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能动主义视野下的乡土司法模式

更新时间:2024-11-07 11:35:5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3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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堑 筵盒科学龌 柬天学学叙 2010年第5期第083鹪q页 

司法能动主义视野下的乡土司法模式 

王 彬 

摘要:为缓解乡土逻辑和法律逻辑在转型社会司法过程中的内在紧张,中国基层法院涌现出能动主义的乡 

土司法模式。乡土司法的实践模式体现出司法的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司法的政治化和专业化、司法的能 

动性和被动性、司法的精英化和大众化的内在悖论。对乡土司法内在悖论特征的揭示引发我们对研究方 

法的反思,我们只有反对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立足于中国悖论社会的话语情境和实践逻辑,才能树立对 

乡土司法模式的正确态度。 

关键词:乡土司法;司法能动主义;悖论;转型社会 一 

随着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不断深入,乡土逻辑和法律逻辑在乡土社会的艰难对接,使基层法院的司法实 

践不断徘徊于纠纷解决和规则之治的理念之间,正如日本法学家高见泽磨所说,“中国的纠纷解决制度,一 

方面要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复仇感情,另一方面又要满足合法性这一国家正义,于是被迫在这二者之间走钢 

丝。” 乡土社会的法律人成为“钢丝上的舞者”而不断经受着哈姆雷特式的拷问,在情感导向的礼治逻辑 

和规则导向的法治逻辑的夹缝中艰难抉择,然而,正是在礼治和法治的双重拷问中,中国的基层法院充分 

开启其司法智慧,适应社会转型和国家转型的时代需要,同时又满足执政党国家治理的政策要求,创造了 

别具特的乡土司法模式。本文立足于司法能动主义的视角,对目前我国转型期出现的乡土司法模式进 

行探析,以求教于方家。 

、乡土司法的实践模式及其特征 

从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开始,这一时期所形成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以及由此推动形成的人民调解制度, 

成为我国新法律传统的重要内容,一直影响到当下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司法实践,从而在当下中国形成 

了形形的乡土司法的实践模式,具有典型意义的有陕西“陇县经验”、山东“陵县经验”、浙江诸暨“枫 

桥经验”、江苏“南通模式”、l ̄lJll“北川模式’’以及福建“厦门模式”,等等②。这些基层法院面对纷繁复杂的 

收稿日期:2010—05—14 

基金项目:南开大学2009年度人文社会科学校内文科青年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NKQ09031)。 

’作者简介:王彬,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天津300071)。 

①[日]高见泽磨:《现代中国的纠纷与法》,何勤华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211页。 

②其中最具特的首推陕西省的“陇县经验”,陇县经验被概括为“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其主要内容有八个“四”组成:1.目标 

四为民:关注民生;促进民主;服务民建;保障民享;2.理念四转变:由真理至上向公平至上转变;由认知理念向实践理念转变;由辩 

法析理向案结事了转变;由法律智慧向司法智慧转变;3.方式四联动:上下联动,实现基层化解纠纷与法院审判衔接互动;左右联 

动,实现其他解决纠纷机制与法院审判衔接互动;内外联动,实现法官主导审判与当事人主导审判衔接互动;心物联动,实现法官 

自由心证(主观判断)与法律严密论证的逻辑演绎衔接互动;4.审理四结合:法院审判与众路线相结合;司法政策与法律规则相 

结合;庭外理案与开庭问案相结合;法律认知与社会认可相结合;5.机制四能动:审监能动;审执能动;审立能动;审管能动;6.保障 

四强化:强化法官调查取证的作用;强化法官主导庭审的作用;强化法官修复社会关系的作用;强化法官促进稳定和谐的作用;7. 

监督四到位:质量考评到位;法纪监督到位;道德自律到位;责任查究到位;8.效果四统一:法律效果与维护执政地位的要求相统 

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统一;与天理国法人情的要求相统一;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相统一。引自:《详解“能动主义 

八四司法模式”的八个四》,中国法院网,http:www.ehinaeourt.org/hlml/arti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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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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