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联考真题及答案解析

更新时间:2025-02-26 08:04:1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3日发
(作者:表的儿子是我什么)

2018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考试真题(含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

题目要求的。

1.

发布《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

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该规定使用的解释方法是()

A.

扩大解释

B.

类推解释

C.

限制解释

D.

文理解释

2.

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单位分支机构不会构成单位犯罪

B.

我国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

C.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可不区分主犯、从犯

D.

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

3.

下列选项中,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的是()

A.

放火罪

B.

虐待罪

C.

危险驾驶罪

D.

食品监管渎职罪

,案发时造成张某股票帐户资金亏损

154.

甲破解了张某股票帐号密码,偷偷登陆其账号买卖股票“练手”

万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

盗窃罪

C.

故意破坏财物罪

B.

非法经营罪

D.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5.

下列选项,既可以因作为实行,也可以由不作为实行的是()

A.

B.

遗弃罪

C.

玩忽职守罪

D.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6.

甲误把张某当做李某推入井中,意图将其淹死,但事实上井中无水,结果张某摔死,这属于()

A.

客体错误

B.

工具错误

C.

打击错误

D.

因果关系错误

7.

甲在候车室以需要紧急联系为由,向赵某借得高档手机,边打电话边向候车室移动,出门后拔腿就跑,已

经有所察觉的赵某猛追不未果,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

抢夺罪

B.

盗窃罪

C.

侵占罪

D.

抢劫罪

8.

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对于未成年犯罪不得适用罚金刑

B.

罚金的高低数额可因法官酌情确定

C.

一人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合并执行

D.

一人犯数罪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

9.

乘客甲明知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会危及飞机安全,在飞机被牵引车推出阶段故意将应急舱门打开,地勤

人员发现应急充气滑梯弹出后将飞机迫离。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

破坏交通工具罪

C.

重大飞行事故罪

10.

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是()

A.

因宅基地纠纷将邻居家中的电视机砸毁

C.

因债务纠纷率众人拿走债务人财物

B.

因感情纠纷随意殴打路人情节恶劣

D.

因医患纠纷将主治医生困在办公室

B.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D.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1.

李某于

2012

7

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因遗失户籍迁移证而未能落户,后李某因工作需要,自

2013

8

月起住在丙市,并在

2014

9

月至

2015

12

月期间因病重在丁市某医院住院。

2015

10

月时李

某的住所是()

A.

甲市

B.

乙市

C.

丙市

D.

丁市

12.

甲将一部相机借给乙,乙擅自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对此,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

A.

丁根据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C.

丁在甲追认后方可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B.

丁基于丙的交付取得相机所有权

D.

丁在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13.

甲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时事性文章,未生命不允许其他媒体刊登,乙杂志未经甲同意予以刊登且未支付报

酬,乙杂志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是()

A.

许可使用

B.

法定使用

C.

强制许可

D.

合理使用

14.

甲在某酒店共用洗手间滑倒,摔坏眼镜,经查,甲滑倒系酒店清洁工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甲的损

失由()

A.

甲自己承担

C.

酒店与乙按份责任

B.

酒店承担全部责任

D.

酒店与乙连带责任

15.

下列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A.

甲主动将摔倒在人行道上的老人扶起

B.

甲儿时被收养,成年后赡养亲生父母

C.

甲为了出行方便,出钱修复邻居家被台风刮倒的院墙

D.

甲的狗将他人咬伤,甲误以为是好友乙的狗咬伤人而赔偿伤者

16.

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

50

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租金

50

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与乙公司之

间的债消灭的原因是()

A.

混同

B.

免除

C.

抵消

D.

清偿

17.

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使用。某日,乙酒店驾驶该车撞伤丙,丙的损失应由()

A.

甲全部赔偿

C.

甲乙连带赔偿

B.

乙全部赔偿

D.

甲乙按份赔偿

18.

摄影师甲以乙为模特拍了数百张艺术照,甲将这些艺术照编辑成两册,未经乙同意交出版社出版发行。甲

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A.

著作权

B.

发表权

C.

肖像权

D.

