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宣传
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4年3月1日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颁布实施三周年纪念日,为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新《水土保
持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
宣传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晋城”
以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为重点,特将每年的3月1日
作为《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日,利用宣传标语、彩页、图
版等,集中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
二、组织领导
我矿成立《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
《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
组长:分公司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分公司副经理、党办、矿办、工会、团委、宣
传科、环保科、各环保设施单位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环保科,具体负责本
次活动期间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杨培宏(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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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宣传措施
1、在矿区主干道电子标语屏滚动播放标语6幅,标语
内容为:“水土保持人人有责”,“水土保持是我国一项必
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提倡生态文明,搞好水土保
持”,“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
失的义务”,“水是生命之源、土是万物之本、保护水土资
源、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
2、制作主题宣传图版2块,内容为《水法》相关条款
等。
3、制作宣传彩页500份,计划编印新《水土保持法》
相关条款及矿水土保持成果宣传彩页。
4、计划于3月1日《水法》宣传日在生活广场举办
现场宣传,展览内容主要为水土保持治理成果,并安排工作
人员设立咨询台现场宣传新《水土保持法》,并向众发放
宣传资料。
5、加强宣传报道。邀请宣传科人员对“水法宣传日”
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安排在网站及矿办刊物上及时报道。
6、宣传活动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把本次宣传活动的
形式、内容、效果、经验等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组。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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