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7期
NO.7,2012
第30卷
毕节 学院 学报
JOURNAL OF BHIE UNIVERSⅡY
V01.30
(总第144期) General No.144
中国法律逻辑研究三十年
葛宇宁 ,张四化
(1.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2.河南省高级法院法警总队.河南郑州454000)
摘要:中国法律逻辑研究起步于30年前的改革开放,30年来,从无到有,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生
机勃勃的学科。其发展历经形式逻辑为纲阶段、现代逻辑为纲阶段以及现代的多元发展阶段。取得瞩目
的成就,也产生了许多基本问题和热点问题,如法律逻辑的学科性质、学科基础。法律推理及法律论证
问题都值得思考和研究,出其经验和不足,以期为我国法律逻辑研究的下一步发展打下基础。
关键词:法律逻辑;学科性质;学科基础;法律推理;法律论证
中圈分类号:B81—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O59(2012)O7—0044—05
改革开放是新中国历史上一次重要转折,历史意义非凡,可以说是新中国的一次新生。从此长
期僵化、禁锢的思想樊篱被打破,整个社会的思想得到了大解放。在此背景下,科学研究也开始重
新走向正常轨道,许多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法律逻辑也不例外,从无到有,逐渐成为一门
独立的学科。
中国的法律逻辑是在逻辑的应用下起步的。1978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和《哲学研
究》编辑部发起并组织的首次全国逻辑讨论会召开。会上提出:“我们不仅要研究一般的具有现代内
容的逻辑学,还要研究为法律工作者用的逻辑学,为军事工作者用的逻辑学,为教育工作者用的逻
辑学,以及结合自然语言的逻辑学等,以满足各类人员对于逻辑的需要。”[11这为中国法律逻辑研究的
产生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1980年, 《西南政法学院学报》刊发了阳作洲的《在刑事侦察中怎样运用选言判断和选言推
理》、 《刑事侦察中怎样运用假言推理》和雍琦的《比对推理在刑事侦查中的运用》三篇论文。这三
篇论文可以看作我国法律逻辑研究的起点。因此本文拟以此为中国法律逻辑研究的开端。时至今日,
中国法律逻辑的研究也经历了30年的沧桑历程,有必要对此进行回顾与反思,总结经验和教训,以
期开拓中国法律逻辑研究的新进程!
一
、
中国法律逻辑30年研究的总体状况
(一)中国法律逻辑研究的三个阶段
30年来.中国法律逻辑的研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虽然这三个阶段无法以具体时间划分,但
按其研究的主导思想来分却是明确的。
第一阶段.形式逻辑为纲阶段。这一时期的法律逻辑研究是着眼于形式逻辑的应用,把法律逻
辑视为形式逻辑在法律领域的简单应用。国内第一本以“法律逻辑学”命名的教材便是如此认定:
收稿日期:2012—03—03
作者简介:葛宇宁(198o_.),男,河南柘城人,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马克思
主义哲学和逻辑学研究。
张四化(1983一),男,河南商水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警总队警官,硕士。研究方向:逻辑学和法学。
・44・
“法律逻辑是一门应用性的形式逻辑分支学科,它的任务在于把形式逻辑的一般原理应用于法学和法
律工作者的实际.探索在法律领域应用逻辑的具体特点,因此,法律逻辑学并没有与传统形式逻辑
不同的特殊对象.研究的还是属于思维领域的对象。”回
作为中国法律逻辑研究的起步阶段,这种学科理论定位对于激发广大形式逻辑学者去探索形式
逻辑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有着重要作用。但也应该看到,这种理论定位还相当不成熟,有许多缺陷。
第二阶段,现代逻辑为纲阶段。随着在中国学习和研究现代逻辑的人越来越多,现代逻辑的精
确化和系统化令许多人痴迷,认为是科学的典范,法律逻辑的发展也应该以现代逻辑为纲。正是在
这种背景下,我国法律逻辑的研究产生了一次转变,一些法律逻辑研究者开始尝试和探索法律逻辑
的现代化,他们试图以数理逻辑为基础建构法律逻辑体系。
当然,“这种研究方法收效甚微,成果很少,至多是丰富了哲学逻辑研究的内容,其实际意义几
乎未得到学界尤其是法律逻辑界和法理学界的认可”。[31遭遇这种结果的原因就在于,这种完全形式化
的逻辑仅仅立足于思维的一致性,而抛弃了思维的辩证性,这不符合法律思维的实际。法律思维是
“依据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的”。[41这种价值取向性和合理性的
要求决定法律思维的非单调性。
第三阶段,多元化阶段。到了20世纪末,中国逻辑学者开始对法律逻辑研究进行了反思。比如
雍琦在1997发表了《关于法律逻辑性质及走向的思考》;王学棉在1998年发表了《对我国法律逻辑
研究的反思》。这些思考和探索为中国法律逻辑研究的多元化准备了基础。
中国法律逻辑研究从此开始走向繁荣,出现了许多优秀的法律逻辑学人和法律逻辑经典作品。
不同的学者也开始对法律逻辑的不同领域进行了新的探讨。
(--)法律逻辑研究的体
30年来,由于学术传统的承袭、学者的学术背景和研究旨趣的差异,逐渐形成了不同的法律逻
辑学术体。主要有:法律逻辑学科基本理论研究者、法律方法论研究者、法律推理研究以及法律
论证研究者等。
