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概念

更新时间:2024-11-08 03:07:1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3日发
(作者:一鱼余自卫罪)

第二章概念

第一节概念的概述

第二节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第三节概念的种类

第四节概念间的关系

第五节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第一节概念的概述

概念是思维形式中最基本的要素,是思维的起点,被誉为思维的细胞。没有概念,就无

法构成判断(命题),更无法构建推理。

一、概念的定义

概念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或者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

1、事物的属性

事物的属性就是指事物所具有的性质或者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的关系。

2、事物的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

(1)事物的本质属性就是指决定一类事物成其为该类事物、将该类事物与他类事物区别开

来的那些属性。

(2)事物的非本质属性就是本质属性之外的那些属性,他们可以为不同种类的事物所共同

具有,对于区别和认识事物不起决定性的作用。

3、概念的特征

(1)概念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性,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2)概念既具有确定性又具有发展变化性和不确定性。

二、概念同语词的关系

1、概念与语词的联系。

(1)语词是概念的语言表达形式

概念的产生、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依赖于语词,必须通过语词来表达和传播,脱离语词的

概念是不可能存在的,语词是概念的物质载体。

(2)概念是语词所表达的思想内容

语词都有确定的思想内容,它是表示事物的声音或笔画,这些声音和笔画在人们的头脑

中大都有与之想对应的概念。

2、概念与语词的区别。

(1)概念和语词分别属于不同的学科。

概念属于逻辑学研究的对象,而语词是语言学研究的对象。

(2)概念要通过语词来表达,但并非任何语词都能表达概念。

(3)同一个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

(4)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境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

第二节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一、概念的内涵及其确立方式

1、概念的内涵的含义

(1)概念的内涵的定义:

概念的内涵是指该概念所反映或指称的那一类事物所具有的本质属性。

(2)概念的内涵的表达式

“A”=“具有性质T的B类”

T1,T2,T3…Tn

2、概念内涵的确立方式

(1)认识性内涵

认识性内涵是通过对象间性质的比较而确立的,是人们关于概念所指称的那类对象认识

的成果,随着人们认识水平和认识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如死亡。

(2)规定性内涵

规定性内涵是指人们根据实践需要,通过人为规定方式加以确立的内涵。在法学领域,

几乎所有的法律概念,特别是刑法中的罪名概念,其内涵都是通过规定方式确立。例如,贪

污罪。

二、概念的外延及其与内涵的关系

1、概念的外延的定义

概念的外延就是指具有该概念所揭示的本质属性的那些事物对象的范围。

(1)概念外延所指称的对象范围是由她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决定的。

(2)概念外延中的每个对象都可以用该概念来指称。

(3)概念外延可以是一个或若干个对象类,也可以是一个或若干个对象个体。

(4)概念外延可以是独立存在的实体,也可以是从各种实体中抽象出的某种属性。

2、概念的内涵与概念的外延的关系

概念的内涵是概念的质的方面,他说明概念反映的是什么。概念的外延是概念的量的方

面,它说明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有哪些。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具有这样一种反变

关系:概念的内涵越多,其外延就越小;反之,概念的内涵越少,其外延越大。

三、关于虚概念的问题

虚概念是指人们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由于对客观世界的歪曲虚假反映而形成的在

客观世界中根本无任何具体对象与之相对应的概念,即外延为零、或为空类的概念,如上帝、

鬼神、美人鱼、永动机、万能溶液等。

1、虚概念与其他实概念的共同性:

(1)虚概念与实概念一样,也是一种思维形式,属于思维的范畴。

(2)虚概念也有一定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3)也可以作为判断的要素,组成一定的判断。

2、虚概念与其他实概念的区别:

(1)虚概念虽有含义,但这种含义不是对某一特定事物的本质属性的反映,而是从不同事

物抽取某些属性在思维中组合而成的。

(2)虚概念只存在于思维之中,在客观现实中不存在相应的对象,故其外延为零。

第三节概念的种类

一、实体概念和属性概念

根据概念所反映的是具体的事物还是事物所具有的性质划分:

1、实体概念

实体概念就是反映各种各样的客观具体事物或物体的概念,它反映的是摸得着

看得见的具体的东西。

对于实体概念,可以根据概念外延数量的不同进一步划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1)单独概念

单独概念是指外延只有一个特定事物的概念,即外延为一的概念。

(2)普遍概念

普遍概念是指其外延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的概念。普遍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数量

