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法律硕士联考-19
(总分:109.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2,分数:24.00)
1.关于古代刑罚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__。
A.廷杖制盛行于清代
B.元朝的笞杖刑共计十等
C.充军刑是属于死刑的宽贷刑
D.宋朝将徒流刑折成脊杖,而不是臀杖V
C项错在:在明代,充军刑[精解]A项错在:廷杖制盛行于明代;B项错在:元朝的笞杖刑分为十一等;
虽属于仅次于死刑的重刑,但明朝的充军刑的设置不是为了宽贷死刑,而是专制主义恶性发展在刑罚领域的体现。
2.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处罚原则是__________。
A.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B.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C.按照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V
D.从重处罚
[精解]我国的刑事政策就是区别对待,对于首要分子严厉打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对犯
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故选C项。
______提出辞职。3.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均可向
A.选举他的人大
B.他所在的工作单位
C.他所在的选举委员会
D.选举他的人大常委会V
[精解]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均可向选举他的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
故选D项。
4.地役权在物权类型上属于_______。
A.担保物权
B.从物权V
C.法定物权
D.动产物权
[精解]从物权的类型上看,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从物权、约定物权和不动产物权。故选
5.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__。
A.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B.诉讼时效是民事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
C.起诉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的,诉讼时效暂停计算
D.当事人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请求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B项。
V
A项[精解]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断,而不是诉讼时效中止,故
期间则是民事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经过,则民事实体权利消灭,
错误。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也不消灭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法律关系,而除斥
B项表述混淆了诉讼时
效和除斥期间,故错误。起诉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的,诉讼时效既不中止,也不中断,故C项错误。
当事人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请求的,诉讼时效中断,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故选D项。
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的起源的共同规律的是_________。
A.由个别性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
B.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为成文法
C.由公法为主发展成为公法、私法并重V
D.由法律、道德和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发展到各自独立
[精解]A、B、D三项都是法的起源的共同规律,由公法为主发展成为公法、私法并重之所以不能作为法的起源的共
同规律是因为由公法为主发展成为公法、私法并重是法律发展过程中岀现的现象,跟法的起源没有直接联系。
7.首次使封建成文法典篇章体例定型化的是________。
A.《北齐律》
B.《开皇律》
C.《唐律疏议》
D.《宋刑统》
[精解]《北齐律》首次使封建成文法典篇章体例定型化,即以《名例律》为统率,定篇目为
典编纂结构为隋、唐、宋所沿用。故选A项。
12篇,该法
V
8.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_______。
A.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
B.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
C.1791年的法国宪法V
D.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
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故选C项。
9.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当事人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的是
A.预期违约
B.不可抗力
C.迟延履行
D.第三人过错
[精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第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言外之意,单纯的不可抗力不构成动用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故B项不正确。第二,在
A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即预期违约。故
______。
V
项正确。第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
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见,单纯迟延履行不构成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
D故C项不正确。第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人过错根本不属于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故
项也不正确。
10.误以人为兽加以杀伤的,属于______。
A.目标的认识错误
B.手段的认识错误
C.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D.行为误差
[精解]关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请参见本章单元九第
性质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对目标的错误认识。故选
9题的精解。本案中将人误认为是兽,属于对事物的
A项。
V
11.根据法律效力的强弱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_______。
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
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的法律规则。强行性规则的法律效力要强于任意性规则。
12.法的实施方式按____可以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A.法的内容
