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所的性质及各种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07 23:40:3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4日发
(作者:进口报关单证)

北寿法律服务所

辽源市龙山区北寿街法律服务所

工作人员

主任:李占华

副主任:周世瑛

高级顾问:张毅成

法律工作者:李华宋淑荣郑文琦

法律工作者助理:丁婧竹肖聪

财务:(会计)杨振娟

违纪监察员:李华

档案员:肖聪

微机管理员:丁婧竹

安全防火员:宋淑荣

法律服务所的性质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设立在乡镇和城市街道的法律服务中

介组织,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法律服务所是由国

家机关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服务性组织。

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

一、接受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团体、

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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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寿法律服务所

织及其他组织、公民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代理民事、商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等各类诉讼

和非诉讼业务,提供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人事

争议、医疗事故纠纷、消费纠纷、保险纠纷、债权债务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房地产纠纷、网络电子商务电信纠纷等法律

咨询、代理、代办业务。

三、代写各种诉讼及非诉讼文书等。

法律服务所会议制度

一、所会议由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行使下列

职权:

㈠制定所的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

㈡指定所的管理规章制度;

㈢审议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㈣审议所的年度预决算报告和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㈤审议对所法律工作者和辅助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㈥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二、会议决定对所从业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聘用、调离、

辞退。

三、会议决定多所从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职业道德

和执业纪律教育、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方案,加强执业活

动的检查、监督,建立岗位责任、定期考核、奖励处分、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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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寿法律服务所

退等管理制度制定。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一、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为构建

和谐社会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二、法律工作者必须养成自学习惯,结合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的颁布、修改、修订及时认真学习;结合铬镍钢做实际系统

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素质,提高业务水平和理论水平。

三、不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全面分析,

进一步准办案的切入点,做到准确及时。

四、平时认真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知识,充分发挥电子网络设

备的作用,构建“学习型”的法律服务所。

五、在理论和时间相结合的基础上,每月写一篇学习心得体

会,并在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作为业务学习的基本要

求。

文明办公制度

为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活动,以构建和谐社会,树

行业新风为目标,着重推进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优化管理、优

美环境,为达到这一标准,对文明办公制度做如下规定:

一、不准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二、不准工作时间扯皮、作风轻浮、办事拖拉、办事效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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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寿法律服务所

下。

三、不准工作人员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不按政策办事、故

意刁难、越权侵权、推卸责任。

四、不冷落外来办事人员,对外来客人和办事人要来有迎声、

走有送语,彻底扬弃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工作作

风,举止端庄,文明礼貌。

五、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和大声喧哗说笑、打架斗殴、说脏话、

玩扑克、下象棋等;

六、不准在楼内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乱堆杂物、乱扔烟头

纸屑。

七、努力改善办公环境,创造一个舒适、整洁、幽雅、井然

有序的办公环境,做到无灰尘,无杂物、无乱贴乱画,办公用品

摆放有条不紊,整洁舒适。

八、不准外单位人员和家属、子女、乱动办公设备,调取各

种文件,休息时间不准带小孩上网玩游戏。

法律工作者的收案制度

一、凡来所法律咨询、聘请法律顾问及委托诉讼、非诉讼代

理的各类案件均由接待人员统一接待,或由主任指定人员接待。

二、凡来所聘请法律顾问、委托诉讼、仲裁代理和非诉讼代

理,是否接受均由主任决定。

三、除当事人指定聘请顾问、委托代理的法律工作者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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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寿法律服务所

他所接受的各类诉讼、仲裁、非诉讼案件的承办人员一律由主任

指定。

四、上级交办的各类案件由主任指定具体承办人。

五、兼职法律工作者接受各类案件必须经主任同意。

重大、疑难案件请示讨论制度

一、担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个体工商

户、农村承包户、公民法律顾问期间,在提高法律意识、深化改

革、振兴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献计献策。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必

须提交集体讨论,不得承办人在没有全面、准确地认识前盲目下

结论。

二、称班人在接受指派承办案件中,涉及难以定性、如何使

用法律问题时,必须提交集体讨论。

三、对涉及社会稳定或集体诉讼、非诉讼案件,必须经集体

讨论。

四、领导认为需要集体讨论的案件。

法律工作者监督制度

一、法律工作者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取费用。

二、法律工作者不得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指派承办的案件。

三、法律工作者在承办案件中必须认真负责,如因不认真负

责发生问题,一经发生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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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寿法律服务所

