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
第一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
1、概念的内涵:就是凝聚于概念中的、它所指称的那类对象具
有的特有属性,也是它所指称的对象有别于其他对象、因而能够
同其他对象区别开来的根本特征。
2、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该概念内涵方面构成性质的那些对象,
也就是可用该概念来指称的所有被指称者。
3、概念的分类:
1)根据概念外延反映的对象数量的不同,概念分为单独概
念和普通概念。单独概念:就是其外延只有一个特定对
象的概念。普通概念:就是其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乃
至无穷多个对象的概念
2)根据概念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
而成的集合体,分为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体:
是指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体。
3)根据概念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简单概念与复合概念。
简单概念:就是不能对之加以分解的概念。复合概念:
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结合而成的概念。
4)概念的其他分类
*根据概念外延所指称的对象,是独立的实体还是依赖于实
体二显现出的某种属性,分为实体概念与属性概念。
*根据其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是以具有某种性质为特征还
是以缺乏某种性质为特征,分为正概念与负概念
*空概念:是反映没有分子的类即空类的概念(例:上帝)。
*论域:就是正负两概念所反映的全部事物所组成的类。
4、概念间关系及应用:是指两个不同概念在外延方面的逻辑关
系,亦即它们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完全相同而形成的关系。
1)全同关系。2)真包含于关系:就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
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同的关系(种属关系)。3)真包
含关系:就是指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相
同的关系(属种关系)。*外延大的概念—-属概念外延小的概
念—-种概念4)交叉关系5)全异关系
*矛盾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
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恰
好等于其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之间的关系叫
矛盾关系。
*反对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
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
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两个概念间的关系就叫
反对关系。
*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反变关系:从属关系的概念和外延之
间存在这样的反变关系,外延愈大,内涵愈小,外延愈
小,内涵愈大。
5、定义-概念内涵的揭示
1)定义:揭示概念内涵的方法或表达式叫定义,凡是对某
个概念含义作出解说,都可以称作定义。
2)定义的分类:实质定义与语词定义。*实质定义:采用
“种差+属”的方法作出。被定义项=种差+属概念
*语词定义
6、定义的方法及概念的概括与限制
1)概念的概括:种概念过渡为属概念扩大概念外延
2)概念的限制:属概念过渡为种概念缩小概念外延
3)定义的规则:
*定义项的外延必须与被定义项的外延相等(定义过宽、
定义过窄)
*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同语反复、循
环定义)
*定义项一般不能用否定概念
*定义项必须是清楚确切的科学概念(以比喻代定义)
7、概念外延的揭示---列举与划分
1)列举:就是通过逐一列出概念指称的每个对象来证明概
念外延的方法。
2)划分:就是按照一定标准,把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分成
若干小类,也就是把一个属概念分成若干个概念,以揭
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3)划分的规则:*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恰好等于母项的
外延(划分过窄--划分出的各子项外延之和小于母项的
外延;划分过宽--划分出的各子项外延之和大于母项的
外延)
*同一划分中必须依据同一个划分标准(多标准划分)
*各子项的外延必须互相排斥、互相构成全异关系(子项