多少是不同的,有的数量是有限的、可数的,而有的数量是无限的或是难以计量的。

2、性质概念

属性概念就是反映客观事物所具有的性质、状态、关系、思想情感等的概念,其所反映

的对象是抽象的。

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集合体还是非集合体划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1、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的定义

集合体就是由一个一个的个别事物有机组合在一起而构成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反映集合

体的概念就是集合概念。如犯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反映非集合体的概念是非集合概念,

如犯罪集团成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等。

2、注意

(1)有些语词既可以表示集合概念又可以表示非集合概念,究竟是集合概念还是非集合概

念要根据具体语境而定。判断的方法有二:一是看能否在该概念前加上“所有”,如果加上所

有后判断仍然为真,则该概念是非集合概念,反之则是集合概念;二是构建一个三段论来判

断。

(2)注意区分集合概念与普遍概念。

二者的划分标准是不一样的,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是根据其所反映的是集合体还是非

集合体来划分的,而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是按照其外延数量来划分的。一个集合概念,从其

外延数量多少来看,可以是单独概念,也可以是普遍概念。前者如选集、以张三为首

的盗窃团伙等,后者如森林、工人阶级、犯罪团伙等等。

三、肯定概念和否定概念

按照概念是反映的对象是具有还是不具有某种属性,可以将概念分为肯定概念和否定概

念。

1、肯定概念与否定概念的定义

肯定概念也叫正概念,是反映具有某种属性的事物的概念,如合法行为、成年人、有

限责任公司等。

否定概念也叫负概念。是反映不具有某种属性的事物对象的概念。如非法行为、未成年

人。

2、注意

(1)否定概念常含有表达否定含义的“不”、“无”、“非”等语素,但并非含有这类语素的概念

都是否定概念,如“无线电”、“非洲”、“不管部长”等。

(2)否定概念总是相对于一个特定的范围(法律逻辑上称之为论域)而言的。

(3)在一定的论域内,同一对象既可以用肯定概念来反映它具有某种属性,又可以用否定

概念来反映它不具有某种属性。如非法行为——违法行为。

四、简单概念和复合概念

根据概念的表现形式不同划分为简单概念和符合概念。

1、简单概念和复合概念的定义

简单概念是指不能对之加以分解的概念,如书记员、联合国等。

复合概念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概念结合而成的概念,如知情人,女医生等。

2、划分简单概念和复合概念的意义

(1)有助于帮助我们理解概念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如褐人造革的男式钱包。

(2)使我们懂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可以结合成一个比原来概念外延更小的概念,从而

在必要时进行正确的概念运作。

第四节概念间的关系

逻辑上研究概念间的关系主要是研究概念的外延间的关系。

一、全同关系

全同关系是指两个概念间的外延完全相同,也叫同一关系。

注意:全同关系的概念不是同一概念。前者是指两个外延相同而内涵不同的概念,而后者是

指内涵和外延都相同的两个概念,两个同一概念只是所使用的语词不同而已。如“大夫”和“医

生”、“诉讼”和“打官司”、“大学”和“高校”等等。

二、属种关系

在属种关系中,外延较大的哪个概念叫属概念,外延较小的那个概念叫种概念。同一个

概念在不同的情况下,有时是属概念,有时是种概念。

1、真包含关系

真包含关系是指对于S、P两个概念,如果P的全部外延与S的部分外延相同,即“所有

P都是S,但有些S不是P”,那么S就真包含P。

2、真包含于关系

真包含于关系是指对于S、P两个概念,如果P的部分外延与S的全部外延相同,即“有

些P不是S,但所有S都是P”,那么S就真包含于P。

三、交叉关系

交叉关系是指对于A、B两个概念,如果概念A的部分外延与概念B的部分外延相同,

即“有些A是B、有些B是A,但有些A不是B、有些B也不是A”,则A和B就是交叉关系。

全同关系、真包含关系、真包含于关系、交叉关系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S、P两个概

念至少有一部分外延是相同的,我们把这些关系称为相容关系。

四、全异关系

全异关系是指对于S、P两个概念,如果S的外延与P的外延完全不相同,即“所有S都

不是P,并且所有P都不是S”,则S和P是全异关系,S、P两个概念是全异概念。真包含

于同一个属概念下的同级全异关系又可以分为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

1、不同属种关系的两个概念间的全异关系

2、同一属概念下的同级全异关系

(1)矛盾关系

具有矛盾关系的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就是其属概念的外延,除了这两个种概念之外没有

