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复习笔记

更新时间:2024-11-06 21:38:0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3日发
(作者:四会车祸)

矛盾关系:A、B全异,若A、B两概念外延之和等于其共同属概念C的外延,则A与B矛盾,A、B互

为矛盾概念。A+B=C不能同真,不能同假

反对关系:A、B全异,若A、B两概念外延之和少于其共同属概念C的外延,则A与B反对,A、B互

为反对概念。A+B

等值关系:必然同真,必然同假

独立关系:无规律的真假关系

蕴含关系与逆蕴含关系:可以同真,可以同假

下反对关系:可以同真,不能同假

思维对象——(感知反映)——观念——(符号表达)——概念

语词:语言的基本单位之一,泛指词、词组之类的语言成分。

词项:在判断中出现的、作为判断组成成分的概念。将概念称作词项,是相对于由它组成的那个判断

而言的,离开判断,它就不叫词项,而只是一个孤立的概念。

概念与语词的关系:

联系: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表达式。

区别:第一,凡概念都必须通过语词来表达,但并非所有语词都表达概念;

第二,概念和语词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概念内涵的分类:认识性内涵,规定性内涵(内涵的确立方式分)

析取性内涵,合取性内涵(内涵表达式的逻辑结构分)

概念的外延:亦称概念的“所指”,就是具体的、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的那些事物(对象)。

司法归类:将确认的案件事实归属于某一特定的法律规范构成要件,实则确定某一事件或行为是否属

于某个法律概念的外延范围。

概念分类:1根据概念外延对象多少来分单独概念(外延仅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对象的概念。)、普遍概

念(外延至少有两个对象的概念。)、空概念(亦称虚概念,就是在现实世界中外延没有任何对象的概

念。它的外延是一个空类或空集,记为:{}或φ。)

2根据概念外延对象是否为集合体来分集合概念(反映集合体的概念,集合概念所反映

的是集合体整体具有的本质属性,并不反映组成这个集合体的每一个分子所具有的属性。)、非集合概

念(反映类(即非集合体)的概念,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中的每一个分子都必然地具有该对

象的本质属性的特点。)

(1)集合体:由许许多多个体聚合而成的体(整体)。

集合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2)类:具有相同属性对象的汇集。

类与组成类的分子之间的关系,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3根据概念的内涵中是否具有某种属性来分正概念(亦称肯定概念,就是内涵中具有

某种属性的概念。)、负概念(亦称否定概念,就是内涵中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负概念=否定词+正概念

负概念与正概念所共同相对的那个特定范围,就是论域(议论的范围)。

负概念的外延大小,取决于其论域的大小

4根据概念的外延是否为可独立存在的实体来分实体概念、属性概念

5根据概念表达式的结构形式不同来分简单概念(对其不能再加以分解的概念,其语

言表达式是单字,或,意义不可再分的词组。)、复合概念(由两个或多个概念按一定的逻辑关系组合

而成的概念。)<1>按逻辑关系不同来分合取式、析取式

概念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具有从属关系的概念之间,其内涵越大,则外延越小;反之,内涵

越小,外延越大。

概念的限制:通过增加内涵减少外延从而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的逻辑方法。

概念的概括:通过减少内涵增加外延从而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的逻辑方式。

定义的逻辑结构:任何定义都由三部分组成:被定义项、下定义项、定义联项

被定义项:DS(逻辑变项)

下定义项:DP(逻辑变项)

定义联相:=df(逻辑常项)

动产(Ds)就是(=df.)可以移动的财产(Dp)

实质定义的逻辑要求:1DP的外延与DS的外延必须是全同关系

2Dp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Ds

3不能用负概念去定义正概念

4Dp必须清楚确切

法律定义的两种结构形式:合取式结构

DS=df.(T1∧T2∧T3……Tn)+B

析取式结构

DS=df.(T1∧T2∧T3……Tn)+B

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举例、列举、划分、分类、分解

举例:通过列出概念指称的一个具体实例来明确其外延的逻辑方法。亦称

为实指定义

列举:通过列出概念指称的对象来明确其外延的逻辑方法。(穷举、枚举)