四、对法律工作者采取不正当竞争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

育、警告、辞退等处分。

五、法律工作者在承办案件中不得提供虚据,不得挑词

架诉。

计算机应用管理制度

一、加强计算机应用管理,作好防火、防盗工作。

二、非工作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禁止使用计算机及其附

属设备。

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准对外擅自公布、提供信息资料。

四、加强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工作,定期检测、计算机,防止

感染计算机病毒。

五、联网通讯时,必须先检测病毒,通讯完毕后,再进行检

测。

六、按时检测、检修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保证机器的正常

运行。

七、计算机设备不使用时,要切断电源,并做好防火工作,

相关附属设施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外借。

保密制度

第一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

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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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寿法律服务所

㈠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

㈡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历,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㈢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自留存带有密级的

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级文件管理。

㈣不要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

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

㈤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

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观领导批准,并由

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㈥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的

秘密。

㈦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的工

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㈧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

国家机密。

㈨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

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㈩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

件、资料和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

手续,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二条,单位主要领导,以及相关部门应当旅行以下保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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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寿法律服务所

作职责:

㈠成立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主持工作,由办

公室具体从事日常保密工作。

㈡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文件和指示,有计划地开

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㈢贯彻执行保密法规、指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健全各项保

密规章制度,加强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㈣对涉密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负责采取保密技术防范

措施。

㈤对本单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或项目,组

织制定保密工作方案,采取保密措施。

㈥认真总结本单位的保密工作,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表彰

保密工作的先进个人。

㈦积极支持依法开展的保密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

难。为保密工作和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对存在重大泄密或发生戏迷事件富有、负有主要领

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四条:对玩忽职守、拒不履行保密工作职责、造成严重泄

密后果者,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

一、各种档案按组卷要求,由立卷人整理,按有关规定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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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寿法律服务所

并移送档案室统一保管。

二、各种档案的文字书写必须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严禁用

其他笔书写。

三、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查档时,均应在档

案室按有关要求查阅。

四、档案在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检查、积极长早档案保管条

件,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保持经常通风。

五、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

用电器。

六、非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严禁入内,没、门窗要牢固,随走

随关,档案装具要坚实、耐用、整洁大方。

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机构勤政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

强化财务管理,节约开支,杜绝铺张浪费,使有限的资金保证法

律服务及相关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工作方针,政

策和财会法规及制度,发扬勤俭办事的光荣传统,认真理财,提

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财务支出审批权限,实行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分

别记帐的管理原则,财务支出实行审批制度,由会计认真审核。

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由专人负责验收,较大金额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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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寿法律服务所

支出由所里办公室讨论决定。

三、招待费管理。所里的各种招待费要严格掌握,实行申报、

登记备案的管理办法,控制招待标准,杜绝一客多陪。会议用餐

标准要定人定量,防止铺张浪费,超出标准。

四、严格执行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资金管理制度,法律服务业

务的收入由财务人员出具发票和收款入库,不得坐支。

五、差旅费管理。公出借款要提前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借款凭证必须由领导及相关人员签批。

⒈严格掌握按出差里程和日数支付差旅费,公出后三日内按

财务手续结清差旅费,否则由出差人工资扣除。

⒉公出的宿费、交通费要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支出。

⒊其它费用支出或借款。其他临时性费用支出必须由领导同

意后方可报销,不得违反财经纪律。

安全防火保卫制度

为了加强法律服务单位的内部安全、防火、保卫制度,保证

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不受损失,消除安全安全隐患,保证正常

良好的办公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自觉维

护单位的安全工作秩序,遵守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发现可疑情况,

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案件发生后,保护好现场。

二、加强值班、值宿工作,统一由办公室安排,严格遵守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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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寿法律服务所

(宿)制度,认真旅行职责,填写好值班、值宿记录,对值班、

值宿漏岗不按时交接班的一经发现要通报批评。

三、值班(宿)人员当班期间不准让子女、家属代替,及不

准将外人带入单位内。

四、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将文件妥善保管好,锁好桌、

柜、库等。出纳员要按有关保管现金制度存放现金,下班前关好

门窗、灯、微机方可离去。

五、维护好单位的公共财产,不经单位领导和办公室批准,

不得外借和带出所里任何物品和财产,凡将公物带出所,必须由

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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