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更新时间:2024-11-07 11:33:5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3日发
(作者:有限合伙)

201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

只有

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关于法学与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凡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会有法学

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价值

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与指导

D.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与现行的法律制度

2.下列关于法的历史演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的历史演进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

B.封建制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私有制的法律类型

C.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的核心特征之一

D.从规范性调整逐渐发展为个别调整是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3.下列关于人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人权就是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B.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

C.人权是超越时代和历史的基本权利

D.人权的主体是公民,其内容由宪法加以规定

4.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判断,不正确的是()。

A.赵某生下一对双胞胎是法律事件

B.钱某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是法律行为

C.孙某的房屋在地震中垮塌是法律事件

D.李某声称自己被外星人劫持是法律行为

5.下列关于立法体制与立法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联邦制国家一般采用一元立法体制

B.—国立法体制的形成主要由其文化传统决定

C.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是“一元、两级、多层次”

D.立法公开是我国立法体制中“合法性原则”的集中体现

6.我国《婚姻法》第2条第3款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按照法律原则分类的相关理

论,该条文属于()。

A.政策性原则

B.程序性原则

C.公理性原则

D.基本原则

7.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国家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均为有权解释

B.我国法律解释体系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两种形式

C.历史解释方法既可用于正式解释,也可用于非正式解释

D.按解释尺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文义解释与体系解释

8.下列关于宪法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宪法的效力和法律的效力相同

B.宪法能够直接约束私人行为是宪法学的通说

C.就各国实践来看,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是例外情形

D.宪法效力主要体现为规范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9.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是一种附带性审查制度

B.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法规进行备案时有权审查其合宪性

C.由法院审査法律是否合宪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

D.公民和社会组织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违宪审查的要求

10.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政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集体负责制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

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

11.根据我国法律,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的主体是()。

A.村民会议

B.村民代表

C.村党支部

D.村民委员会

12.2014年9月,王村举行村委会选举。下列人员中,应当列入参选村民名单的是()。

A.王二,户籍在李村,半年前人赘王村

B.王五,户籍在王村,在纽约唐人街打工,久无音讯

C.王七,户籍在王村,嫁入李村,已登记和参加李村选举

D.王九,户籍在王村,在北京经商,多次表示要参选村委会主任

13.东风地质队在白兔村勘探时,发现高某承包的竹园地下有丰富的钨矿。此钨矿的所有权

属于()。

A.东风地质队

B.白兔村

C.高某

D.国家

14.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表述,正确的是()。

A.派出机关是一级政权机关,有行政管理职权

B.县人民政府设立派出机关应当经国务院批准

C.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批准可设立派出机关

D.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15.宋代文学家苏轼曾感叹,“三风十愆古所戒,不必骊山可亡国”。其中,“三风十愆”

指的是官吏中盛行

的“巫风”“淫风”和“乱风”三类恶劣风气以及与之相关的十种不良行为。我国古代已有

针对“三风十愆”

处墨刑的惩罚性规定,作出该规定的朝代是()。

A.商朝

B.西周

C.秦朝

D.唐朝

16.依秦律,下列案件中,属于官府应当受理的“公室告”的是()。

A.甲告邻人窃其财产

B.乙告父殴伤自己

C.丙告子窃其财物

D.丁告主擅用私刑

17.下列选项中,依唐律可以适用自首减免刑罚原则的犯罪行为是()。

A.私习天文

B.偷渡关卡

C.侵害人身

D.脱漏户籍

18.《历代名臣奏议》中记载,宋高宗时“狱司推鞫,法司检断,各有司存,所以防奸也”。

材料反映的司

法制度是()。

A.翻异别推

B.鞫谳分司

C.三司会审

D.死刑复奏

19.清朝负责受理蒙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上诉案件的中央机关是()。

A.宣政院

B.大宗正府

C.理藩院

D.宗人府

20.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社会改革法令,旨在革除社会陋习,改进社会风尚。

下列选项中,

未被这些改革法令所涉及的内容是()。

A.禁烟

B.剪辫

C.劝禁缠足

D.禁纳妾

二、多项选择题:第2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

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下列关于法的基本特征的理解,正确的有()。

A.法具有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B.法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认可

C.法既可以调整行为,也可以调整思想

D.法与道德、习惯不同,其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

22.下列关于法的局限性的理解,正确的有()。

A.法律只能调整一部分社会关系

B.法律的创制和适用受到社会发展的制约

C.社会生活时刻在变化,但法律不可朝令夕改

D.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职业的整体水平影响着法的实施效果

23.村民甲为修建房屋,盗伐了某林场木材若干。事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对甲的违法行为展