署名权

19.

甲将乙的照片和发到自己的朋友圈,声称乙欠钱不还,是个骗子。经查,甲所言与事实不符,

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A.

姓名权

B.

名誉权

C.

肖像权

D.

荣誉权

20.

甲公交司机的司机乙为了避让闯红灯的行人丙而急刹车,致乘客丁摔倒受重伤,丁的损害由()

A.

甲公司赔偿

C.

乙赔偿

B.

甲公司和乙连带赔偿

D.

甲公司和丙连带赔偿

二、多项选择题:第2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

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

甲在街头摆气球射击摊,因向顾客提供的六支形物被鉴定为支,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支罪判处有期徒

刑同时宣告缓刑,法院的做法符合(

A.

罪刑法定原则

C.

从旧兼从轻原则

B.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22.

下列选项中,应认为自首中“自动投案”的有()

A.

在接受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警方交代了自己抢劫他人事实

B.

因形迹可疑被父母捆绑到派出所后,如实交代了自己杀人的事实

C.

匿名报案后在事故现场接受询问时,向警方交代了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

D.

在涉嫌被取保候审期间潜逃,途中警方交代了自己他人的事实

23.

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下列行为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有()

A.

使用伪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

B.

长期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向自己贷款,赚取利息

C.

以盈利为目的,长期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

D.

非法生产具备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供他人开设

24.

下列聚众斗殴情形中,属于持械的有()

A.

牵引恶犬参与斗殴

C.

在斗殴现场抢夺对方棍棒使用

B.

携带非法持有支参与斗殴

D.

斗殴时使用事先藏匿在斗殴地点的

25.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

A.

以次充好

B.

以假充真

C.

掺杂

D.

掺假

26.

甲、乙、丙设立一合伙企业,

2014

8

月,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贷款

36

万元,同年

10

月,丙经

甲、乙

同意退伙,依约承担了

15

万元的合伙债务。

2015

2

月,丁经甲、乙同意入伙,并约定丁对入伙前该合

企业所欠债务不承担责任。对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

A.

B.

C.

D.

27.

下列选项中,无需登记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有()

A.

甲公司将其股权出质给银行

C.

丙公司通过拍卖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B.

乙公司将其轮船所有权转让给高某

D.

丁农户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钱某

28.

志愿者甲经常照顾孤寡老人乙,

2015

3

20

日,乙病故,遗嘱执行人丙告诉甲,乙遗赠给甲

3

万元

一套古籍。

5

15

日,甲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古籍。

5

18

日,甲联系丙,表示撤销此前拒绝接受古籍

的行为,5

28

日,甲请求丙执行遗嘱,丙()

A.

应将

3

万元交付给甲

付给甲

C.

无需向甲交付

3

万元

向甲交付古籍

29.

甲公司与乙幼儿园签订空气净化器买卖合同,约定:净化器的

PM2.5

去除率应达到

95%

,验收合格后

款,后乙幼儿园经甲公司同意将合同转让给丙幼儿园。丙幼儿园验收时,发现

PM2.5

去除率未达到合约

约定的标准

.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丙幼儿园有权解除买卖合同

C.

丙幼儿园可以请求乙幼儿园承担违约责任

B.

丙幼儿园可以对甲公司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D.

乙幼儿园与丙幼儿园之间转让合同有效

B.

应将古籍交

D.

无需

30.

甲将拾得的手表赠与不知情乙,乙对该手表的占有属于()

A.

有权占有

B.

善意占有

C.

直接占有

D.

自主占有

三、简答题:第31—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1.简述连续犯的特征。

32.简述减刑的限度。

33.简述效力特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34.简述表演者的权利与表演权的区别。

四、论述题:第35—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5.试论犯罪的基本特征。

36.试论我国民法中的绿原则的功能。

五、案例分析题:第37—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37.2015年10月,某国有银行国际部主任甲利用主管业务的便利,将本单位公款300万元借给张某的公

司使用,2016年4月,甲被调零岗位,此时,借出的公款尚未归还。2016年6月,因该银行建立电子对账系

统。甲和接替其职务的乙为掩盖借款300万元给他人使用的事实,制作了金额为50万美元的虚假信用证材料。

2016年11月,该银行发现信用证材料不全,询问乙,乙承认上述事实。该银行报案后,乙通过电话指引侦

查机关将甲抓获。甲到案后,交代了全案。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2)影响甲、乙行事责任的因素有哪些?

