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婚
的
法
定
条
件
和
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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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结婚不再是像之前那样媒妁之言父母之
命了,而是自由恋爱,互相喜欢就可以,但是也不是
想和谁结婚就能结婚的,法律上是有规定的,那么结
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
姻有效吗?新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条件是什么?针对
这几个问题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结婚的法定条件:
(一)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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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
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
者加以干涉。"
(二)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
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
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
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
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
(四)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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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结婚的情况。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
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结婚程序:
1、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
夫妻关系。
2、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
不适用代理。
3、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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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恢复承认了事实婚姻,即两个以
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
记的,双方当事人应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这一规
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
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
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
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二、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有效吗
不符合结婚条件,不可能登记结婚,更没有所
谓的婚姻。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1、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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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
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
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
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
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
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
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
兄弟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后尚未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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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
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
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
疾病。(2)婚后尚未治愈。即指结婚时尚未治愈。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
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我国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
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三、新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条件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
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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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两
个:
(一)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
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
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
二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
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
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
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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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
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
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
(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
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
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
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
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
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
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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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
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
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
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
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
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
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
明确规定。但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
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
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婚姻法对直
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
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
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
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问的通婚,
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
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
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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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的人结婚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
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
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
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三类疾病的检查。
以上就是“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全部内容,
我们都知道不能近亲结婚也不能跟患有医学上认为不
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所以现在的人都提倡做婚
假,做婚检是对自己负责也对家庭负责,如果你还有
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
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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