划分:根据某一标准(或某种属性)将一个属概念分为若干个种概念从而

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分类:根据对象的本质属性将一个大类(属概念)分成若干个小类(种概

念)的逻辑方法。

分类是更严格的划分,划分是更随意的分类

分解:将一个整体分成若干个组成部分。(分解不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

方法)

划分的逻辑结构:母项M(逻辑变项)

子项m1、m2、m3……(逻辑变项)

划分标准(逻辑常项)

划分的方法:

一次划分与连续划分:

M

m1

m2

m3

m4

m5

m6

a

b

c

d

b1

b2

b3

b4

b5

一次划分连续划分

二分法与多分法:

m1

M

m2

mn(n≥3)

关系

多分法任意两子项之间必须是反对

a

M

二分法两子项之间必须是矛盾关系

划分的逻辑要求:1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外延

2每一次划分都只能按同一标准进行,否则犯“多标准划分”的错误。

3各子项之间必须互不相容,否则犯“子项相容”的错误。

非a(b)

判断:判断主体断定(肯定或否定)了的命题。换言之,判断就是对对象情况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

判断的特征:一是有所断定(肯定或否定);

二是具有真值(真的或假的)。

符号:亦称指号或记号,是指同一定思想相联系的、可借以传达某种思想的人为安排的物质现象。

陈述:通过语句来描述客观事物情况,表达对某件事情或某种现象的情感和态度的表达式。

命题的分类:描述命题、评价命题

描述命题:亦称事实判断或实然命题,就是陈述事物自身情况的命题。它传达的是事物

情况就是命题所陈述的那样。

评价命题:亦称价值判断或应然命题,就是陈述对事物情况的某种情感或态度的命题。

它传达的是陈述者对事物情况的评价。

对描述命题的评价,是评价命题而非描述命题;

对评价命题的描述,是描述命题而非评价命题。

描述命题与评价命题的区别:性质不同

a.描述命题是严格逻辑意义上的判断,即具有真假值的语句;

b.而评价命题则不是严格逻辑意义上的命题,评价命题无所谓真假,只

有妥当与否、合理与否、有效与否的问题。

产生的分歧及解决的方法不同(信念分歧、态度分歧)

作用不同

a.描述命题具有叙事功能和信息传达的作用。

b.评价命题可以起到一种暗示、建议和规范的作用。

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分析命题,亦称先验命题:不需要具有从感觉经验提供的证据就能够判定其真

假的命题。

综合命题,亦称经验命题:一个具有正常感觉官能的人,只要根据感觉经验的

证据,就能知道其真假的命题。

应然命题、实然命题、模态命题:实然命题:断定事物(过去、现在或将来时态)实际情况的命题,

其系词为“是”或“不是”。

应然命题:断定事物或事件应当如何的应然状态的命题,其系词为

“应当”或“不应当”。

模态命题:断定事物必然或可能情况的命题,其系词为“必然”、“不

必然”、“可能”、“不可能”等。

命题形式:命题的逻辑形式(命题形式),就是命题本身各部份(命题常项与命题变项)之间的联结

方式。

命题形式的分类:模态命题、非模态命题

a.模态命题:包括有模态词的命题;

真值模态命题:可能、必然

规范模态命题:必须、禁止

b.非模态命题:不包含模态词的命题。

简单命题(简单命题:以词项(概念)作为直接构成要件的命题。)、复合命题(以

命题(语句)作为直接构成要件的命题。)

简单命题

非模态命题

性质命题

关系命题

联言命题

选言命题

假言命题

负命题

复合命题

关系命题:就是断定对象之间是否具有某种关系的简单命题。其语言表达式是“主-谓式语句”。

直言命题:通称性质命题,心理学着述中亦称范畴命题,港澳台地区惯称定言命题,就是断定对象是

否具有某种性质的简单命题。

直言命题(性质命题)的逻辑结构:主项:亦称主词,记为S,表示被断定对象的词项。

逻辑变项

谓项:亦称谓词或宾词,记为P,表示主项是否具有的某种

性质的词项。

联项:(肯定联项、否定联相):表示主项与谓项之间联

逻辑常项系的词项。

量项:表示主项外延范围的词项。(全称量词、特称量词、单称

量词)

