计
立卷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页
承办人
委托人
结案日期
法院案号
审理结果
归档号
保存年限
备注
年月日
卷宗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页次
1法律服务业务受理审批表1
2风险告知书(副本)2
3身份证明3
4委托代理合同(副本)4
5授权委托书(存根)5
6法律服务所函(副本)6
7收费发票7
8(反)诉讼答辩状类文书
9证据目录、证据
10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类材料
11庭审笔录
12代理词
13法院法律文书类材料
14结案报告(小结)
15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16备案表(记录卷宗查阅调取撤换变更复印情况)
17其它
18
19
备注
备案表
记录盒内卷宗查阅、调取、撤换、变更、复印情况
调阅人:
批准人:
立卷人:
年月日
法律服务业务受理审批表
姓名
申请人
住址
对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当事人
住址
简
要
案
情
争议
标的
接待人
意见
应收费
接待人(签章):接待日期:年月日
1.本案由承办。
服务所2.案件代理费元。
意见
主任(签章):批准日期:年月日
立案号
受理法院
〔〕年()字第()号
风险告知书(副本)
尊敬的委托人:
委托人与法律服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前,请您务必了解如下事项: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主动向委托人出示通过年检注册的执业证,委托人有权要
求查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无执业证或不能出示执业证的,委托人有权拒绝其代
理活动,所收代理费,须如数退还委托人。
二、法律服务所除不能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外,主要业务有应聘担任法律顾问,代理民
事、经济、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主持调解纠纷,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
务文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
三、委托方委托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委托方的请求/申请,有部分或全部被驳回的可
能,
但会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凡许诺包打赢官司的,可随时向辖区县、区司法局投诉。
委托方的答辩或辩论观点,有部分或全部不被采信的可能,本所对诉讼结果概不承诺,
四、由于客观原因(如涉及案件的新证据材料的出现等),或由于委托方主张的证据/
理由不足,可能导致委托方败诉或不被采纳。
五、法律服务工作者办案进程受审判、仲裁等机构及有关当事方的制约。
六、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据原件,因开庭时不能提供证据原件的后果自负,本所只
收取证据复印件,所收取的证据复印件按档案管理规定予以存档概不退还。
七、承办案件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以与经办案件的法官、仲裁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相
熟为理由或为前提承接委托方案件,亦不得以保证委托方案件必然胜诉为前提承担委托方
的案件。
八、委托方支付的法律服务费应支付给法律服务所并由法律服务所开具正式发票,承
办案件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财物,属于违规、违纪行为,可随时向所
辖县、区司法局投诉。
九、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承办案件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以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或他
们的上级领导沟通为由另行收取委托人费用,委托人亦不得另行给付承办案件法律服务费
用,要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或他们上级领导沟通。
十、委托代理关系成立以双方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为准,委托人应按委托代理合
同确定的数额缴纳代理费。
缴纳代理费后,如代理的案件已经立案,委托人要求退还代理费的,一般不予退还。如代
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均在委托代理合同中体现。订立委托合同、
理的案件在立案前,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代理费的,双方应在委托合同中予以约定,没有约
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特别授权包括:接受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
解、反诉、上诉或者申请撤回上诉。需特别授权、全权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具体明确授
权事项和内容,如不清楚可及时询问,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向委托人解释
清楚,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请委托人在确定法律服务工作者已告知上述事宜后再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方确认:法律服务工作者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
容,我自愿委托为此案代理人,并保证遵守告知书的内容。
委托人(签章或按手印):
年月日
风险告知书(正本)
尊敬的委托人:
委托人与法律服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前,请您务必了解如下事项: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主动向委托人出示通过年检注册的执业证,委托人有权要
求查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无执业证或不能出示执业证的,委托人有权拒绝其代
理活动,所收代理费,须如数退还委托人。
二、法律服务所除不能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外,主要业务有应聘担任法律顾问,代理民
事、经济、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主持调解纠纷,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
务文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
三、委托方委托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委托方的请求/申请,有部分或全部被驳回的可
能,
但会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凡许诺包打赢官司的,可随时向辖区县、区司法局投诉。
