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会议营销方案
法律服务会议营销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推动我县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促进社会文明
进步,根据县精神文明委《关于成立大足县志愿服务队的通知》(足文明委
201123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便民利民、和-谐共建”为宗旨,弘扬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进一步整合全县法律援助志愿者资源,发
挥法律援助志愿者扶贫济弱的作用。
二、活动原则
1、自愿性原则。充分尊重法律援助志愿者个人意愿,鼓励法律援助志愿者参
与和选择服务项目,不带强制性。
2、公益性原则。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是法律援助自愿者自愿为众提供的
公益性服务,充分体现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
3、实效性原则。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与活动开展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根据
服务条件,把主观愿望与客观实际结合起来,把众需求与服务能力结合起来,做
到量力而行、实事求是,务求实效。
4、规范性原则。法律援助志愿者在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分队的统一领导下,
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服务活动。
三、活动内容
志愿者要围绕社会所需,众所求,以生活困难众、农民工为服务重点,积
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免费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服务活动,保护公民合法权
益。
四、方法步骤
1.组建队伍。根据县精神文明办的通知,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分队有志愿者91
人涉及18镇和部门。
2.开展培训。司法局要根据志愿者的实际,及时提供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
规、政策等资料供法律援助志愿者学习,以提高法律援助志愿者自身素质和服务水
平。
3.开展服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分队以集中服务活动与分散服务活动相结
合。集中活动由服务分队统一组织,原则坚持每月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援助义务宣
传,宣传法律援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援助条件、援助范围等知识,接受众咨
询;分散服务活动由法律援助志愿者根据具体情况及个人特长,定期不定期开展法
律援助义务宣传、解答众咨询、引导困难众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需经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等便民服务。
五、相关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组成单位要把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活动列入年度法建工
作计划,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做好本单位的宣传发动和活动组织工作,
引导更多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到法律援助志愿活动中来,要明确工作目标和重
点,突出服务特点,确保法律援助志愿者参加活动有途径,为民服务有方向,展示
风采有舞台。
2、营造活动氛围。开展志愿者活动期间,要高扬本服务队队旗,彰显我县法
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整体形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志愿
者服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个人,不断增强法律援助志愿者参加志愿
服务活动的自觉性,扩大服务活动影响力。
3、建立活动档案。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活动登记制度,每次服务活动后
要在活动记事簿上如实填写活动时间、活动内容。
4、各单位每月底应将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及开展活动的图片资料报送县文明办
和县司法局法律援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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