开调查,并依

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文对甲处以。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有()。

A.甲的盗伐行为引发了多个法律关系的产生

B.公安机关依法对甲进行处罚运用了演绎推理的方法

C.甲与林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平权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D.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的效力

24.下列关于法与政治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政治的变迁可以影响法的发展变化

B.法能够为政治行为提供合法律性依据

C.政治可为法的实现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D.法治社会需要法律与政治、权力保持适当的距离

25.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权利与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有()。

A.全国人大代表有义务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B.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

C.全国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国家根据需要给予其适当的补贴和物质上的便利

D.全国人大代表应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可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

26.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具有行政主导的特点,其表现有()。

A.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

B.行政长官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任免立法会议员

C.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

D.行政长官对立法会通过的法案有相对否决权

27.下列关于平等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B.国家对公民的平等权负有保障义务

C.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D.平等权反对特权和歧视,也不允许存在任何差别对待

28.下列关于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历史意义的表述,正确的有()。

A.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B.开辟了一种全新的以法治世的统治模式

C.为封建法律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D.为成文法典的出现提供了条件

29.下列关于春秋决狱的表述,正确的有()。

A.春秋决狱是贾谊倡导的

B.春秋决狱的实质是原心定罪

C.春秋决狱盛行于秦汉,直到隋唐时期才退出历史舞台

D.春秋决狱是将儒家经典的原则适用于案件审理的特殊审判方式

30.下列关于明朝官员选任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A.科举制是明朝官吏选任的基本途径,辅之以荐举制

B.科举考试以四书五经为命题内容,且要求考生论及时事

C.地方官任命严格执行“北人官南、南人官北”的籍贯回避

D.明朝建立了完整的科举选官制度,只有官学的学生才可以参加科举考试

三、简答题:第31~3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1.简述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

32.简述宪法的发展趋势。

33.简述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特点。

四、分析论述题:第34~37小题,每小题15分;第38小题,20分。共80分。

34.教师李某与银行职员刘某因争抢停车位发生冲突,刘某一怒之下将李某的汽车砸坏。李

某报警后,县公安局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处罚执行后,刘某为报复李某将其

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将李某打

成重伤,存在主观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及相关法律,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赔偿李某人民币7

万元整。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的相关理论,回答并分析下列问题:

(1)法院对刘某刑事责任的归结体现了哪些法律归责原则?

(2)本案中出现了哪几种法律制裁形式?

35.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公民普遍守法,才能真正实现

社会的法治。公民普遍遵守法律需要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请从法理学角度阐述公民普遍

守法的一般条件。

36.2014年12月,为加快旧城改造,某市城南区政府决定征收黎明小区的房屋。就补偿

问题,区政府未能与部分居民达成一致。区政府遂对小吴等反对拆迁的“钉子户”的住宅

实施监控并断水断电。小吴在其微博连续披露此事,批评区政府行为违法,引起社会关注。

城南区政府以消除社会不良影响为由,要求微博运营商提供小吴的所有微博私信内容,并注

销其微博账号。运营商对此予以配合。区政府还就小吴反对拆迁事件录制专题片在区电视台

播出,以教育小吴和广大众。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分析城南区政府采取的措施侵犯了小吴的哪些宪法权利,并阐述理由。

37.论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及其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38.材料一:

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诗•齐风·南山》)

取妻如何?匪媒不得。(《诗•豳风•伐柯》)

昬(婚)礼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昬礼,纳采、

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人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

以敬慎重正昬礼也。(《仪礼•昬义》)

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礼记•曲礼》)

材料二: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妇有三不去:

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大戴礼记•本

命》)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材料一,概括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

(2)材料二中“七去三不去”的离婚原则是如何体现宗法伦理精神的?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法学是以法或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但不是一有法就有了法学,法学是在法

发展到一

定阶段时才产生的。法学的产生至少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

累,有专门从

事研究法律现象的学者阶层的出现。A选项不正确。研究法理学,有助于提高社会主义法

律意识、法律文化

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对于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具有重要价值,B选项不正确。法

学以法律现象为

研究对象,不只研究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也研究古代的、已经废止的法律规范

和法律制度,

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D选项不正确。

法理学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一般法,是法和全部法

律现象及

其规律性。法理学要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

部门法学提供

指南,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服务。C选项正确。

2.【答案】C

【解析】法的历史演进不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也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同为资本主