相容)
*划分的层次必须清楚
第三章命题的一般特征
1、命题的形式及其分类
1)逻辑变项:被抽去具体内容的空位处,亦即代之以符号的成分。
2)逻辑常项:余下的决定命题形式的成分。
*命题形式就是逻辑变项与逻辑常项的特定组合形式。
3)命题的分类
性质命题根据命题是否
简单命题关系命题包含“必然、
非模态命题联言命题可能、必须、
选言命题禁止”等模态
命题复合命题假言命题词,命题可分
负命题为模态命题和
真值模态命题非模态命题。
模态命题
规范模态命题
第四章性质命题
1、性质命题
1)性质命题:又叫直言命题,是断定对象具有或者不具有某种性
质的命题。
2)构成: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
*主项:就是性质命题中表示断定对象的词项。
*谓项:是性质命题中用以陈述被断定对象具有或者不具有的某
种性质的词项。
*联项:就是性质命题中连接主项和谓项的断定词项,它表明了
对主项和谓项之间外延关系的断定,分为肯定性的断定和否定性
的断定两种。
*量项:就是性质命题中表示所断定的主项外延数量或范围的词
项,表明是否断定了主项的全部外延。
3)四种性质命题及其关系:
*全称命题:SAP/SEP,所有的S是(或不是)P。
*特称命题:SIP/SOP,有点S是(或不是)P。
*单称命题:(某个特定的)S是(或不是)P。
划分标命题种类
量项
准
全称肯定命
所有按
题
全称否定命
质量结所有
题
特称肯定命
合有
题
特称否定命
有
题
联项
是
不是
是
不是
逻辑形式
所有S是P
所有S不是
P
有S是P
有S不是P
公式简称
SAP
SEP
SIP
SOP
A
E
I
O
*性质命题词项的周延性
命题类型
A
E
I
O
主项S
周延
周延
不周延
不周延
谓项P
不周延
周延
不周延
周延
*全称命题的主项都周延,否定命题的谓项都周延
A反对关系E
差差
等等
关关矛盾关系
系系
I下反对关系O
*反对关系:由真推假,SAP真SEP假,SEP真SAP假
下反对关系:由假推真,SIP假SOP真,SOP假SIP真
差等关系:可以同真,可以同假,SAP真SIP真,SIP
假SAP假
2、揭示其隐含命题的方法:
1)换质法:通过改变一个性质命题的质,并将其谓项换成
它的矛盾概念,从而得出一个与原命题不同质的性质命题。
1、结论和原命题不同质
*规则:2、结论的主项和量项与原命题保持不变
3、结论的谓项是原命题谓项的矛盾概念
(O型命题不能换位,I型命题不能换质位)
2)换位法:通过改变原命题主项与谓项的位置,不改变原
命题的质
1、原命题和结论的质相同
*规则:2、结论的主项和谓项,分别是原命题的谓项
和主项
3、原命题中不周延的概念,到结论中也不得
周延
*换位:SAPPISSEPPES
SIPPISSOP不能换位
换质位:SAPSE^P^PESSEPSA^P^PIS
SIPSO^P不能换位
3、关系命题
1)构成:即关系命题的主项、关系项和关系量项。
*主项:即关系者项,表示一定关系的承担者的概念。
关系项:即谓项,表示关系者之间存在的关系概念。
关系量项:表示关系者数量的概念。
*公式:aRb或Rab
2)性质:
(1)对称性:是指在特定的论域里,对象甲与对象乙之间具有某种关系
时,对象乙与对象甲之间是否也具有这种关系。
如果aRb真,则bRa一定真,则R为对称关系。
如果aRb真,则bRa不一定真,则R为非对称关系。
如果aRb真,则bRa一定假,则R为反对称关系。
(2)传递性:
如果aRb真,并且bRc真,则aRc一定真,R为传递关系。
如果aRb真,并且bRc真,则aRc不一定真,R为非传递关系。
如果aRb真,并且bRc真,则aRc一定假,R为反传递关系。
第五章复合命题
1、连言命题
定义:连言命题就是同时断定两种以上事物情况(p合取q)。
*连言命题p∧q与其肢命题p、q之间的真假关系:
p
+
+
-
-
2、选言命题
q
+
+
-
-
p∧q
+
-
-
-
定义:连言命题就是断定几种事物情况中至少有一种事物情
况存在的命题(p析取q)。
*相容选言命题真值表:
p
+
+
-
-
q
+
-
+
-
p∨q
+
+
+
-
*不相容选言命题真值表:
p
+
+
-
-
3、假言命题
q
+
-
+
-
p※
-
+
+
-
1)定义:假言命题就是断定两种事物情况之间存在着某种
条件制约关系的命题。
2)假言命题的分类及逻辑性质
*充分条件:有A就必然有B,若A、B两种事物情况之间,
A情况出现或存在时,B情况就必然伴随着出现或存在。
必要条件:无A必然无B,若A、B两种事物情况之间,A
这一种事物情况不出现或不存在时,B这一种事物情况就
必然不出现或不存在。
充分必要条件:有A必有B,并且无A必然无B。
3)充分条件假言命题
定义: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就是断定前件p是后件q的
充分条件。公式:如果p,那么q;p→q;p蕴含q
*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真值表:
p
+
q
+
p→q
+
+
-
-
-
+
-
-
+
+
4)必要条件假言命题
定义: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就是断定前件p是后件q的必
要条件。公式:只有p,才q;p←q;p逆蕴含q
*必要条件假言命题真值表:
p
+
+
-
-
q
+
-
+
-
p←q
+
-
+
+
*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真值表:
p
+
+
-
-
5、负命题
1)公式:并非p,~p
2)性质命题的负命题:
*并非所有S是P,等值于有点S不是P,~(SAP)←→SOP
q
+
-
+
-
Pq
+
-
-
+
并非所有S不是P,等值于有点S是P,~(SEP)←→SIP
并非有的S是P,等值于所有S不是P,~(SIP)←→SEP
并非有的S不是P,等值于所有S是P,~(SOP)←→SAP
3)复合命题的负命题:
*连言命题负命题,~(p∧q)←→(~p∨~q)
选言命题负命题,~(p∨q)←→(~p∧~q)
充分条件假言命题负命题,~(p→q)←→(p∧~q)
必要条件假言命题负命题,~(p←q)←→(~p∧q)
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负命题,~(p←→q)←→[(p∧
~q)∨(~p∧q)](~P表示非P)
第六章规范命题
第七章推理概述
1、定义:推理就是根据几个已知命题推导出另一个命题的思
维形式。
2、构成:前提、结论和推导关系。
如果p,那么qp→q
pp
所以,qq
3、推理的分类:
1)必然行推理与或然性推理
2)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演绎推理:就是由一般性前提推导出特殊性结论的推理。
归纳推理:就是由若干个特殊性的前提推导出一个一般性结
论的推理。
类比推理:就是根据某个对象与另一个对象的许多属性都相
同或相似,从而推知某个对象,与另一个对象的另外某种
属性也相同或相似的推理。
第八章演绎推理
1、三段论
1)定义:三段论就是借助于两个性质命题中共同词项的连
接作用而得出结论的演绎推理。
2)构成:三个不同的词项(逻辑变项),小项、中项和大项。
*小项:S,在三段论结论中作为主项的词项。
中项:M,在结论中不再出现的词项。
大项:P,在结论中作谓项的那个词项。
凡是哺乳动物都是用肺呼吸的动物;
鲸是哺乳动物,
所以,鲸是用肺呼吸的动物。
3)三段论公理:凡是对一类事物有所肯定,则对该类事物
中的每一个事物也都有所肯定;凡是对一类事物有所否定,则对
该类事物中的每一事物也都有所否定。
4)三段论的规则:
1、中项在大、小前提中必须是相同的概念
2、中项在前提中必须至少周延一次
3、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
4、两个否定命题作前提不能得结论
*规则5、前提中若有一个是否定命题,则结论必为否定
命题;若结论为否定命题,则前提中必然有一个
否定命题
6、两个特称前提不能得出必然性结论
7、前提中有一个是特称命题,结论必然是特称命
题
第九章归纳推理
1、归纳推理
1)定义:就是根据一类事物包含的许多对象的共同情
况,推出关于该类事物的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2)就其前提考察的对象与结论主项所反映的对象之间
的关系来说,有如下几种情形:
第一,可以是分子对象与类的对象之间的关系。
第二,可以是一个对象的各个部分与该对象整体之
间的关系。
第三,由对象自身到自身的归纳。
3)分类
穷举归纳推理(典型形式)
完全归纳推理
分类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简单枚举推理
不完全归纳推理
科学归纳推理
*完全归纳推理:就是根据一类事物包含的每一对象都具有某
种属性,从而推出关于该类事物的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特定:1、前提中所考察的个别对象是某类中的全部对象。
2、前提中对每一个对象所作的断定是真的,由此而
归纳出的结论就一定是真的。
不完全归纳推理:就是根据一类事物包含的若干对象具有某
种属性,从而推知该类事物都具有某种属性的推理。
特定:前提列举的事例,亦即前提考察得知的情况,只是结
论断定的那类事物所包含的部分对象的情况,或者只是结
论断定的某个对象在部分场合出现的情况。
2、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
1)因果联系:事物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如果一种
现象的出现或存在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出现或存在,那
么这两种现象之间就具有因果联系。
*特定:1、原因和结果在时间上是先后相继的。
2、因果关系是确实的。
3、因果关系是复杂的。
3、探求因果关系的逻辑方法:
*重点掌握:契合法、求同法和剩余法。
1)契合法:又叫求同法,它是根据被研究现象出现的若干不
同场合中,只有一个先行的相关因素相同,进而确定这个惟
一相同的相关因素与被研究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
*提高契合法结论的可靠程度:
第一,在可能情况下增加考察被研究现象出现的场合。
第二,必须注意分析各个不同场合中的相同因素是否只有
一个。
第三,当我们排出了那些与被研究现象不相干的因素而
出惟一相同因素之后,还不能轻易地就此判断这个惟一相同
的因素就是被研究现象出现的原因,还应借助于背景知识分
析这一相同因素与被研究现象之间的联系性质,分析这一表
面相同因素的背后是否隐藏了真正的、与被研究现象有因果
联系的共同因素,以免被表面相同的现象所迷惑而得出错误
的结论。
2)差异法:又叫求异法,它是根据被研究对象出现和不出现
的两个场合中,其余相关因素都相同而只有一个相关因素不
同,进而确定之一相关因素与被研究现象有因果联系的逻辑
方法(同中求异)。
*正确运用差异法:
首先,运用差异法时不仅要严格要求其余相关因素都相同,