38.甲、乙系夫妻。2013年5月,甲、乙签订离婚协议,约定:3岁的孩子丙跟乙共同生活,甲婚前的

个人房产在年底前过户给丙。同年6月,甲、乙办理了离婚手续。

2013年8月,甲向丁借款20万元做生意.9月,甲与戊结婚,不久甲生意失败,无法偿还债务。2013年

12月,甲将离婚协议约定给丙的房产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4年1月,甲携卖房款离家出走,至今

下落不明。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2013年10月时,谁是丙的监护人?

(2)乙是否有权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若丁请求戊偿还债务,戊是否有义务偿还?

(4)谁有权申请宣告甲失踪?

2018

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

A

【解析】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说明。论

理解释是根据立法的精神与目的对条文进行说明。一般认为,论理解释包括目的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

解释、比较解释和历史解释等。扩大解释是指刑法条文中所使用的文字、词语的含义过于狭窄,不足以涵盖立法者

所欲调整的范围时,为符合立法本意,对文义进行扩张,将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的案件纳入调整范围的解释方法。

本题中,将运钞车解释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扩大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范围,是扩

大解释,

A

项正确。

2.

【答案】

D

【解析】单位分支机构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认定不构成单位犯罪,

A

项错误;

外国公司企业也属于单位,适用单位犯罪的规定,

B

项错误;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犯罪的需要进行主从犯的区分,

C

项错误;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行犯罪行为时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以不分主犯从犯,因此

D

选项正确。

3.

【答案】

D

【解析】放火罪、虐待罪、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只有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食品

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

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本题选

D

4.

【答案】

C

【解析】本题中,甲非法破解张某的账号,主观上没有窃取财物的故意,虽然造成赵某资金损失,也不成立盗窃

罪,

A

项错误。该情形不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非法经营的行为类型,

B

项错误;甲破解张某的账号,明知自

己没有操作能力而进行操作,造成赵某资金损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C

项错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甲的行为不属于该行

为,不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D

项错误。

5.

【答案】

C

【解析】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

守的行为可以作为也可以不作为,

C

项正确;罪是作为犯罪,

A

项错误;

BD

是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6.

【答案】

D

【解析】对象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属于同一构成要

件)。因果关系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本题中甲误将张

某当做李某,是对象错误。张某没有淹死而是摔死,是因果关系错误,既有对象错误也有因果关系错误,但是选项

中并没有对象错误,因此选因果关系错误,本题的情形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D

项正确。

7.

【答案】

B

【解析】抢夺罪需要有趁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甲不符合公开夺取,

A

误;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本题的犯罪对象不属于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C

错误;抢劫罪,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本题不是使用暴力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取得手机,因此不是抢劫

罪,D

项错误。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式盗窃赵某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8.

【答案】

C

【解析】未成年人可以适用罚金,

A

项错误;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

1000

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

500

元。所以罚金的最低数额是法定

的,而非由法官酌情确定,

B

项错误;《刑法》第

69

条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其中附加

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因此罚金和没收财产需要分别执行,不能合并执行。

D

项错误;

多个罚金刑应该合并执行,

C

正确。

9.

【答案】

D

【解析】此处虽然造成了飞机颠覆毁灭的危险,但是并未对飞机本身实施破坏性手段,因此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

罪;甲也没有使用暴力,因此不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重大飞行事故罪主体主要是航空人员,本题中甲是乘

客,且未造成重大飞行事故,因此不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因此对于该种情形,适用兜底条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定位较为合理。本题选

D

10.

【答案】

B

【解析】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

为。本题中,

ACD

项都是有具体针对目标,且有原因的行为,而不是为寻求刺激无事生非的行为,因此都不成立寻

衅滋事罪。

B

项为了发泄情绪,随意殴打路人,情节恶劣,成立寻衅滋事罪。

B

项正确。

11.