直言命题(性质命题)的基本类型:按命题的质(联项)分:肯定命题(由肯定联项联结主项和谓项

的直言命题。)、否定命题(由否定联项联结主项和谓项的

直言命题。)

按命题的量(量项)分:全称命题(带有全称量项的的直言命

题。)、特称命题(带有特称量项的直言命题。)、单称命题

(主项为单独概念或者带有单称量项的直言命题。)

类型

全称肯定命题

全称否定命题

逻辑形式

?所有的S是P

?所有的S都不是P

符号表达式

?SAP

?SEP

简称

?A

?E

模态命题

真值模态命题

规范模态命题

特称肯定命题

特称否定命题

单称肯定命题

单称否定命题

?有的S是P

?有的S不是P

?这个S是P

?这个S不是P

?SIP

?SOP

?SFP

?SP

?I

?O

?F

?

词项的周延性:指一个直言命题的主(谓)项的外延是否被全部断定的问题。

六种直言命题的主、谓项周延情况:全称命题的主项周延,特称命题的主项不周延,单称命题的主项

周延。

肯定命题的谓项不周延,否定命题的谓项周延。

1.词项周延与否,惟一地取决于一个直言命题的逻辑形式,与命题的真假无关,与命题所断定的实

际情况无关。

2.词项周延性问题,仅仅与直言命题的主、谓项相关。

命题推导的真假,亦称逻辑的真假

命题事实的真假,亦称经验的真假

逻辑变项相同的单称肯定命题(SFP)与单称否定命题(SP)之间具有矛盾关系。

主项相同、谓项不同的两个单称肯定命题之间:若谓项是矛盾概念,则二者为矛盾关系;若谓项是反

对概念,则二者为反对关系。

主项相同、谓项不同的两个单称否定命题之间:若谓项为矛盾概念,则二者为矛盾关系;

若谓项为反对概念,则二者为下反对关系。

推导直言命题隐含的方法:推导直言命题隐含的逻辑方法,传统逻辑通称为直言直接推理,简称直接

推理。

换质法:通过改变一个直言命题的质(联项)从而推导出另一个直言命题

的方法。

换位法:通过改变一个直言命题主、谓项的位置从而推导出另一直言命题

SEP

SAP

的方法。

SAP

SEP

SOP

SIP

戾换法:不断交替使用换质法和换位法由一个直言命题推导出一串直言命

SIP

SOP

题的方法。

SAPPIS

SP

SFP

复合命题:就是以命题作为直接构成成分的命题,或者,包含有其他命题成分的命题。其表现形式相当

SFP

SP

于语言学中的复句。

逻辑结构:逻辑变项肢命题并非否定词

SEPPES

逻辑联结词并且合取词

或者析取词

如果……那么蕴含词

SIPPIS

当且仅当……才等值词

负命题:通过否定一个命题而构成的复合命题,或者说,断定一个命题为假的复合命题。

任一负命题(~p)与其肢命题(p)间具有矛盾关系。

任一负命题(~~p)都等值于其肢命题(~p)的矛盾命题(p)

等值式

联言命题:就是断定几种事物情况同时存在的命题。

一个联言命题为真,当且仅当其所有联言肢都真。

选言命题:就是断定几种事物情况中至少有一种情况存在的命题。

一个选言命题为假,当且仅当其所有选言肢都假。

德.摩根律:~(p∧q)←→(~p∨~q)

~(p∨q)←→(~p∧~q)

假言命题:就是断定两种事物情况之间存在某种条件制约关系的命题,亦称条件命题

逻辑变项:假言肢(前件:表示某种条件(或原因)的假

言肢,记为“p”;后件:表示依赖于某种条件

的推断(或结果)的假言肢,记为“q”。)

逻辑结构:

逻辑常项:假言联结词(蕴含词、逆蕴含词、等值词)

客观事物情况之间的条件制约关系:

充分条件:两种事物情况p和q,有p就必有q,则p就是q的充

分条件,二者之间具有充分条件关系。有之必然,无之未必不然。

必要条件:两种事物情况p和q,若无p就必无q,则p就是q的

必要条件,二者之间具有必要条件关系。无之必不然,有之未必然。

q

充分必要条件:两种事物情况p和q,若有p必有q,且,无p

p

必无q,则p是q的充分又必要条件,p与q之间具有充分必要条件关系。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

p

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两种事物情况p和q,若有p未必有q,

q

且,无p未必无q,则p既不是q的充分条件,也不是q的必要条件。有之未必然,无之未必不然

p、q

假言命题的类型:充分条件的假言命题(断定前件是后件充分条件的假言命题。)

一个蕴涵命题为假,当且仅当其前件真而后件假。

并联电路:

pqp

r

q

必要条件的假言命题(断定前件是后件必要条件的假言命题。)

一个逆蕴涵命题为假,当且仅当其前件假而后件真。

串联电路:

pr

q

充要条件的假言命题(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的实质,在于它是充分条件假言命题

和必要条件假言命题的合取。)

p

q

多重复合命题:至少有一个肢命题为复合命题的复合命题。

逻辑变项:肢命题

逻辑结构:主联结词:整个命题的逻辑联结词,它决定

着整个命题的逻辑性质和逻辑特征。

逻辑常项:联结词:

从联结词:肢命题中的逻辑联结词。

模态:一词是英语modal的音译,modal含有形态、样式以及形式等意思。模态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模态:是指事物或认识的必然性和可能性这类性质。狭义模态总是涉及一个命题的

真假,所以又称为真值模态(或真势模态)。

广义的模态:除“必然”与“可能”外,还包括“知道”、“相信”、“应该”、“允许”、“过

去”、“现在”、“将来”等性质或状态。

模态命题:就是包含有“必然”、“可能”、“必须”、“应当”、“禁止”、“允许”等模态词

的命题。

逻辑变项:肢命题

逻辑结构:真值模态词:必然、可能……

逻辑常项:模态词:

规范模态词:必须、禁止……

模态命题的种类:真值模态命题(包含有真值模态词的命题,常简称为模态命题。)、规范模态命题(包

含有规范词的命题,简称为规范命题。)

真值模态命题:必然肯定命题必然p□p

必然否定命题必然非p□~p

或然肯定命题可能p◇p

或然否定命题可能非p◇~

□p

反对关系

□~p

◇p

p

规范命题:亦称道义命题或义务命题,就是包含有规范词,反映指导和约束人们行为准则的命题。

逻辑变项:行为规定(A)

逻辑结构:格式:△A

逻辑常项:规范词(△)

规范命题的种类:根据规范命题中规范词(△)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必须型、禁止型和允许型规范命

题;

根据规范命题中的逻辑变项(A),即行为规定的逻辑结构不同,可分为简单规范命

题和复合规范命题。

A表示肯定的行为规定(作为)

~A表示否定的行为规定(不作为)

O表示义务(必须/应当)

F表示禁止

P表示允许(可以)

复合规范命题:假言型、联言型、选言型

推理:亦称推论,由已知推未知的思维过程和思维形式。逻辑学偏重于从思维形式方面研究推理。

前提:推理所依据的已知命题

逻辑变项:

逻辑结构:结论:推理推导出来的新命题

逻辑常项:推导关系

推理的分类:根据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强度来分必然性推理(前提与结论间具有必然性联系的推理。只

要前提真,结论就必然真。)、或然性推理(前提与结论间具有或然性联系的推理。即使前提都真,结

论也未必真。)

根据由前提到结论的思维方式来分演绎推理(由一般性前提到个别(特殊)性结论的推

理;)、归纳推理(由个别(特殊)性前提到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因而也称为“逆绎”;)、类比推理(基

于对象与对象属性的相同或相似,由个别到个别的推理。)

根据推理是否涉及前提的实质内容来分:形式推理(亦称分析推理,不涉及推理的实质

下反对关系

◇~p

内容,仅根据前提与结论在形式结构方面的逻辑推导关系进行推理,其结论具有无可争议性、自明性

和必然性。)、实质推理,亦称论辩推理或辩证推理,根据推理前提的实质内容以及推理者的价值倾向

进行的推理。

推理得出真实结论的条件:(1)前提必须真实可靠;