第三个种概念存在。

(2)反对关系

两个具有反对关系的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其属概念的外延,除了这两个种概念之外,还

有其他种概念。有无第三个种概念的存在是判断两个概念是矛盾关系还是反对关系的关键。

练习: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a)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机密(b)或者个人隐私的

案件(c),不得公开审理。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d),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

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e)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f),应当当庭

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请用欧拉图将以上a、b、c、d、e、f概念间的关系表示出来。

第五节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一、概念内涵的揭示——定义

1、定义概述

(1)定义是揭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是用一个或一些内涵已经明确的概念去明

确另一个概念的逻辑方法。定义通常是用简短压缩的语句来表达的。

(2)定义的结构

Ds就是Dp

被定义项

联项定义项

2、定义的方法和种类

(1)定义的方法

常用的定义方法是“属加种差”定义方法,即:

被定义项=种差+较邻近的属概念

①概念的概括

概念的概括是指由种概念过渡为它的属概念,从而扩大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例如:

注意:

A、是概括可以只进行一次,也可以连续多次进行。

B、概括只能在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间进行,而不能在不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间进行。

C、概括一般只能由种概念过渡到与其邻近的属概念,而不能越级概括。

2、定义的方法和种类

(1)定义的方法

①概念的概括

概括的作用在于:使概念更加明确,判断更加恰当,特别是当需要认识事物的一般性质

时,就需要进行概括。如:“王某故意放火的行为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一种犯罪

行为”这句话通过两次概括,使人们更加准确地认识了王某行为的性质。

②概念的限制

概念的限制是指由属概念过渡为它的某一个种概念、从而缩小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例

如:

注意:

A、限制只能在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见进行。

B、限制可以连续多次进行,直到将一个外延较大的概念限制到一个单独概念。

C、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增加概念的内涵,从而得到不同的种概念,进行不同的限制。

D、限制通常是在属概念前面增加一个限制词,但有时增加限制词却不是限制。

限制的作用在于:使思维更加具体、条理更分明。例如:某城发生一起凶杀案,有人想知道

死者情况,于是问旁人:“那里发生了什么事情?”答曰:“有人被杀了”。其死者情况还是不

知。又问问:“什么人被杀了”。答曰:“一个男人”,再问:“什么样的男人?”。答:“三十岁

左右的男人”……

(2)定义的种类

①真实定义

真实定义就是揭示事物本质属性的定义。

A、性质定义,即以事物的性质作为种差的定义。如:合同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签定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B、发生定义,即以事物的产生或形成情况作为种差的定义。如:养子女就是因收养关系的

成立而取得与养父母的婚生子女同等地位的子女。

C、功用定义,即以事物的功能和作用作为种差的定义。如: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的一切事实;书证是能以其内容或涵义来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文书。

D、关系定义,即以事物彼此间的关系作为种差的定义。如:偶数就是能被2整除的数。

②语词定义

语词定义就是明确语词所表示的含义的定义。从逻辑学的角度看,这种定义并不直接揭

示概念的内涵,仅仅对表达概念的语词的含义加以解释说明。如:“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

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刑法第94条);“18岁以下的公民是未

成年人”(民法通则第11条);劓是中国古代割掉鼻子的一种刑罚。

3、定义的规则

(1)定义项的外延必须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完全相同。违反本条规则将犯两种错误:

①定义过宽

定义过宽是指定义项的外延大于了被定义项的外延的一种逻辑错误。如:玩忽职守罪是

指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其职责,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②定义过窄

定义过窄是指定义项的外延小于了被定义项的外延的一中逻辑错误。如:玩忽职守罪是

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正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其职

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是统治阶级凭借国家的强制力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罪犯判处什么刑罚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Ds=Dp)

“刑法是法律规范的总称。”(Ds

“刑法是关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Ds>Dp)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2)定义项不能直接和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违反本条规则将导致两种错误:

①同语反复

同语反复是指定义项中直接包含了被定义的概念。如:玩忽职守罪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

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②循环定义

循环定义是指定义项间接地包含了被定义项,通常表现为定义项的一部分又借助于被定

义项来定义。如:逻辑就是科学思维。可什么是科学思维呢?科学思维就是符合逻辑的思维。

近亲属是比远亲属血缘更近的亲属。

(3)定义项一般不能使用否定概念。违反此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是“定义用否定项”。

①否定概念表明事物不具有某种属性,如果定义项中使用了否定概念,仅能揭示被定义的

概念所反映的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而不能揭示被定义概念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属性,起不到