义社会,

却产生了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两大不同的法系,影响两大法系形成的因素很多,也十分复杂,

A选项错误。

私有制的法律类型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奴隶制法是最早的私有制类型的

法,B选项错误。

资本主义法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是资本主义法律的核心。私有

财产神圣不可

侵犯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核心。C选项正确。法起源的一般规律是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

规范性调整,先

出现对特定人、特定事的调整,然后才发展为对一般人、一般事的调整,D选项错误。

3.【答案】B

【解析】人权是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是普遍性的权利,是本源性的权利,

是综合

性的权利,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人权包含多项权利内容,不只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包

含经济、社会

和文化等多种权利,A选项错误。人权具有法律价值,既是对法律的精神、原则、规范的

直接检验和方向引

导,也是对法律内在品质进行批判的标准和完善的依据,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

B选项正确。

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人权不是超越时代和历史的权利,C选项错误。人权

的主体除了公民,

还包括集体。按主体角度,人权可以分为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D选项错误。

4.【答案】D

【解析】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

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且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

观事实。根据

事件是否由人们的行为而引起可以划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绝对事件不是由人们的行为

而是由某种自

然原因引起的。相对事件是由人们的行为引起的,但它的出现在该法律关系中并不以权利主

体意志为转移。

法律行为指的是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或不作为。

A选项,双胞胎的出生,对于双胞胎本身而言,是事件,是相对事件,与双胞胎本身的意

志无关,A选

项正确。B选项,钱某以产生劳动关系的目的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也能够引起劳动关系的

产生,是民事法

律行为,B选项正确。C选项,地震是绝对事件,房屋垮塌是由于地震引起的,也是绝对

事件,C选项正确。

法律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D选项中,李某声称自己被外星人劫持,

不能引起法律关系

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不是法律行为,D选项错误。本题选不正确的选项,所以选D。

5.【答案】C

【解析】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

力,是国

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权力。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的配置方面的组织制度,其核

心是立法权限

的划分问题。一个国家立法体制的形成,主要是由这个国家的国家性质、国家结构形式和文

化传统等因素

决定的。一般来说,国家结构形式对于立法体制形成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在单一制国家,

一般采用一元

立法体制,在联邦制国家,一般采用二元制或多元立法体制,因此A、B选项错误。我国

的立法体制是“既

统一而又分层次”,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同时,赋予国务院、省

级人大及其常委

会、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特区所在省、市立法的权限。我国的立法权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

我国立法体制

的特点是一元、两级、多层次,C选项正确。立法公开是立法过程公开,体现立法过程和立

法程序具有民主

性,体现“民主性原则”,而不是“合法性原则”,D选项错误。

6.【答案】A

【解析】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政

策性原则

是国家关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决策、指示、决定及目的、目标,政策性原则具有针对性、民

族性和时代性。

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本质中产生的,得到广泛承认并被奉为法律的公理,在国际范围内

具有较大的普

适性。“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政策性原则,具有民族性和时代性,不具有

普世性,A选项

正确,C选项错误。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

和程序性原则,

实体性原则是指直接涉及实体性权利和义务等的原则,程序性原则是直接涉及程序法问题的

原则,“实行计

划生育”是关于实体权利义务的原则,不是程序性原则,B选项错误。根据法律原则对人的

行为及条件之覆

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基本原则是整个法

律体系或某一

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具体原则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

律部门中特定

情形的原则。“实行计划生育”不是适用于整个宪法的原则,而是关于国民生育这一特定情

形的原则,D选

项错误。

7.【答案】C

【解析】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我国建

立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法律解释

分为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形式,B选项错误。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可以

分为正式解释和

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

的人对法律作

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不是所有的国家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都是有权解释,只有

立法解释、司

法解释、行政解释才是有权解释,A选项错误。按照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

限制解释、扩充解

释与字面解释三种,法律解释的方法大体上可以概括为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

的解释等方法,

D选项错误。历史解释是一种解释方法,既可以用于正式解释,也可以用于非正式解释,C

选项正确。

8.【答案】D

【解析】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效力高于法律,A选项

错误。任何其

他的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规范国家和社会运行的基本原则和章程,在国家的整

个法制体系的

构建和运行中,宪法是核心和根本,立法、行政、司法的所有活动都不能与宪法相违背,D

选项正确。就各

国实践来看,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是普遍情形,C选项错误。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对