(2)推理形式必须有效。

直言三段论:简称三段论,心理学中称范畴三段论,台港澳地区通称定言三段论,就是借助一个共同

概念(变项)联结两个直言命题推导出另一个直言命题的演绎推理。

三个直言命题(大前提、小前提、结论)

逻辑变项:

三个不同概念(小项S、大项P、中项M)

逻辑结构:

三段论的格(由于中项M所处的位置不同而形成的不

同结构形式的三段论,叫做三段论的格。)

逻辑常项:

三段论的式(组成一个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

的三个命题形式,叫做三段论的式。)

判断三段论形式有效性的标准:1中项在大、小前提中必须是同一概念,否则,就会犯“中项不同一”

(四概念)的错误。

2中项必须至少周延一次,否则,就会犯“中项不周延”的错误。

3前提中不周延的词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否则,就会犯“大项扩

张”或者“小项扩张”的错误。

4前提之一必须肯定。

5前提之一否定则结论必否定。

6两特称前提推不出任何必然性结论。

7前提之一特称则结论必特称。

三段论的省略式:亦称省略三段论(enthymeme;truncatedsyllogism):就是在语言表达上

省略了某个部份(大前提,小前提或结论)的三段论。省略三段论是语言上的省略,而不是逻辑形式

上的省略

三段论的复合式:亦称复合三段论:就是由几个彼此间有关联的三段论联结在一起构成的演绎推理。

联言推理:就是前提或结论中有一个联言命题,并且根据该联言命题的逻辑性质所进行的演绎推理。

选言推理:就是前提中有一个选言命题,并且根据该选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的演绎推理。

选言推理的有效式:否定肯定式

选言推理的无效式:肯定否定式

运用选言推理应注意的问题:运用肯定否定式时,要注意选言肢是否相容;

运用否定肯定式时,要注意选言肢是否穷尽。

假言推理:狭义的假言推理:前提中有一个假言命题,并且根据该假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的演绎推

理。

广义的假言推理:前提中至少有一个假言命题,并且根据假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的演绎推理。

假言推理的分类:充分条件假言推理:pq以充分条件假言命题为大前提的假言推理。

规则: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肯定后件,

不能肯定前件;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

必要条件假言推理:pq以必要条件假言命题为大前提的假言推理。

规则:承认后件就要承认前件,否认前件就要否认后件;否认后件不能否

认前件,承认前件不能承认后件

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有效式:肯定前件式

否定后件式

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有效式:肯定后件式

否定前件式

假言联锁推理:假言联锁推理,是纯粹假言推理的一种。

所谓纯假言推理,就是前提、结论均为假言命题,并且根据假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

的假言推理。

假言联锁推理的特征在于:前一个假言前提的后件作后一个假言前提的前件,依此类

推。

归纳推理:根据一类事物包含的许多对象的共同情况,推出关于该类事物的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完全归纳推理:根据一类事物包含的全部对象的共同情况,推出关于该类事物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不完全归纳推理:根据一类事物包含的个别对象的共同情况,推出关于该类事物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归纳推理的逻辑特征:由个别(特殊)到一般的推理

或然性推理(前提都真结论未必真)

结论必须为全称概括(全称命题)

归纳推理的合理性:归纳推理的前提是否为其结论提供了证据支持,或者,归纳推理的结论是否具有

可靠性的问题。

完全归纳推理的类型:穷举归纳推理(就是通过考察一类事物的全部个体对象,从而推出关于该类事

物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分类归纳推理(就是借助于分类的方法,将包含有许多

乃至无限个体对象的一类事物分成若干个有限的小类,通过考察这些小类,从而

推出关于该类事物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完全归纳推理的逻辑特征:(1)由个别(特殊)到一般的推理

(2)结论必须是全称概括(全称命题)

(3)必然性推理(只要前提都真结论就必然为真)

不完全归纳推理分类: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根据某类事物的许多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且未遇反例,

从而概括出关于该类事物一般性结论的推理。)、科学归纳推理(科学归纳推理又叫做科学归纳法,它

是以科学理论的分析为指导,从探索一类事物与某种属性之间的内在联系,从探索现象之间的因果联

系,而概括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形式。)

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的推理依据:(1)某种现象在一类事物中不断重复出现;