法律逻辑学科基本理论研究的学者比较多。这种研究把法律逻辑视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进行统
一研究,并力图构建出法律逻辑的完整学科理论。这一法律逻辑学术体以西南政法大学的学者为
主要代表,如已故的雍琦先生。
法律方法论的研究体比较分散,多是法理学出身的学者,如葛洪义、陈金钊等。山东大学还
设立了法律方法论研究所,专门从事法律方法论的研究。法律方法论的研究体虽然与法律逻辑学
科基本理论研究的学术体不尽相同,但其研究内容却有较多契合之处,像是一对学术孪生妹。
法律推理的研究体主要着重于对法律推理进行研究,其中也有部分学者认为法律逻辑就是法
律推理,两者是一回事。在法律推理研究领域比较著名的学者有张保生、陈锐等,均有较有影响力
的作品问世。
法律论证在中国的研究起步较晚,是近几年的事情。法律论证研究的学术体比较复杂。既有
出身于逻辑学的学者,如武宏志,也有出身于法理学领域的学者,如焦宝乾。他们共同的旨趣是把
法律逻辑建构于论证理论之上。
二、中国法律逻辑30年研究的基本问题和热点问题
其实,中国法律逻辑3O年研究的基本问题便是其热点问题,因此本文对基本问题和热点问题不
再细作区分,并作分析。
(一)法律逻辑的学科性质
法律逻辑的学科性质,是构建法律逻辑学科理论首先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之一。30年来学界对这
门年轻学科的学科性质一直是争议不断,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主要有形式逻辑分支论、
应用逻辑分支论和理论法学分支论三种。
形式逻辑分支论的观点认为“法律逻辑是形式逻辑的一门分支学科”,圈认为两者具有共同的研究
・ 45・
对象。其实,这种理论认为法律逻辑就是形式逻辑在法律中的简单应用,是逻辑加上法律的案例。
自从形式逻辑分支定位论遭到学界众多责难以后,便有许多学者把法律逻辑定位为应用逻辑的分支
学科。例如,有学者认为: “法律逻辑学应属于逻辑学,即它主要是逻辑科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因而属于应用逻辑的分支。”旧这种定位论在学界颇为流行,已经处于主导地位。但我们认为,这种把
法律逻辑定位为应用逻辑分支的观点是否科学,还很值得商榷。把法律逻辑的学科性质定位为理论
法学的分支,在西方法学界较为流行,而在我国,只是在最近几年,才有个别学者提出这种观点,
如雍琦、张成敏等。
(--)法律逻辑的逻辑基础
法律逻辑作为一种“逻辑”,它不同于大众逻辑,是一种专业逻辑,它需要自己的逻辑基础。它
的逻辑基础究竟是什么呢?在我国法律逻辑学术界一直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形式逻辑。第
二种是现代逻辑,第三种是非形式逻辑。
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律逻辑里的“逻辑”是形式逻辑,其逻辑方法是简单的形式逻辑,因此遵守
的是形式逻辑规则,走的是简单逻辑之路,认为复杂的现代逻辑在法律逻辑中无用武之处。如学者杨
建军认为: “法律逻辑是一般形式逻辑在法律中的有限度的运用”, “我们不需要洞悉逻辑的奥秘”。网
第二种观点认为,法律逻辑应以现代逻辑为逻辑基础。持这种观点的学者痴迷于现代逻辑的
“完美性”,看到了现代逻辑的精确性和高度公理系统化,两个演算系统的演算能力。认为如果我们
能把法律逻辑建构在现代逻辑基础之上,实现法律逻辑的可计算化。那么法律适用就变得简单而精
确,甚至可以实现计算机操作。
第三种观点可以说是第二种观点的“反叛”,他们讨厌法律逻辑的过度形式化,认为法律逻辑是
一门实践性、实用性的学科。高度的形式化只能是带来了越来越差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如此,法律
逻辑便会越来越远离我们的生活,远离法律实践,成为一种只在书本上存在的东西。
(三)法律推理的研究
法律推理向来被认为是法律逻辑研究的核心。“如同逻辑学皆以推理的研究为中心一样.法律
逻辑关注的核心问题也是法律推理”。嗍虽然许多学者对法律推理作为法律逻辑的研究核心没有异议,
但对法律的推理定义却远未达成一致意见。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推理是指“法律工
作者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前提(法律事实或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判例等法律资料)得出某种法律
结论的过程”。 所谓狭义的法律推理主要是指司法推理,也就是在司法审判中,法官运用法律理由推
导出司法判决的过程。
另外,学者们又把法律推理分为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形式法律推理就是依据形式逻
辑的推理规则和方法进行法律推理,主要就是传统的司法三段论。即以选定的法律规范为大前提,
认定的案件事实为小前提,依据三段论的格式推出法律结论。实质法律推理有时也称辩证法律推理,
“它是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内容进行实质性的分析并得出价值选择的辩证思维活动”。[1ol在这种推
理中,并不严格死守法律的规定,而是通过对各种利益、价值、公共政策进行综合的平衡,法官拥
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对法律推理的研究在我国还算比较深入,出现了许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
(四)法律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