国家和社会生活

的宏观规范和调整,宪法规定的内容是有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问题,不

直接约束私人

行为,B选项错误。

9.【答案】B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99条第3款的规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

构可以对报送

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B选项正确。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不是附带性审查制度,

而是可以主动审

査,A选项错误。我国的宪法监督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而不是由法院进行审查,

C选项错误。根

据《立法法》第99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和社会组织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同

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

常务委员会工

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公民和社会组织只能

提出违宪审查

的建议,不能提出要求,D选项错误。

10.【答案】B

【解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必须依

法行政。因此A、D选项正确。它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并报告工作。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因此C选项正确。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实行行政首长

负责制,而不是集体负责制。因此B选项错误。

11.【答案】A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

规民约,并报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

的决定不得与

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

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

族乡、镇的人

民政府责令改正。

根据此规定,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的主体是村民会议,不是村民代表,更不是村党支部、村

民委员会。

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12.【答案】D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

别、职业、家

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

法律被剥夺政治

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人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户籍在本

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

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

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A选项,王二的户籍不在王村,在王村居住不满1年,不能列人王村的选民名单。B选项,

王五,户籍

在王村,不在王村居住,本人杳无音信,没有表示参加选举,不列人选民名单。C选项,王

七,户籍在王村,

但是在居住村李村登记和参加选举,不得再参加王村村委会的选举,不列人选民名单。D选

项,王九,户籍

在王村,不在王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应当列人选民名单。

13.【答案】D

【解析】《宪法》第9条第1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

然资源,都属

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本题中,钨矿是矿藏,虽然位于白兔村高某承包的竹园地下,但是根据《宪法》的规定,矿

藏属于国

家所有,不属于白兔村、高某,更不属于东风地质队。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14.【答案】C

【解析】省、自治区、县、自治县、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一级人

民政府批

准,可分别设若干派出机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人民

政府的派出机

关是区公所;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街道办事处。派出机关不是一级行

政政权,只是受

派出的人民政府委托,进行行政管理,A选项错误。县人民政府设立派出机关,须经过上

一级政府批准,无

须经过国务院批准,B选项错误。不设区的市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派出机关,

C选项正确。行

政公署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不是直辖市的派出机关,D选项错误。

15.【答案】A

【解析】“商有乱政,而作汤刑”。为惩治职官犯罪,商朝有“三风十愆”之规定,即官吏

有巫风、淫

风、乱风三类恶劣风气以及与之相关的十种不良行为者,将受到墨刑等的处罚。A选项正

确,B、C、D选项

错误。

16.【答案】A

【解析】秦朝把杀伤人、偷盗等危害统治秩序的犯罪,列为严惩对象,这类诉讼称为“公室

告”,官

府必须受理。把“子盗父母,主擅杀、刑、髡其子及臣妾”等家庭成员内部的案件,称为“非

公室告”。“非

公室告”案件不得告发,官府也不得受理,若控告人坚持控告,官府会对其治罪。A选项

是偷盗,属于“公

室告”,B、C、D选项是家庭成员内部的案件,是“非公室告”。

17.【答案】D

【解析】唐朝有自首减免刑罚的规定,但不是所有的犯罪都可享受自首的待遇。凡“于人损

伤,于物

不可备尝”,“越渡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列”,即对侵害人身、毁坏贵重

物品、偷渡关卡、

、私习天文等犯罪,即使投案也不能按自首处理。A、B、C选项不能适用自首减免刑

罚原则,D选项

可以适用。

18.【答案】B

【解析】宋朝从州到大理寺,都实行鞫谳分司制,即“审”与“判”分为两事,分别由不同

的官员担

当,审问案情的官员无权量刑,检法量刑之事别由其他官员负责。前者称“鞫司”(又称“推

司”“狱司”),

后者称“谳司”(又称“法司”)。题干中描述的是鞫谳分司制度,B选项正确。翻异别推

制是为防止冤假错

案而建立的复审制度,即在发生犯人推翻原有口供,而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时,案件