(2)未遇反例。

因果推理:就是确定某一现象是另一现象的原因(或结果)的推理。(因果推理属于不完全归纳推理

范畴)

契合法:亦称求同法:就是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若干不同场合中,只有一个相关因素

相同,进而确定这个惟一相同的相关因素与被研究现象之间具有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

逻辑要求:(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若干场合中,除一个相关因素相同外,其他情况必须不同。)

差异法:亦称求异法:就是在被研究现象出现和不出现的正反两个场合中,其余相关

因素都相同,只有一个相关因素不同,进而确定这一不同的相关因素与被研究现象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的逻辑方法。

逻辑要求:(在被研究现象出现和不出现的两个场合中,除一个相关因素不同外,其

余相关因素都必须完全相同。)

并用法:根据被研究现象出现的一组场合(即正面场合组)中都有一个相同的相关因

素,而在被研究现象不出现的另一组场合(即反面场合组)中都没有这个相关因素,进而确定这个相

关因素与被研究现象之间具有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

共变法:在被研究现象出现不同程度变化的若干个场合中,只有一个相关因素随之发

生不同程度的变化,进而确定这一变化的相关因素与被研究现象之间具有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

逻辑要求:在被研究现象发生不同程度变化的若干场合中,除一个相关因素发生不同

程度变化外,其余相关因素必须相同并保持不变。

剩余法:就是根据已知某一复合因素同被研究现象的某一复合现象有因果联系,并且,

减去已知有因果联系的部分,进而确定剩下的相关因素与余下的被研究现象之间具有因果联系的逻辑

方法。

类比推理:就是根据两对象某些属性相似或相同,进而推出它们的另一属性也相似或相同的推理。

类比推理的基本类型:横向类比(非归纳的类比)在两类对象或者不同类的两个对象之间进行横向的

类比,通常称为类比推理。

纵向类比(归纳的类比)在同一类事物的两个或多个对象之间进行纵向的类比,

也称为类比推理的应用形式。

类比推理的逻辑特征:由个别到个别、由一般到一般、由特殊到特殊的推理。

或然性的推理。

类比推理的逻辑要求:(1)应尽量增加前提中相同属性的数量

(前提中相同属性越多,则结论越可靠)

(2)应分析相同属性与推出属性间的联系

(相同属性与推出属性间的联系越密切,则结论越可靠)

(3)应注意进行反类比

(若类比对象中存在有矛盾属性,则结论不成立)

假说:亦称假设,就是根据已知事实和科学依据,对未知事物存在的原因或规律作出的假定性说明或

解释。

假说是猜测性与科学性的统一

假说的分类:经验假说(根据观察或实验的各种结果而作出的推测性解释。)

理论假说(根据思维的自由创造,诸如直觉、类比、想像、联想、抽象等对事物现象及

其规律作出的推测性解释。)

定律假说(亦称科学假说,就是关于一类事物或现象的性质或发生原因的推测性解释。)

作业假说(亦称工作假说,就是关于某个特定事物或现象的性质或发生原因的推测性解

释。)

建立假说的逻辑程序:假说的提出(提出假说,就是分析研究已占有的事实材料,提出能解释这些材

料的初步论断。)、假说的推演(就是以提出的假说为出发点,结合背景知识引申出必然性的推断。换

言之,就是以提出的假说作前件,合乎逻辑地推导出与之具有必然联系的后件,形成一个充分条件假

言命题。)、假说的验证(就是通过科学实验或社会实践,检查由假说引申出的推断是否与现实(或实

验结果)相符合,从而确定假说能否成立。)

提出假说的逻辑要求:提出的假说不能与已有的科学原理相矛盾;

提出的假说不能与已占有的事实材料相矛盾;

提出的假说应能解释事实的全部,而不是部分。

假说验证的三种结果:假说被证伪

假说被证实

假说进一步确切化和具体化

侦查假设:亦称侦查假说或侦查推论,是在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根据现场勘查、调查访问获知的案

件事实材料和相关科学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未知的案件事实作出的试探性解释和推测。

侦查假说的特征:侦查假设也和科学假说一样,是科学性与猜测性的统一。

侦查假说是一种作业假说;

侦查假说的内容通常不是单一的;