【答案】

C

【解析】我国《民法总则》第

25

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的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

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处。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医院治

病的除外。甲的原籍是甲市,但是其自

2013

8

月开始即在丙市租住,至

2014

9

月,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丙市

是甲的经查居住地。虽然甲后来在丁市的医院住了一年以上,但是医院不能作为经常居住地,所以

2015

10

月时,

李某的经常居住地是丙市,住所地是经常居住地,即丙市。

C

项正确。

12.

【答案】

B

【解析】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者错误登记在其名下的他人不动产让与第三人或者

为第三人设定他物权时,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物权时出于善意且符合其他条件,即取得该动产或

者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制度。本题中,乙是无权处分人,其擅自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且已完成交付,

丙是善意第三人,基于善意取得能够取得相机的所有权,之后丙将相机卖给丁,属于有权处分,不存在善意取得的

问题。丁是基于丙的交付取得了相机的所有权。

B

项正确。

13.

【答案】

D

【解析】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个人欣赏、评论、新闻报道、教学与艺术研究以

及公益事业等目的,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同意而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并且不向其支付报酬的

行为。《著作权法》规定了

12

种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的行为,其中第

4

种行为是: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本题中乙杂志转载甲发表的时事性文章,且甲未声明不允许刊登,所以乙杂志

社的行为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D

项正确。

14.

【答案】

B

【解析】本题属于对用人单位责任的考查。用人单位责任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侵权责任。本题中,乙是酒店的工作人员,对于甲在酒店受到的损害,酒店应该承担全部的

侵权责任。

B

项正确。

15.

【答案】

C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

要求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该意思无须表示,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

为自己谋利的目的,就构成无因管理。即使管理人主观上有为自己的动机且在客观上使自己同时受益,仍不影响无

因管理的成立。纯粹道义上或者一般生活事物不构成无因管理,

AB

两项不选。本题中,

C

项的甲虽然有为自己出行

便利的目的,但也有为邻居谋利益的动机,其没有出钱修复邻居院墙的义务,为了避免邻居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

甲的行为成立无因管理。本题选

C

D

项中,甲的狗将他人咬伤,本身就具有法定的赔偿义务,所以不构成无因管

理,

D

项不选。

16.

【答案】

A

【解析】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的事实。混同包括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概括承受既有企业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概括承受,也有个人的概括承受。前者如相互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债权债务即同归于

一个企业而消灭。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互负债务,之后双方合并为同一个公司,属于债的混同的情形。

A

项正确。

17.

【答案】

B

【解析】本题属于租赁、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法》第

49

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

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

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本题中,机动车所有人甲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所以由机动车使用人乙来承担。

18.

【答案】

C

【解析】肖像是指通过绘画、照相、雕塑、录像、电影艺术等物质形式和载体再现出来的自然人的外貌视觉形象。

肖相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借此享受收益并排除他人干扰的权利。自然人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

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原则上不得使用其肖像。甲未经乙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乙的肖像,

侵犯了乙的肖像权。

C

项正确。

19.

【答案】

B

【解析】名誉是指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行、才能、功绩等方面滴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护其

名誉,享受名誉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名誉。本题中甲虚构乙欠

债的事实,并到处散布,使社会主体降低了对乙品行的评价,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B

项正确。

20.

【答案】

A

【解析】《合同法》第

302

条第

1

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

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题中,甲公交公司是承运人,丁

是乘客,丁受重伤不是其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也不是由于丁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因此甲公交公司应当对丁的

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A

项正确。乙是甲公交公司的员工,乙执行职务的行为产生的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21.

【答案】

ABD

【解析】关于本题,从旧兼从轻是新旧法的时间效力问题,题目中没有涉及;

C

项不选。法院以非法持有支罪

定罪,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因为法律规定了该罪,而甲提供的形物被鉴定为支,因此非法持有支罪定罪是

没有问题的。

A

项正确。但是甲非法持有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很小,主观恶性也很少,或者几乎没有,所以为了

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院对甲宣告缓刑。

B

项正确。本题中甲主观上没有非法持有支恶性,只是用于娱乐性

经营,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没有主观恶性或者主观恶性较小,所以判处缓刑,从轻处罚体现了主客观相统

一,

D

正确。

22.