揭示被定义概念的内涵的作用。如:故意犯罪就是非过失犯罪。

②本条规则对于肯定概念而言是必须遵守的,但对于给否定概念下定义来说,由于否定概念

本身反映的是事物不具有某种属性,因此,可以而且有时必须用否定概念来定义。如:非婚

生子女就是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之子女

(4)定义项必须清楚明确。不能用含混不清的概念,违反本条规则将两种错误:

①定义含混

定义含混是指定义中使用含混不清的概念作为定义项,从而无法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逻

辑错误。如:生命是内在关系和外在关系的不断适应。

如:生命是生物的组成部分,是生物具有的生存发展性质和能力,是生物的生长、繁殖、

代谢、应激、进化、运动、行为表现出来的生存发展意识,是人类通过认识实践活动从生物

中发现、界定、彰显、抽取出来的具体事物和抽象事物。

②以比喻代定义

以比喻代定义是指在定义中以比喻作为定义项,从而无法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逻辑错误。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二、概念外延的揭示——列举与划分

1、列举的含义

列举是指通过逐一列出概念所指称的每个对象来明确概念的外延的方法。如:

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妹。

2、划分的含义

划分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把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分成若干小类,也就是把一个属概念

分成若干个种概念。如:

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性物品、易爆性物品、有毒物品、腐蚀性物品和放射性物品。

①划分中须有划分的母项、子项(显性)及划分标准(隐性)。如:危险物品(划分的母项)

包括易燃性物品、易爆性物品、有毒物品、腐蚀性物品和放射性物品(划分的子项)。而其

划分的标准则是物品的危害特点。

②因事物具有多种属性,因此划分的标准往往是多样的。如学生既可以划分为男学生、女学

生(学生性别),也可以分为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文化程度)。

③划分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连续性的。如: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也可以

将违法行为再继续划分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

④划分通常是多项性的分类列举,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二分法。

二分法是指把被划分概念非为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概念,一般表现为一个正概念,另一

个则是在正概念基础上家否定词形成的负概念。如:死亡分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合同

分为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

3、划分的规则

①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恰好等于母项的外延。违反这一规则将导致两种错误:

A、划分过宽

划分过宽是指划分出的各子项的外延之和大于母项的外延。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有高

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之外的法院)。

B、划分过窄

划分过窄是指划分出的各子项的外延之和小于母项的外延。如:著作权分为发表权、署

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仅是著作人身权所涉及的内容)。

②同一次划分中必须依据同一个划分标准。违反这一规则将导致“多标准划分”的错误。

多标准划分是指在同一次划分中未用同一个标准而在中途改变划分标准,从而列出的子

项混乱,被划分的概念外延不清。如:法律——国际法、国内法和程序法,合同——国际合

同、国内合同和要式合同,经济组织——国际经济组织、国内经济组织和法人等。

③各子项的外延必须互相排斥、相互间构成全异关系,否则就会违犯“子项相容”的错误。该

条规则和前一规则联系,划分中没有坚持同一标准则必然产生子项相容。如: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以上三条规则是相互联系的,错误的划分有时是违反了上述某一条规则,更多的时

候可能会同时违反上述两条或三条规则。

课堂练习:

1、下列各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有反变关系的是()

(1)杀人罪、故意杀人罪(2)成年人、未成年人

(3)有期徒刑、无期徒刑(4)共产党员、审判员

(5)司法机关、法院

2、请用欧拉图表示以下概念之间的关系

(1)A、案件B、重大案件C、历史案件D、现行案件

(2)A、法学B、社会科学C、语言学D、科学

3、判断下列限制或概括是否正确

(1)将“共产党”限制为“共产党员”

(2)将“贪污犯”限制为“可耻的贪污犯”再限制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的“可耻的贪污

犯”

4、指出下列定义或划分的错误

(1)诉讼就是打官司,打官司就是诉讼。

(2)国家是资产阶级统治无产阶级的暴力机关。

(3)法律分为国际法、国内法、宪法、程序法。

(4)人民法院审判庭可以分为: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

(5)为了保证旅客的安全,铁道部门规定:严禁携带易燃品、爆炸品、腐蚀品、危险品、

、火药进站乘车。

(6)贪污犯就是侵蚀,破坏社会主义大厦的蛀虫。

(7)违法行为可以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金融违法刑法、经

济合同方面的违法行为、以及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和婚姻家庭方面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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