委托方的答辩或辩论观点,有部分或全部不被采信的可能,本所对诉讼结果概不承诺,
四、由于客观原因(如涉及案件的新证据材料的出现等),或由于委托方主张的证据/
理由不足,可能导致委托方败诉或不被采纳。
五、法律服务工作者办案进程受审判、仲裁等机构及有关当事方的制约。
六、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据原件,因开庭时不能提供证据原件的后果自负,本所只
收取证据复印件,所收取的证据复印件按档案管理规定予以存档概不退还。
七、承办案件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以与经办案件的法官、仲裁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相
熟为理由或为前提承接委托方案件,亦不得以保证委托方案件必然胜诉为前提承担委托方
的案件。
八、委托方支付的法律服务费应支付给法律服务所并由法律服务所开具正式发票,承
办案件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财物,属于违规、违纪行为,可随时向所
辖县、区司法局投诉。
九、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承办案件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以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或他
们的上级领导沟通为由另行收取委托人费用,委托人亦不得另行给付承办案件法律服务费
用,要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或他们上级领导沟通。
十、委托代理关系成立以双方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为准,委托人应按委托代理合
同确定的数额缴纳代理费。
缴纳代理费后,如代理的案件已经立案,委托人要求退还代理费的,一般不予退还。如代
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均在委托代理合同中体现。订立委托合同、
理的案件在立案前,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代理费的,双方应在委托合同中予以约定,没有约
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特别授权包括:接受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
解、反诉、上诉或者申请撤回上诉。需特别授权、全权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具体明确授
权事项和内容,如不清楚可及时询问,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向委托人解释
清楚,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请委托人在确定法律服务工作者已告知上述事宜后再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方确认:法律服务工作者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
容,我自愿委托为此案代理人,并保证遵守告知书的内容。
委托人(签章或按手印):
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副本)
〔〕年()字第()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
:县(区)法律服务所。
乙方已阅知《风险告知书》内容并在充分了解案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委托,现经双方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司法部的相关规定,因甲方需要承办相关法律事务,
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重审申诉□)诉讼活动。
纠纷案件的代理人,参与(诉讼□、非诉讼□)
为甲方与
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利,并保守在办案过程中知悉的相关隐私、秘密。
二、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认真负责
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及身份信息,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乙方需要调查取证的
三、甲方必须真实的向乙方陈述案情,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供与本案有关证据及对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调查的相关线索;在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
证据或提出无理要求的经乙方解释无效的,乙方可单方终止合同,且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
还。
承办人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向乙方的主管部门要求查处。
四、乙方无故终止代理的,收取的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在代理过程中乙方指派的
向乙方支付本次案件代理费用
五、根据《合同法》及安徽省司法厅、物价局的联合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应
预收甲方应缴纳的诉讼费用(凭票据结算)等
元,并预交乙方参与本案的差旅费(凭票结算)或
具体数额双方协商。
六、在诉讼阶段需要二次或者二次以上参加庭审活动的,
元。
乙方需适当增加代理费用,
时终止;在乙方接受委托后出现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已收取的代理费用均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
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继续进行代理,甲方拒绝的可适当退还代理费用。
八、因乙方指派的代理人出现其他不能出庭的事由,乙方通知甲方后可另行指派其
利后果。知悉委托代理人在诉讼中的位置,明确代理人只对代理过程负责,从严格意义上
诉讼风险告知,委托人应谨慎选择诉讼,如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将会承担不
不能决定法院的判决结果,且代理人不对案件结果承担任何的责任。
特别约定条款:
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须经双方同意。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法律服务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副本由乙方存档,正本交由委托人。
委托代理合同(正本)
〔〕年()字第()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
:县(区)法律服务所。
乙方已阅知《风险告知书》内容并在充分了解案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委托,现经双方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司法部的相关规定,因甲方需要承办相关法律事务,