【答案】

ACD

【解析】“自动投案”要体现出“自动性”,即行为人主动、自愿向公安机关交代犯罪事实,被捆绑到派出所不

算自动投案,

B

项不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警方交代了自己犯罪事实的,属于自动投

案,

A

项正确,而

CD

也符合自动投案的特征。

23.

【答案】

ACD

【解析】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向自己借款,赚取利息,构成强迫交易罪,

B

项不选。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

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

255

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A

项当选。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

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以非

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C

项正确。司法解释规定,以供他人开设为目的,非法生产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的,

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D

项正确,因此选

ACD

24.

【答案】

BD

【解析】聚众斗殴中的“械”是在斗殴中使用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物品,只要使用会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的物品,就是聚众斗殴中的“械”,不限于管制刀具、支等。关于

A

是否参选,实际上有一定争议,有观点认为

只要是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物品,即使是动物类,也应该属于“械”,但此观点较为激进,不符合法硕相对保守的

观点倾向,因此没有采用。

25.

【答案】

ABCD

【解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

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

5

万元以上的行为

.

因此本题

ABCD

项全选。

26.

【答案】

ABC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

44

条第

2

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

53

条规

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没有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内部约定

可以改变连带责任的承担。因此本题中,丙虽然退伙了,丁虽然是新入伙,且两人都与甲、乙约定了债务承担的条

款,但是不能对抗合伙企业的债务债权人。甲乙丙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BCD

项全选。

27.

【答案】

BD

【解析】《物权法》第

226

条第

1

款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股权出质须办理登记才能设立,

A

项错误。《物权法》第

24

条规定: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轮船的所有权转

让,无需登记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B

项正确。《物权法》第

139

条规定:设立建

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

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书使用权证书。因此

C

项需要经过登记才能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C

项错误。《物权法》

129

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不需要登记即发

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但是不能对抗第三人。

D

项正确。

28.

【答案】

CD

【解析】《继承法》第

25

条第

2

款规定:受遗赠人在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

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甲作为受益人,应当在

5

20

日前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

示。甲在

5

15

日表示拒绝接受古籍,也就是放弃了遗赠中的古籍。其没有表示接受

3

万元,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中的

3

万元。因此,丙无需向甲交付

3

万元,也无需交付古籍。

CD

项正确。

29.

【答案】

ABD

【解析】《合同法》第

9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拒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

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

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丙幼儿园购买净化器的目的是去除

PM2.5

,但是甲公司提供净化器

PM2.5

去除率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导致合同目的的不能实现,因此丙幼

儿园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第

67

条规定:当事人互为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

A

项正确。

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公司是先履行债务的一

方,其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因此丙幼儿园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B

项正确。《合同法》第

84

条规定: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题中,乙幼儿园与丙幼儿园的合同转

移已经经过甲公司同意,因此有效。

D

项正确。乙幼儿园已经将债务完全转移,脱离了该债权债务,丙幼儿园不

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C

项错误。本题选

ABD

30.

【答案】

BCD

【解析】依占有人是否直接占有物,可以将占有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直接占有即直接对物加以管理之占

有,本题中,乙对手表的占有是直接加以管领,是直接占有,

C

项正确。依占有人的占有是否具有本权为标准,占

有可以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本题中,手表是甲拾得的,甲应当将手表归还失主,无权对手表进行处置,甲

是将手表赠与乙,而不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乙,所以乙不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手表所有权,因此乙对手表

的占有不是有权占有,

A

项错误。但是乙不知道手表是拾得的,所以是善意占有,

B

项正确。乙以为手表是甲合

法赠与自己的,乙的占有所具有所有的意思,因此是自主占有,

D

项正确。本题应选

BCD

三、简答题

31.