B.实施法律的主体
C.履行义务的主体
D.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
V
V
[精解]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
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法的
实施方式可以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30.00)
13.在民法中,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当事人
A.地位平等V
B.法律适用平等
C.平等协商V
D.意思自由
平等原则的内容包括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保护平等和平等协商。意思自由属于自愿原则的内容。注意:
不要混淆各类原则的基本内容。为帮助考生复习,现将其他各项原则的基本内容简要概括。自愿原则:真实意思的充
分表达和排斥对意思表达的非法干涉;
恪守信用。
14.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____。
A.物权法定V
B.一物一权
C.公示、公信
D.平等保护V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平等保护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此为物权法的三大基本
原则。故选A、CD项。我国物权法并没有规定一物一权原则,故不选B项。
15.下列关于义务行为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__。
A.义务行为能力是权利义务能力的一种
B.义务行为能力就是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C.义务行为能力是行为能力的一种特殊形式
等价有偿原则:支付对价;诚实信用原则:诚实、
____。
V
V
V
VD.义务行为能力是行为人能够实际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
16.下列人员可以成为渎职罪主体的有________。
[精解]义务行为能力是行为能力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行为人能够实际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
V
B.行政机关工作人员V
A.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C.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
D.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
[精解]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故选A、B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V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
题的解释》的规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
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
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故选C、D项。
17.下列关于贷款罪的说法正确的有________。
A.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B.单位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C.犯罪对象包括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V
V
V
V
VD.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岀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是贷款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之一
[精解]根据《刑法》第193条、第200条的规定,贷款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单位,故排除B
项。关于贷款罪,除了要重点掌握犯罪主体外,犯罪的主观方面,特别是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
也是该罪区别于骗取贷款罪的关键所在。该罪与普通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适用。
18.甲和同事乙外岀吃饭,看到乙的手机从口袋中滑岀,但未告知乙。待和乙一起起身离去后,甲又回到饭
店将手机索走。两天后,甲的朋友丙从外地岀差,到甲家拜访,看到该手机后爱不释手,随即以市价将该手机买走,
则_________________。
A.该手机买卖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C.丙构成善意取得
D.甲索走该手机以及将之岀卖,主观上都有恶意,该手机买卖行为也构成欺诈
[精解]C项错在:无权处分不影响善意取得,但盗赃不适用善意取得。
般不认定为欺诈。
D项错在:在无权处分情形下,一
V
VB.乙得知后可以直接向丙追索该手机
19.一般来说,成立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A.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
B.行为人有能力履行这种义务
____。
V
V
V
C.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
D.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故意的态度
刑法理论认为,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是:(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2)行为人有能力履行这
种特定的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
20.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遗嘱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____。
A.口头遗嘱必须在立遗嘱人危急情况下订立,危急情况解除,其所立的遗嘱应当认定为无效
B.代书遗嘱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由于不作为犯罪既可以是故
AB、C项。意犯罪也可以是过失犯罪,所以并不要求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故意的心理态度。故选
V
V
C.公证遗嘱在各类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因此绝对不能撤销
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属于效力待定的遗嘱
[精解]口头遗嘱必须在立遗嘱人危急情况下订立,危急情况解除,其所立的遗嘱应当认定为无效,故选
项。代书遗嘱都属于要式法律行为,故选B项。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
A
遗嘱和录音遗嘱都不能撤销公证遗嘱,但公证遗嘱并非绝对不能撤销,如果撤销公证遗嘱,必须以公证的方式进行,
故C项错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为无效遗嘱,这里不存在效力待定的问题。
21.刑法上的时效的类型有_____。
A.追诉时效V
B.时效延长
C.时效中断
D.行刑时效V
[精解]在刑法理论上,时效制度包括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两种。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时效制度为追诉时效。
至于时效的延长和时效的中断是时效制度的组成部分。故选
22.法人终止的原因包括_____。
A.依法被注销