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重审申诉□)诉讼活动。
纠纷案件的代理人,参与(诉讼□、非诉讼□)
为甲方与
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利,并保守在办案过程中知悉的相关隐私、秘密。
二、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认真负责
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及身份信息,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乙方需要调查取证的
三、甲方必须真实的向乙方陈述案情,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供与本案有关证据及对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调查的相关线索;在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
证据或提出无理要求的经乙方解释无效的,乙方可单方终止合同,且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
还。
承办人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向乙方的主管部门要求查处。
四、乙方无故终止代理的,收取的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在代理过程中乙方指派的
向乙方支付本次案件代理费用
五、根据《合同法》及安徽省司法厅、物价局的联合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应
预收甲方应缴纳的诉讼费用(凭票据结算)等
元,并预交乙方参与本案的差旅费(凭票结算)或
具体数额双方协商。
六、在诉讼阶段需要二次或者二次以上参加庭审活动的,
元。
乙方需适当增加代理费用,
时终止;在乙方接受委托后出现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已收取的代理费用均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
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继续进行代理,甲方拒绝的可适当退还代理费用。
八、因乙方指派的代理人出现其他不能出庭的事由,乙方通知甲方后可另行指派其
利后果。知悉委托代理人在诉讼中的位置,明确代理人只对代理过程负责,从严格意义上
诉讼风险告知,委托人应谨慎选择诉讼,如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将会承担不
不能决定法院的判决结果,且代理人不对案件结果承担任何的责任。
特别约定条款:
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须经双方同意。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法律服务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副本由乙方存档,正本交由委托人。
授权委托书(存档)
兹委托安徽省蚌埠市(县、区)
法律服务所具有执业资质法
律工作者,在我授权范围内代表我单
位(本人)对
一案,前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活动,
直至本案本审终结止。诉讼代理人代表我单位(本人)所签署的一
切相关法律文书,委托人均予承认。
附下列“√”的各项委托权限:
□1.以委托人名义参加本案本审的全部诉讼活动;
□2.以委托人名义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3.以委托人名义代为进行和解;
□4.以委托人名义代为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5.以委托人名义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6.其他。
委托人(单位)签章:受委托人签章:
::
委托单位法人盖章受委托法律服务所盖章
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存根存档,副本交由委托人,正本递交庭审机关。
授权委托书(副本)
兹委托安徽省蚌埠市(县、区)
法律服务所具有执业资质法
律工作者,在我授权范围内代表我单
位(本人)对
一案,前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活动,
直至本案本审终结止。诉讼代理人代表我单位(本人)所签署的一
切相关法律文书,委托人均予承认。
附下列“√”的各项委托权限:
□1.以委托人名义参加本案本审的全部诉讼活动;
□2.以委托人名义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3.以委托人名义代为进行和解;
□4.以委托人名义代为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5.以委托人名义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6.其他。
委托人(单位)签章:受委托人签章:
::
委托单位法人盖章受委托法律服务所盖章
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存根存档,副本交由委托人,正本递交庭审机关。
授权委托书(正本)
兹委托安徽省蚌埠市(县、区)
法律服务所具有执业资质法
律工作者,在我授权范围内代表我单
位(本人)对
一案,前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活动,
直至本案本审终结止。诉讼代理人代表我单位(本人)所签署的一
切相关法律文书,委托人均予承认。
附下列“√”的各项委托权限:
□1.以委托人名义参加本案本审的全部诉讼活动;
□2.以委托人名义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3.以委托人名义代为进行和解;
□4.以委托人名义代为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5.以委托人名义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6.其他。
委托人(单位)签章:受委托人签章:
::
委托单位法人盖章受委托法律服务所盖章
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存根存档,副本交由委托人,正本递交庭审机关。
安徽省蚌埠市
法律服务所函(副本)
(县、区)
〔〕年()字第()号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与
一案,依照法律规定,本所接受委托,指派
安徽省蚌埠市县(区)法律服务所具有执业
资质法律工作者,
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法律服务所
年月日
单位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县、区)。
:。
法律服务所函一式二份,副本存档,正本递交庭审机关。
安徽省蚌埠市
法律服务所函(正本)
(县、区)
〔〕年()字第()号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与
一案,依照法律规定,本所接受委托,指派
安徽省蚌埠市县(区)法律服务所具有执业
资质法律工作者,