【答案】连续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

连续犯具有以下特征:

(一)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

(二)数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

(三)数个犯罪行为同一或概括的故意。

(四)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

【点评】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罪数形态理论中的连续犯。罪数形态理论是刑法总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法硕

考试中的常见考点,能够以多种题型考查,考生要给予高度重视。该理论中尚未以简答题形式出现过概念,如集

合犯、继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等,以简答题形式出现的概率较高,并且选择题和案例题的解答往往需要运用罪

数形态理论,考生应熟练掌握。除了要掌握各种罪数形态的概念和特征,也要将各种罪数形态的处罚原则熟记于

心。

32.

【答案】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

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1/2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13

年,对于死刑缓期

2

年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

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25

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

,2

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20

年。

【点评】本题考查刑罚执行制度中的减刑制度,题目难度并不高。刑罚执行制度包括减刑制度和假释制

度,都是能以多种题型考查的高频考点,考生一定要熟练掌握,注意区分减刑和假释的适用条件,避免混淆。同

时,注意另一种制度——缓刑,缓刑虽然是量刑制度,但在选择题中常与减刑和假释制度同时出现,要理解量刑

制度与刑罚执行制度这两种不同的制度,避免落入出题陷阱。

33.

【答案】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明确,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

三人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者无效的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确定基于以下不同法律事实:

1

)权利人行使追认权的,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权利人拒绝追认的,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

无效或对待定人如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

)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从而使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归于无效。

3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会因特定事实的出现而补正其效力。

【点评】本题的考点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考查了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其效率得以确定的情

形。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体系中的核心概念,甚至基本贯穿的民法体系,考生一定要重点理解掌握。根据民事行为

的效力可以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无效的民事法律行

为,考生要分别掌握其概念、特征、情形已及法律后果,除了作为简答题较熟练记忆,更要理解透彻其含义,以达

到在案例中熟练判断和应用。

34

【答案】

(一)表演者的权利是表演者对作品的表演活动所享有的权利,属于邻接权;表演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公开表

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力,属于著作权。

(二)表演者的权利的客体是作品的表演活动;表演权的客体是作品。

(三)表演者的权利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表演者的权利中有些权利,如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表演,表演权则有保护期的限

制。

【点评】本题的考点为表演者权利。自

2013

年起,法律硕士联考每年的民法简答题都会考一道关于知识产权的题

目,已成为惯例。简答题难度较低,只要复述知识点即可,去掉知识产权已经考过的知识点,剩下的可以作为简答

题的知识产的知识点不是很多,值得考生花时间背下来。

四、论述题

35.【答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首先,犯罪必须是人的具体行为。不能把人的道德、宗教信仰、思想观念作为犯罪。

其次,犯罪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为,而是必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所谓严重社会危害性,是指对我国

刑法所保护的重要利益的侵害。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就不能认为是犯罪。某种行为即使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国家之所以要禁止、惩罚犯罪行为,这是因为它违反了社会基本伦理规

范,侵害了国家、社会和个人的法益,破坏了公共秩序,妨害了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对于某些破坏社会生存、发

展所必要秩序的行为,国家或组成社会的成员必须以法律的名义对该行为加以禁止、惩罚。这种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的行为,被刑法规定为犯罪。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这是在罪行法定原则制约下,犯罪不可或缺的基本特征。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有同时被刑法明文规定

为犯罪时,才是犯罪。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因为某种行为之所以被刑法用刑罚所禁止,就在于它具有社

会危害性。而具有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的基本特征,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二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

(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又触犯刑法,就应承担受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因此,应受刑罚惩罚是犯罪的基本特

征之一,但是法院可依法裁量对犯罪人不实际适用刑罚。

以上三个基本特征紧密联系。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属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可罚性的基础,而

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就不构成犯罪。

【点评】本题考查内容是刑法总论中犯罪论最基础的知识点,犯罪的特征——即什么是犯罪。由于考试分析上

有关于这道题答案的表述,所以只要考生认真准备过,这道题本身的解答难度并不大。犯罪的基本特征包括如下三

点:第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第二,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但这并不代表犯罪论只需掌握上述最简单的知识点,学