须重新审理,

应将该案交由其他司法官或司法机构重新审理。三司会审是明朝的会审制度,明继承唐“三

司推事”制,

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称“三司会审”,最后由皇帝裁决。死刑复奏

有死刑三复奏、

五复奏,是唐朝的司法制度,即死刑的执行必须经过三复奏程序,死囚执行前一日复奏两次,

执行当日仍

可复奏一次,提请皇帝审慎考虑是否立即执行。贞观初年,唐太宗以“人命至重,死不可再

生”为由,曾

一度将京城死刑改为五复奏,即决前一天两复奏,决曰三复奏。A、C、D选项错误。

19.【答案】C

【解析】大宗正府是元朝的机构,既是管理蒙古贵族事务的机构,又是具有独立管辖范围的

中央司法

机关,职掌比较混乱,B选项错误。宣政院也是元朝的机构,是主持全国佛教事务和统领吐

蕃地区军、民之

政的中央机构,同时也是全国最高宗教审判机关,负责审理重大的僧侣案件和僧俗纠纷案

件,A选项错误。

清朝的皇族宗室诉讼由宗人府管辖,D选项错误。清朝负责管辖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关

是理藩院,也是受

理蒙古、青海、回疆地区上诉审的机关。C选项正确。

20.【答案】D

【解析】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社会改革法令,旨在革除社会陋习,移风易俗,振奋民

族精神,

提倡近代文明,改进社会风尚。法令主要内容涉及禁烟、禁赌、剪辫、劝禁缠足、改革称呼

旧制等,不包

括禁纳妾。A、B、C选项均是改革所涉及的内容,D选项不是,选D。

二、多项选择题

21.【答案】ABD

【解析】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

国家意志

性和普遍性;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法是由国家

强制力保证实

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A、B、D选项正确。法只调整行为,不调整思

想,道德调整思想,

C选项错误。

22.【答案】ABCD

【解析】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国家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

除法律

外,还有经济、政治、行政、思想道德、政策、纪律、习俗、舆论等多种手段,对有些社会

关系而言,法

并不是有效的调整手段,比如人们的思想、信仰,就不宜采取法律手段加以调控,A选项

正确。法的实施受

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制约,十分依赖外部条件,B选项正确。作为一种规范,法

必然具有抽象性、

稳定性等特征,而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却是具体的、不断变化的,C选项正确。法律需要合适

的人正确地执行

和适用,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如果没有具备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专业队伍,法律再

好,其作用也

是难以发挥的,D选项正确。

23.【答案】ABC

【解析】甲的盗伐行为引发了多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在甲与林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关系,在

甲与公安

机关之间产生行政处罚关系。损害赔偿关系是在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是平权法律

关系和相对法

律关系,行政处罚关系是隶属性法律关系。A、C选项正确。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相关条文对甲

进行处罚,是在有法律规定的大前提下,对甲的盗伐行为这个小前提适用法律,运用了演绎

推理的方法,B

选项正确。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其处罚决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只对甲的这一

次盗伐行为有效,不具有法的普遍适用的效力,D选项错误。

24.【答案】ABCD

【解析】法律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受制约和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两者又相互作用。政

治在上层

建筑中居主导地位,政治可为法的实现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条件,C选项正确。政治活动和政

治关系的发展变

化必然会在一定程度或意义上影响法律的内容或者对价值追求的发展变化,A选项正确。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

中相对独立的部分,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B选项正确。法律具有相对独立性,

法治社会中法

律应与政治、权利保持适当的距离,D选项正确。

25.【答案】ABCD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条第1项规定,代表

应当模范地遵

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

实施。第27条

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可以列席原

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可以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

议。第32条第1

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闭

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

犯被拘留,执

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

34条规定,代表

按照本法第33条的规定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

和其他待遇。无

固定工资收人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根据上述规定,A、B、C、D均为正确选项。

26.【答案】ACD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3条第1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

特别行政区的

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

法案不符合香港

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

员2/3多数再次

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50条的规定处理。第50条规

定:香港特别行政区

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

他重要法案,经

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

会议的意见。

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第76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

的法案,须经行

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根据上述规定,A、C、D选项正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8条第1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根

据此规定,立

法会议员是由选举产生,而不是由行政长官任免,B选项错误。

27.【答案】ABC

【解析】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的基本义务。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保护,

国家有

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国家不得剥夺公民的平等权,也不得允许其他组

织和个人侵害

公民的平等权。A、B选项正确。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C选项正

确。但是平等权

允许合理差别的存在,比如由于年龄、生理差异、民族差异等所采取的合理差别,D选项

错误。

28.【答案】ABCD

【解析】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是中国法律史上一次划时代的变革,其意义在于:首先,公布

成文法是对

旧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以及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信