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法律服务所
年月日
单位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县、区)。
:。
法律服务所函一式二份,副本存档,正本递交庭审机关。
安徽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档次
内容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对收费情况
对服务态度
对服务质量
意
见
或
建
议
委托人姓名
联系地址
填写说明:
邮编
1.本监督卡适用于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
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不收费。
2.本监督卡由本承办人员办结后请委托人填写,存于卷宗的最后一
页。
3.请委托人在同意的档次打“√”,只能同意一个档次,多打无效。
不填视为不满意。
4.对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
安徽省司法厅制
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
年月日
答辩状
答辩人:
因原告
诉被告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庭审笔录
时间:地点:
案由:
原告:代理人:
庭审记录:
记录人:
代理词
审判员:
原告与报告纠纷一
案,本所接受原告/被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参
加诉讼,开庭前我
,刚才又
,现对本案的事实和适
用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参考并采纳。
代理人:
年月日
证据清单
名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提交人:
提交日期:年月日
证据材料名称来源证明对象页数
结案报告
案件
类别
刑事民事
调解
经济行政
受理法院
电话
电话
收费额
撤诉
仲裁
其他
其他
案由
委托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
争议标的额
结案
方式
需要说明
事项
判决
办案体会
自评意见
好
同意结案归档。
较好一般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年月日
安徽省蚌埠市(县、区)法律服务所案件登记表
20年度
日期备注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案由原告被告或第三人收费金额(元)承办人
附件2
法律服务诉讼卷宗规范化标准使用说明
一、使用时间本规范化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仲
裁代理卷宗参照本标准。
二、卷宗封面“卷名”填写所辖县区和法律服务所名称;“立案
号”栏目填写“年度+类别+卷号”,如“2014年固城民代字第001号”,
“固”代表固镇县,“城”代表城关法律服务所,分民代、经代、行代、
刑代等,立案号全市按以上统一格式编写;“案由”栏目填写“纠纷当
事人姓名+纠纷类型”,如“XX与XX之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纠纷类
型参照人民法院确定的纠纷类型填写;类别可分民代、经代、行代、
刑代等;审批人与承办人不能为同一人。“受理日期”以主任审批日期
为准,“结案日期”以当事人收到裁判文书日期为准;保存期限分为短
期、长期和永久三种。
三、卷宗材料法律服务诉讼卷宗材料包括:卷宗封面、卷宗目
录、受理审批表、风险告知书(副本)、身份证明、委托代理合同(副
本)、授权委托书(存根)、法律服务所函(副本)、收费发票、(反)
诉讼答辩状类文书、证据目录及证据、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类材料、
庭审笔录、代理词、法院法律文书类材料、结案报告(小结)、法律服
务质量监督卡、备案表等材料。卷宗中不能出现相同文件,多余材料
退还当事人,需要保存的以及执行过程中的材料可放入附件袋中。
四、卷宗目录使用本文件规定的目录、事先印制,在相应文件
后填写页码即可。
五、身份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等证明身份的材料放入这一项。
六、诉讼答辩状包括民事(经济、行政)起诉状、民事(经济、
行政)上诉状等,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放入这一项。
七、证据目录及证据离婚案件财产登记表、人身损害赔偿计算
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表可放入这一项。
八、开出庭类文书如无出庭通知书,可复印传票放入这一项,
人民法院相关的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期限举证
通知书、举证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不宜
放入卷宗中,交当事人自行保管。卷宗目录未列明的其他诉讼材料,
如阅卷笔录,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
证人出庭申请书、鉴定申请书、取证申请书,集体讨论记录等材料以
及与申请相关裁定书可放入其中。
九、庭审笔录在庭审过程中,对法庭调查中的疑问及法庭辩论
中双方争议焦点作简要记录,调解笔录也可放入这一项。
十、法院法律文书类材料包括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
十一、卷宗装订结案后三个月内将文件收集整理,一般一案一
卷,一卷一号,对于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的同类案件,也可多案一卷,
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归档。
装订规格:“卷宗档案”统一为A4规格,封面使用黄褐硬质纸,
封底使用硬质纸。小于A4规格的纸质材料,可以将其粘贴A4规格的
纸质材料上面,大于A4规格的,可以折叠成A4规格。
装订顺序:卷宗材料原则上按照接待、审批、委托与收费、代理、
结案的程序排列,一、接待阶段,制作接待笔录,进行风险告知,收
集身份证明和证据材料;二、审批阶段,填写受理案件审批表报审批;
三、委托与收费阶段,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收取代
理费,发放监督卡;四、代理阶段,代写诉状或答辩状,参与诉讼至
收到裁决文书;五、结案阶段,填写结案报告报审批。装订顺序为卷
宗封面、卷宗目录、受理审批表、风险告知书(副本)、身份证明、委
托代理合同(副本)、授权委托书(存根)、法律服务所函(副本)、收
费发票、(反)诉讼答辩状类文书、证据目录及证据、开庭传票、出庭
通知书类材料、庭审笔录、代理词、法院法律文书类材料、结案报告
(小结)、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备案表。
装订方法:卷宗封面、封底将卷内材料相夹,以右边及下边整齐,
左边为装订位置,采取三眼一线式装订,各眼间距为5-6cm。装订线
用细棉索线,装订线在卷宗背面打结,用白纸裁条将打结的装订线封
贴,骑缝处盖法律服务所或承办人印章加封。
卷内页码:“卷宗档案”制作完成后,应当在卷内材料各页右上角
编写页码,在事先已印制有文件名称的卷宗目录对应文件后填写页码。
本文发布于:2022-08-04 17:21: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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