习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是学习犯罪论的起点,对于认定罪与非罪,理解整个犯罪都具有重要意义。即使今后几年该知

识点在法律硕士(法学)的考试中再以论述题、简答题形式出现的可能性并不高,但是其作为学习犯罪论的基础考

生依然需要掌握犯罪概念及特征。

36.【答案】《民法总则》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符合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绿原则是代际正义的要求,当代社会经济

的发展不能牺牲未来的社会资源和环境。绿原则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于民事活动中民事责任承担的利

益考量,应当符合绿原则,在例如环境侵权等特殊侵权构成中基于绿原则而确定其特殊的构成要件。

《民法总则》第9条规定绿原则也是倡导性的原则规定,倡导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

生态环境。民事主体应当选择低能耗、对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绿发展的理

念。

绿原则进入民法典,是民法的一大进步。如果民法典不对民事活动施加环境保护的义务,无法遏制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对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导致的个人生命健康以及财产损害,如果不在民法典中做出明确规定,污染

破坏者的法律责任无法得到有效追究、受害者得不到充分赔偿或补偿。如果民法典中不规定相关内容,即便《环境

保护法》等法律有了规定,也难以执行,尤其是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会遇到极大问题。现在《民法总则》规定了

绿原则,如果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再遇到类似的情况,就可以依据绿原则来作出判决。绿原则可以为法官寻

立法的本意或者法律价值取向,通过法律目的解释裁判具体案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绿原则又称生态保护原则,是我国《民法总则》所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之一,其功能主要有三项:指导功能,

绿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活动和民事司法均有指导意义,如未来编撰民法典时应以该原则为指导进行具体制度设

计;约束功能,绿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活动和民事司法均有约束力,如绿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

时,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兼顾社会环境公益;补充功能,法官在审理案件

时,若无具体规范可供适用,可依据绿原则寻求立法本意或法律价值取向,通过目的解释,裁判具体案件。

【点评】2017年3月1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其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的民事活动的

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帅性作用。此次民法总则加入了绿原则,是一创新之处。《民法总则》是

2018年法硕联考前生效的新法,绿原则又是该法新增之处,这正体现了法硕联考偏好考新增考点的特点,所以考

生在备考过程中应当尤其重视今年新增考点,作为重点复习。

五、案例分析题

37.(1)甲和乙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甲和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

数额巨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

(2)甲为掩盖挪用公款的罪证勾结接替其职务的乙做假账,两人构成共同犯罪,甲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乙起

次要作用,是从犯。乙带单位向其询问时,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视为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全部罪行,成立自首。

到案后,乙协助侦查机关抓捕重大案件嫌疑人甲(因甲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成立重大立功。甲被抓获后,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坦白。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罪名胜挪用公款罪。其作为常考罪名,考生要牢记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三种情形:(1)挪

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三个月未归还的。其次,要注意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贪污罪之间联系与区别。

量刑情节几乎每年都会在刑法试题中以各种形式出现,其涉及的知识很广,考生一定要准确把握,在考试中正确

认定各种量刑情节。

38.【答案】(1)2013年10月份,甲乙都是丙的监护人。

《民法总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

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本题中甲乙虽然于2013年8月离婚,但是不影响

甲乙丙的父母子女关系,作为父母,甲乙都是丙的监护人。

(2)乙无权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在房屋过户给丙之前为所有权人,离婚协议的约定不影响甲卖房行为的效力。

所以,买卖合同有效。

(3)戊没有义务偿还该债务。

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

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该债务系甲在婚前所欠,属于个人债务,根据我国婚姻法

规定,戊没有偿还义务。

(4)丙、丁、戊有权宣告甲失踪。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可以

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被申请失踪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祖女、外孙子

女以及其他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失踪人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本题中,丙系甲的子女,丁系甲的债

务人,戊系甲的配偶,均有权申请宣告甲失踪的利害关系人。

【点评】本题考点为监护制度、债权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效果区分原则、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宣告失踪制度,

涉及考点较为分散,涉及面较广,需要考生分别运用不同的知识来回答。


本文发布于:2022-08-03 17:34: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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