条,结束了法

律的秘密状态,使法律制度逐步走向公开化,开创了古代法制建设的新纪元。其次,公布成

文法在客观上

为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为罪和刑对应的成文法典的出现提供了条件,也为各种新型社会

关系的产生和

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最后,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开辟了一种全新的以法治世的统治模式,

为“法治”

取代“礼治”拉开序幕,也为战国及其后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A、B、C、D选

项均为正确答

案。

29.【答案】BD

【解析】“春秋决狱”是指以儒家经典(主要是公羊《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司法审判

的根据,它

是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必然产物,是董仲舒倡导的,D选项正确,A选

项错误。春秋决狱

最重要的原则是论心定罪,即以《春秋》之义去考察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再对案件作出裁决,

B选项正确。

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沿用于魏晋南北朝,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特殊审判方式。

秦朝时没有春

秋决狱,C选项错误。

30.【答案】ACD

【解析】明朝建立了完整的科举选官制度。只有官学的学生才可参加科举考试。科举制是明

朝官吏选

任的基本途径,A、D选项正确。明太祖采纳刘基的意见,规定各级考试专用四书五经命题,

考生只能按照

程朱理学的注解答题,不得言及时事,自由发挥,B选项错误。明朝任官基本上每三年轮换

一次,地方官严

格实行“北人官南、南人官北”的籍贯回避制度,C选项正确。

三、简答题

31.【答案】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是:

(1)内容的融贯性。(1分)法律论证需要与法律体系内部的规则形成一致,同时也要符

合社会的评价。

(2分)

(2)程序的合理性。(1分)法律论证的过程应当符合合理的程序,以消解论证的开放性

和灵活性所带

来的缺陷。(2分)

(3)逻辑的有效性。(1分)法律论证使用的逻辑方法应当满足大众的接受度,符合大众

的思维习惯。

(1分)

(4)结论的可接受性。(1分)法律论证的最终结论应当具有说服决策者和公众的效力,

能够为社会所

普遍接受。(1分)

【点评】“法律论证”这一知识点在非法学法硕的考试大纲中没有,故考试分析中也没有对

该知识点的

说明和解释。法学法硕的考生在备考时除了以考试分析为基础复习材料外,还需要学习其他

的教材进行补

充。

32.【答案】宪法的发展趋势是:(1)宪法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基本

权利的范围。(2

分)(2)宪法在授予政府更多权力的同时,更加注重对政府权力的监督。(3分)(3)为

维护宪法的权威,

违宪审查制度在越来越多国家得以确立。(3分)(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更加明显。

(2分)

【点评】对于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此前多考査英、美宪法的产生及内容和我国《宪法修正案》

的内容,

宪法的发展趋势不是重点知识。再次提醒各位考生:随着法硕考试的深人,无论是否重点知

识,考生在备考

时都要没有遗漏地进行复习,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那样是拿不到高分的。本知识点还可以通

过多选题的方

式考查。

33.【答案】清末诉讼审判制度变革的主要内容是:(1)确立了司法独立原则。(2分)建

立各级审判厅,

实行四级三审制。(1分)(2)区分刑事和民事诉讼。(2分)在诉讼和审判中终结了刑、

民不分的历史。(1

分)(3)承认了律师活动的合法性。(2分)(4)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1分)(5)改良

了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1分)(从其他方面概括分析的,只要内容正确,酌情给分)

【点评】清末的修律活动及其他各项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从封建制

法向现代化

法律转变的关键时期。清末的内容很容易在主观题中考到。考生在复习时,要对清末的各项

活动给予高度

关注。

四、分析论述题

34.【答案】(1)第一,责任法定原则。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法院

依据刑法,判处

刘某承担刑事责任是责任法定原则的体现。(2分)第二,因果关系原则。刘某的违法行为

与李某受到的伤

害之间、刘某的主观恶意与刘某的违法行为之间均有直接的因果关系。(2分)第三,责任

相称原则。刘某

将李某打成重伤且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同其主观恶性与造成的损害相

当,符合责任

相称原则;(2分)第四,责任自负原则。刘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为其违法行为所

造成的后果承担

法律责任。(2分)

(2)本案中出现了三种法律制裁形式:县公安局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属于行

政制裁;(2

分)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属于刑事制裁;(2分)法院判处刘某赔偿李某人民币7

万元整,属于民

事制裁。(3分)