B.依法被宣告破产
C.依法解散V
D.依法被责令停业整顿
[精解]法人终止的原因包括依法被撤销、依法被宣告破产、依法解散等,但考生不要将终止原因之一一一
“撤销”记忆成“注销、抵销”等。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是终止原因。
A、D项。
V
三、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15.00)
被告人丁甲,男,43岁,农民;被告人丁乙,女,18岁,待业青年;丁丙,男,15岁,学生;姜某,男,19岁,无
业。
2003年12月10日,丁丙、姜某在家饮酒时产生抢劫歹意,遂蒙面伪装后,一起持猎闯入某公司经理张某家,对张
某进行威胁,从张身上搜得仅有的50元钱。二犯仍不满足,随即以匕首撬开室内组合柜,将柜
中人民币1万元以及一些贵重物品洗劫一空。作案后二犯携带钱物逃至丁丙家,家中只有丁丙之丁乙。姜某当着
丁乙的面将所抢得的钱物放在床上说:“这是我们抢来的。”并提岀把现金先藏在丁家。被告人丁乙不同意,提议放
在丁丙奶奶家藏匿。被告人丁乙返回家后,即将此事告知其父被告人丁甲。次日,公安人员根据线索到丁家调查其子
抢劫一案,丁甲谎称其子上班未归,并与丁乙一同竭力证明丁丙没有作案时间。其后,丁甲还指使丁乙将其子的衣服、
皮鞋以及两张火车票送到奶奶家中,告知公安人员曾来家中调查一事。当丁丙得知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列为怀疑对象时,
即脱掉作案时穿的衣服、鞋交给丁乙,并换上丁乙带来的衣服和鞋,丁乙将丁丙作案时穿的衣服、鞋毁弃于屋后垃圾
坑中。丁丙与姜某一起携赃款赃物乘坐火车潜逃。丁乙回家后便将二犯潜逃一事告知其父丁甲。丁甲即对丁乙说:“此
事千万不要说出去,否则要犯杀头罪的。”丁乙点头同意照办。当公安机关传讯二被告人询问丁丙去向时,二被告人
均隐瞒了二犯潜逃的事实和其他情节。不久案发,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了丁甲、丁乙。(分数:15.00)
(1).丁丙和姜某应当如何定罪量刑?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是抢劫罪本案中被告人丁丙和姜某合谋,共同实施暴力行为并劫取他人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
要件,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入户抢劫、持抢劫和抢劫数额巨大是抢劫罪的加重构成的组成部分。所以本案中对被告人丁丙和
姜某应当按照抢劫罪的加重构成处罚。同时,根据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被
告人丁丙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丁甲与丁乙构成何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
助其逃匿或者作明包庇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丁甲和丁乙明知被告人丁丙是犯罪人,还为其作没有犯罪的
明,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包庇罪的共同犯罪。同时,被告人丁甲和丁乙明知被告人丁丙和姜某是犯罪人,还
为其逃跑提供便利条件,符合窝藏罪的构成要件,成立窝藏罪的共同犯罪。
(3).如果丁甲是在被丁丙教唆后而为丁丙提供火车票帮助其逃跑的,对于丁丙的教唆行为又如何处理?如果丁甲是
在被丁丙教唆后而为丁丙提供火车票帮助其逃跑的,丁丙也不是窝藏罪的教唆犯。因为我国刑法理论中通常认为,被
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教唆他人对自己予以窝藏、包庇时,不构成窝藏、包庇罪。这就如同自杀不是犯罪,教唆他人对
自己实施杀害行为也不是犯罪一样。
四、论述题(总题数:2,分数:40.00)
23.论述民主与法制的一般关系。
(1)民主和法制相互依存,不可分离。民主政权是现代法制存在的前提;民主政权即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没有作
为国家制度的民主事实的存在,就不可能创立法制;离开了民主制度、民主程序,就不可能制定出既有科学性又有人
民性的法律;没有法制确认民主关系的路线方向,社会就会动乱,民主就会付诸东流;没有法制规定和确认民主权利
的范围,行使民主权利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社会主义民主实际上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没有无法制的现代民主,
也没有无民主的现代法制。
(2)民主和法制相互渗透,彼此补充。民主中有法制,法制中有民主,有时,民主和法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民
主与法制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上层建筑的各个部分又相互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法制除了受经
济基础的最终决定外,还要受除经济之外其他因素的影响。政治民主就是其中之一。另外,二者在内容上互相补充,
形式上互相依存、相互渗透。其表现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应该是依法治国;民主程序是现代民主的一个基本
要素和基本原则,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程序,必须由法律来规定、确认和保障;从立法到执法,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
民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是现代法制特别是法的适用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民主国家公民的一项重要的
政治权利。
(3)民主和法制相互保障,彼此促进。法制保障民主的实现,民主又可以保障法制的权威。民主对法制的性质、方向、
权威和实现都有一种保障作用;法制是民主制度、民主权利和民主程序的体现和保障,法制的力量来自于民主。
(4)民主和法制相互制约,彼此平衡。主要表现在:民主权利的内容直接由法律确认和规定,而且行使民主权利的原
则、程序和方法也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法制必然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民主程序和民主程度都直接影响法制作用的
范围。如果民主失去法制的制约,必然导致社会的动乱,法制失去民主的制约,就会使人民受害。故民主应当纳入法
制轨道,法制也应当纳入民主轨道。
24.简论《开皇律》的主要成就。
《开皇律》是隋朝制定的法典,其基本内容和篇章体例,较以往的封建法典有较大的改革,从而取得了如下成就:
(1)从体例上看,《开皇律》总结以往的立法成果,以《北齐律》为基础,调整了篇目内容,确立了12篇、500条
律文的篇章体例。
(2)从内容上看,《开皇律》的主要成就体现在:1)封建五刑制度正式形成。《开皇律》删除了以往的残酷刑罚,把
刑罚定型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封建五刑制度自此正式确立,使以肉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转向以束缚人身自由
的劳役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并一直为后世历代王朝所沿用。2)区分公罪与私罪。《开皇律》将因公事而犯罪称为
公罪,因私事而犯罪称为私罪,公罪从轻,私罪从重。该规定为唐朝沿用。3)改“重罪十条”为“十恶”。《开皇律》
在北齐“重罪十条”的基础上正式形成了“十恶”制度。“十恶”为严重危害封建统治和社会秩序的十种大罪,对于
犯“十恶”罪的,处刑较重。“十恶”制度为后世历代王朝沿用。4)完善“八议”、“官当”制度。明确规定了“八
议”制度。《开皇律》继承了《曹魏律》所创立的“八议”制度,又创设了“例减之制”,使赎刑制度化,把“官当”
列为定制。上述规定为唐、宋律所继承。这些制度的确立,其结果是使封建特权系统化和法定化,以维护贵族官僚的
封建特权。
(3)《开皇律》在篇章体例与法律基本内容方面又有许多发展创新,成为当时一部有代表性的较为系统完善的封建成
文法典。《唐律》即是在《开皇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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