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建设方案
各处室、中心、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
务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市局关于“四个全掩盖”工作要
求,着力提高辖区公共法律服务的掩盖率,努力实现法治惠
民,司法为民”的工作目标。依据Y市司法局关于《Y市“村
(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以下简称为服务站)建设试点
标准(试行)》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打算在观前、
城北、沧浪、葑门、留园和石路六个街道,开展服务站建设
的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秉承经济
效益、社会效益、法律效益“三位一体”的原则,通过整合
法律服务资源,下移服务重心,规范完善法律服务制度、服
务内容、服务模式,着力解决人民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
要求与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平衡的矛盾,创建多渠道、多形
式法律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全掩盖。
二、工作目标
服务站是集法律服务、法律救济、公证服务、法制宣传、
矛盾化解等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是司法行政开展
便民惠民服务的重要载体。各试点街道要在因地制宜的基础
上,加大试点工作力度,努力实现优质资源配置在一线、社
情民意掌控在一线、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专业服务延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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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形象地位树立在一线、和谐发展促进在一线的工作目
标。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建设领导小组。由局主
要领导担当组长、分管领导担当副组长,局办公室、法宣处、
基层处、律公处、法律救济中心负责人及各街道司法所所长
为成员的区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建设领导小组。
(二)搭建服务平台。服务站既可采用在居委会定点驻
建方式,也可采用流淌巡回服务的方式。试点单位可依据辖
区社区规模状况,在同一社区内设立多个流淌服务站或将同
一服务站掩盖范围扩大至周边多个社区。采用流淌巡回服务
形式的,各试点单位可在当地居委会协助下,在人较为集
中的场所如广场、公园或居民小区业委会会议室等设立流淌
服务点,定期开展巡回服务。
(三)成立社区便民法律服务团。充分整合司法行政资
源,以街道为单位,采用“1+1+”的模式组建一支人员
相对固定的“社区便民法律服务团”,其人员包括1名司法
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1名司法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可挂钩
多家镇、街道),1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若干名律师、公证员、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其中,试点社区
聘任的法律顾问均应参与社区便民法律服务团。
(四)建立试点街道法律服务信息员队伍,定期收集汇
总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信息员由社区调解干事、调解员、
调解志愿者和调解信息员组成,此项工作由各试点司法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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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落实。
(五)建立“定时+准时”服务机制。“定时服务”是指
试点街道司法所按时组织“便民法律服务团”到各社区供应
相关业务咨询与办理,协助社区开展各类法律服务活动。“准
时服务”是指各试点单位通过在居民小区张贴、发放联络卡,
公开社区便民法律服务团及其成员和网上交流平
台等方式,为众供应准时服务。
(六)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鉴于三区合并前,三区
共建的形式和协议的期限不同,采用包干形式,由在本辖区
注册的律师所、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担当165个社区(村)
的法律顾问的共建任务。
四、方法步骤
(一)试点阶段(20XX年3月至20XX年6月)。通过
试点,加强指导,破解难题,完善机制,准时总结试点经验。
20XX年6月中旬前向区司法局提交试点工作报告,汇报试
点工作开展状况、经验做法和需解决的问题。
(二)总结推广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
在做好经验总结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20XX
年底前实现全区服务站的全面掩盖。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街道要从加快构建公共法
律服务体系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建设试
点工作的熟悉。各处室、律师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要积
极动员和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全力支持、协作和参与社区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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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律服务站建设工作。
(二)注意服务成效。各试点街道司法所要对便民法律
服务站的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工作成效进行适时评价,同
时听取社区两委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并准时反馈给区局。
(三)营造舆论氛围。各试点街道要充分运用多种方式,
准时宣传试点中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培育典型,扩大社会
影响,提高众知晓率和满足度,为这项工作的进一步拓展
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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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03 11:18: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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