【点评】本题难度不大,认真分析材料,就可以得出所涉及的几种归责原则。法理学中的归

责原则不

同于民法尤其是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不要混淆。

35.【答案】公民普遍守法的一般条件是:

(1)良好的法律制度。(1分)法律是社会主体守法的参照系,是主体行为的标准和依据。

有什么样的

法律,就会引导主体形成什么样的行为模式。法治社会要求“良法之治”,法律既需要体现

法治的精神和价

值,也需要满足法治所要求的形式标准。(4分)

(2)良好的法律环境。(1分)法律环境是影响和制约公民普遍守法的客观条件。良性法

律秩序生成的

各种社会条件,主要包括法律运行环境、社会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以及历史文化环境等。(4

分)

(3)良好的守法理念。(1分)守法不仅是对公民提出的要求,也是对执政党、国家机关

以及其他社会

组织的要求。守法理念是主体能够自愿遵守法律的内部因素。良好的守法理念是法律被普遍

遵守的关键,

培养良好的守法理念是推动普遍守法的前提。(4分)(从其他角度合理作答的,酌情给分)

【点评】守法是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经常以客观题的方式考查积极的守法。守法的内容包

括履行法

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可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一是履行消极的法律义务,

二是履行积极

的法律义务。行使法律权利是指人们通过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

定的行为来保

证自己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一定要注意:行使法律权利也是守法的内容之一。

守法的一般条件,考试分析中没有明确、完整的表述,需要考生在理解守法的基础上,结合

其他教材

自己总结。

36.【答案】(1)城南区政府采取的措施侵犯了小吴的住宅权、言论自由、监督权、通信

自由和通信秘密、

人格尊严等宪法权利。(5分)

(2)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区政府对小吴的住宅实施监控并断水断电,侵犯了其住宅安全

和生活安宁。

(2分)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等监督权。小吴在微博连续披

露此拆迁事件,

批评区政府行为违法,属言论自由和监督权的行使。区政府要求运营商注销其微博账号,侵

犯了小吴的言

论自由和监督权。(4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

事犯罪的需要,

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

何理由侵犯公

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区政府获取小吴微博私信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

密。(2分)公

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区政府录制并播出小吴反对拆迁的专题片,损害了小吴的名誉,侵

犯了其人格尊

严。(2分)

【点评】以分析题的形式考查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在法硕考试中很常见。因此考生一定要牢

固掌握宪

法规定的公民的各项权利,理解各项权利的内涵,清楚什么行为侵犯公民的什么权利。

37.【答案】宪法的基本原则是:(1)人民主权原则。(1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来源

于人民。我国宪法

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

(3分)

基本人权原则。(1分)人权是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不得非法限制或剥夺。我国2004年“宪

法修正案”

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了基本人权原则。(3分)

法治原则。(1分)国家治理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法治原则包含宪法优位和法律保留。我

国宪法明确

了宪法的最高效力和依法治国的目标。(3分)

(4)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1分)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以保障

公民权利。我

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权力统一行使的基础上,国家机关分工负责,相互制约。

(2分)

【点评】本题难度不大,考试分析中对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全面的表述。本题的题干明确指出

了答题思

路:先回答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再回答基本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仔细审题很重要,

不能只答基本

原则,而不答其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38.【答案】(1)材料一反映出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2分)符

合“六礼”,即纳

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2分)同姓不婚。(2分)

(2)西周婚姻关系的解除遵循“七去”原则,其内容的设置和权利的行使都以男方家族利

益的保护为

中心,旨在保障家族的稳定和延续,也体现出明显的男尊女卑观念。(4分)“三不去”对

男方单意休妻有一

定的限制,但实质并非维护女子权益,出发点仍然是维护礼治和倡导宗法伦理道德。(4分)

(3)西周婚姻制度对后世的婚姻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1分)汉唐乃至明清,各朝法律

中关于婚姻成

立和解除的规定,大体没有超出西周婚姻制度的内容。(3分)后世婚姻立法均是在西周婚

姻制度的基础上

增减而成。(2分)

【点评】西周是中国法制史上比较重要的朝代,也是法硕考试的重要考点。西周的立法指

导思想、宗

法制度、主要刑法原则、契约和婚姻的相关规定对后世影响深远。对于西周的知识点,考生

要全面掌握,

这部分的知识点既可以考客观题,可以考得很细,比如司法制度中的狱、讼,“五听”,也

可以考主观题,

比如本题考查的婚姻制度。不全面掌握,则很难拿到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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