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心得体会(通用6篇)

更新时间:2024-11-07 21:38:2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4日发
(作者:独生子女证2018新规定)

宪法心得体会(通用6篇)

宪法心得体会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

国方略的根本依据,不但对公民的权利进行保障,同时也对国家

权利行使进行了规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与平衡的根本

规范,每一个人都应该自己认真学习领会,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

观念,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做出自身贡

献。

通过认真学习,我们掌握了宪法的基本内容,知道了国家举

什么旗,走什么路,我们领会到宪法和国家充分融合密不可分,

国家尊重和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权,我们每一个人都享有宪法和

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需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每一

个人在法律面前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

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是至高无上的,有了法律社会才会有良好的秩序,没有法律

社会将混论不堪,古人说的好“国,无法则乱”,法是人类的行

为准则,道德底线。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的约束。我们不需始

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拥护

宪法,树立社会服务精神。

宪法修订,是国家发展与时俱进的前提,是指导国家前进的

灵魂思想。国家要发展,就要不断根据当前国情不断探索新的方

针政策,不断寻求突破口。只有制定准确的方向,才能指引国家

取得更加骄人的成果,才能最大限度的提升国力,实现强国富民

的伟大胜利。

法律是国家和谐的基础,有了法律社会才会进步,公民才能

提高素养,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作为新时代的电力人,我们一起

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增加法律观念,让宪法深入内心,做

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时时刻刻保障电力安全,为社会进步发展

做出贡献。

宪法心得体会2

法律,这个熟悉的字眼,勾起了我的回忆。我记得,在我小

学一本思想品德课本上就有过一幅关于法律的图画:其中一个人

说道:“小孩子可以犯法,犯了法也不会被抓。”另一个人就反

驳道:“小孩不能犯法,虽然不会被抓,但会进行其他教育。”

这幅图画令我思绪万千,我不由得想起我的一个同学说的话:“小

孩子可以做坏事,做了坏事也不会干什么。”现在回想起来,那

个同学竟然说出那种话,这真是让我后怕无穷。

所以,我们要做到法律在我们心中。要时时心中有法,知法

不犯法,这样才不会走上犯罪道路,为我们的人生提供保障。

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便是我们成为方圆的规矩,希望大家

都遵守法律,不要知法犯法,铸就美丽人生。你记住了吗?

宪法心得体会3

近来学校对全校教职工又进行了一次法律、法规的学习培

训,全校掀起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活动。学法培训活动的

开展,使全体教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

学习效果。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

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

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

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

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第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

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

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

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第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

点内容。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

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

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

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

象。

第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

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

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

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

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

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

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龙泉外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

长。

最后,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深的了解和认

识,进一步增强了依法履责的观念。相信在今后的具体教育工作

中我们全校教职工会更好地坚持做到依法执教,使外实小成为依

法治校的典范。

宪法心得体会4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

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社会

主义的法制保证。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

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

康社会、开创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

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

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

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

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

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

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

化。应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

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

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

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

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

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

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

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

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

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

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同实践科学发展观、众路线重要思

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

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推进中国特社会主义事

业的全面发展。

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

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

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

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

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

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

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中居核心地位。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

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

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

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总之,我们要严格依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

内活动,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众的积极性,

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

的全面实施。

宪法心得体会5

在我还在小时候刚懂事时,爸爸妈妈就经常教我不要做坏

事;当我和爸爸妈妈碰到警察时,他们就会吓唬我:“不要做坏

事,否则会被警察抓起来。”那时,我不知道做坏事是什么概念,

也不知道做坏事为什么会被警察抓。直到我上学时,我才明白父

母对我说的话。这时,除了父母,我的老师也在不停地教育我:

“不要做坏事,做坏事是犯法的。”那时,我明白了做坏事的严

重性,却不知道什么叫“法”。

法律在我心中,法律在你心中,法律在我们大家心中。我渐

渐长大,明白法就是法律,犯法便是触犯法律。随着年龄的增长,

知识增加,阅历的丰富,我对做坏事和法律这两个概念理解得越

来越透彻。我渐渐明白,做坏事并不是只给警察抓这么简单,做

坏事还会给别人和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害人害己,给别人做坏

事,自己也将受到惩罚。

宪法心得体会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

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

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

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

公民权利就是国家权力的________。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

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

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

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

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

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

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

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

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

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

基本条件。而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

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

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

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

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

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

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

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是非常重要

的,而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

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

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

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

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

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

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之鱼。这样才能

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

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

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想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

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

为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

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教育、培养孩子的义务,

没有凌驾于家长之上的特权;只有为家长排忧解难,帮助教育好

孩子的义务,没有侵犯家长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

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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