保证只有一个因素不同,而且,还应注意分析差异现象的后
面是否掩盖了真正的差异因素,不要被表面的差异现象所迷
惑。
其次,要分析出的惟一不同因素与被研究现象之间的因
果联系是单独的还是复合的,以便进一步完整地把握它们之
间的因素联系。
3)契合差异并用法:简称并用法,实际上是契合法和差异法
的综合运用。它是根据被研究现象出现的一组场合中,其余
相关因素都不同而只有一个相关因素相同;而在被研究现象
都不出现的另一组场合中,其余相关因素也不同但都共同没
有这个相关因素,进而确定这个相关因素与被研究现象之间
有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
*特定:在正反两组场合中分别求同。契合差异并用法是两
次运用契合法,一次运用差异法,是在“求同”的基础上寻
差异因素以确定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
*正确运用契合差异并用法:
第一,正反两种场合考察的事例,分别都必须是除了一个
相关因素相同外,其余因素都必须不同。
第二,正反两组事例之间,除“A”与“无A”的差异外,
两组事例在其他相关因素方面应尽可能相同或相似。
4)共变法:是根据被研究对象出现的若干场合中,在其余相
关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某一相关因素发生程度不同的变换时,
被研究现象也伴随着发生程度不同的变化,进而确定该因素
与被研究现象之间有因素联系的逻辑方法。
*正确运用共变法:
第一,所考察的场合不能少于三个。
第二,某种相关因素与被研究现象之间在程度上的变化,
只能是有规律的递增或递减的变化。
第三,在考察的各个场合中,必须保证其余相关因素完全
相同,并且,只能有一个相关因素发生程度不同的变化。
5)剩余法:就是根据已知某一复合因素与被研究的某一复合
现象有因果联系,并且减去已知有因果联系的那部分因素与
现象,进而确定剩下的那个因素与剩下的那个现象之间有因
果关系的逻辑方法。
*正确运用剩余法:必须确认除复合因素的剩余部分以外,被
研究现象的剩余部分不能与其他任何因素有因果联系。
第十章类比推理
1、定义:类比推理又称类比法或类推法,它是根据两个或两
类对象的某些属性相同或相似,从而推知它们的另一属
性页相同或相似的推理。
第十一章假说与侦察假说
1、假说定义:又称假设或猜想,就是根据已观察到的事实和
已有的科学原理,对尚未认识到的现象的性质或发生原因作出的
推测行解释。假说的提出
2、建立假说的逻辑程序假说的推演
假说的验证
第十二章论证
1、定义:论证,也叫逻辑证明,就是引用一些已知为真(至
少是论证者和论证对象已承认其为真)的命题,以确定某个
命题的真实性或正当性的思维过程
2、论证的组成:
1)论题:就是其真实性或正当性需要通过论证予以确定的
命题。
2)论据:就是用以确定论题真实性或正当性的那些命题,
它是证明论题是否真实或是否正当的理由、根据。
*在论证中,不需要再给以证明的论据,称为基本论据或原始
论据。
第一,需对照事实凭感官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命题。
第二,自然规律、科学原理、定理,以及一般人都知晓的
常识性命题。
第三,法律(法规)条文、有效的契约或合同条款、依法
作出的司法解释。
3)论证方式:就是指论据与论题之间的,亦即论
据如何推导出论题的方式。
3、论证方法:
演绎的直接论证
直接论证归纳的直接论证
方法类比的直接论证
反正法
间接论证淘汰法
4、论证中必须遵循的逻辑思维方法:
1)同一律
(1)内容: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思想与其自身同一。
*同一律反映了正确思维必须具有的确定性,因此也可以说
就是概念、命题各自与其自身同一。
(2)公式:A=A(或“A→A”)
(3)违反同一律的错误:
偷换概念:就是在论证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改变了一
个概念的内涵或外延,把两个本来不同的概念混为相同概念,
并且用其中一个概念暗地替换了原先使用的另一个概念。
转移论题:也叫偷换论题,在论证过程中用证明另一个
无关的论题来代替拟证明的论题,亦即实际证明的论题与需
要证明的论题不是一回事。
2)矛盾律
(1)内容: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互相排斥的两种思想不可
能同时为真。
*矛盾律反映了正确思维必须具有的一致性和矛盾性
(2)公式:~(A∧~A)
(3)违反矛盾律的错误:
自相矛盾:在同一思维或论证过程中,既有某种思想、
同时又否定这种思想,或者,把两种相互否定的思想看作都
是真的。
3)排中律
(1)内容:在同一思维或论辩过程中,任何一种思想和对
这种思想的否定,二者之间必然有一真,不可能两种思想都
是假的。
*排中律反映了正确思维必须具有的明确性。
(2)公式:A∨~A
(3)违反排中律的错误:
观点模糊:论证中没有明确的观点,或者故意把观点说
得含含糊糊、似是而非,令人捉摸不定。
模棱两可:论证对某个问题的态度,“是”也否定,“非”
也否定,让人无法确定论证者的观点和态度究竟是什么;或
者,在对待别人关于某个问题的态度上,你这样做他要指责,
不这样做他也指责,让人动辄得咎、无所适从。
本文发布于:2022-08-03 06:36: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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