侦查假说具有连续性。

建构侦查假说的要求:侦查假设应有确实可靠的依据和严密的逻辑推理;

侦查假设不能与案件事实相矛盾;

侦查假设应能解释有关案件的事实;

侦查假设应全面完整,尽量穷尽一切可能情况。

论证:就是引用一些已知为真或合理(至少是论证者或其对手已承认其为真或合理)的命题以确立某

一命题的真实性或正当性的思维过程和表达过程。

论题就是(“论证什么”的问题,亦即其真实性或正

当性需要加以论证的命题。)

逻辑变项:

逻辑结构:论据(就是“用什么论证”的问题,亦即引用来论

证论题真实性或正当性的命题。)

逻辑常项:论证方式(就是“怎样论证”的问题,亦即论据与论

题之间的联结方式。)

论证的分类:证明性论证(通称立论,就是引用一些已确认为真或合理的命题,以确立另一命题为真

或合理的论证。)、反驳性论证(通称驳论,就是引用一些已确认为真或合理的命题,以

确立另一命题虚假或不合理的论证。)、真实性论证(论题为事实判断(描述命题)的论

证,其目的是确定某个论题的真实性。)、正当性论证(论题为价值判断(评价命题)的

论证,其目的是确定某个论题的正当性或合理性。)、简单论证(亦称单独支持的论证,

就是论据与论题之间只有一层支持关系的论证;)、复杂论证(亦称多重支持的论证,就

是论据与论题之间有多层支持关系的论证。)、直接论证(引用论据从正面直接确定论题

真实性或正当性的论证;)、间接论证(引用论据确定与论题相排斥的命题虚假,然后从

反面确定论题真实性或正当性的论证。)

论证的方法:根据论证用何种推理由论据推出论题来分归纳论证、演绎论证、类比论证

根据论证用何种方式由论据推出论题来分直接论证、间接论证

反证法(假言证法):就是通过确定与原论题相矛盾的命题不成立(虚假或不正当),然后根据排中律

反推原论题成立的论证方法。

逻辑要求:(1)反论题必须是原论题的矛盾命题;

(2)反论题与推断间必须是充分条件关系。

淘汰法:亦称排除法,是通过确定与原论题并列的若干命题不成立(虚假或不正当),然后运用否定

肯定式选言推理反推原论题成立的论证方法。

逻辑要求:(1)与论题并列的其余选言肢必须穷尽;

(2)对其余选言肢的否定必须理由充足。

归谬法:就是为确定某一论题不成立,首先假定其成立,然后由此引申出矛盾或荒谬的推断,然后运

用否定后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确定原论题不能成立的论证方法。

论证必须遵守的逻辑思维规律:同一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思想与其自身同一。)

逻辑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思想与其自身同一。

矛盾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排斥的命题不能同真,必有一

假。)

逻辑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同时肯定两个矛盾问题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同时肯定两个反对问题

排中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命题不能同假,必有

一真)

逻辑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同时否定两个矛盾问题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同时否定两个下反对命题

充足理由律(在思维和论证过程中,任何一个真实的论断(或主张)

都有其充足理由。)

逻辑要求:理由必须真实

理由必须充分

逻辑学上的谬误:广义上的谬误指思维议论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失误、偏见、错觉或者迷妄等错误。包

括思维形式上完全违反形式逻辑的错误、言词上与形式逻辑有关的错

误以及实质的错误即关于事实或内容的错误。

狭义上的谬误仅指貌似正确实则错误的推理或论证,或者,虽然具有有效的外貌但

实际上并无必然结论的论证。

形式谬误

逻辑上的谬误:

谬误的分类:非形式谬误

内容上的谬误

①合取交换律:(p∧q)←→(q

∧p)

②析取交换律:(p∨q)←→(q

∨p)

③德摩根律:

p∨~q)

④德摩根律:

p∧~q)

⑤蕴否律:

(p∧~q)

⑥蕴析律:

(~p∨q)

⑦逆蕴否律:

p∧q)

⑧逆蕴析律:

(p∨~q)

~(p∧q)←→(~

~(p∨q)←→(~

~(p→q)←→

(p→q)←→

~(p←q)←→(~

(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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