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法律顾问制度
制度一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不断推动依法行政,结合水利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法律顾问是指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聘请
的,为其供应法律询问,起草、审核、修正法律事务文
书,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和诉讼、调整、仲裁等法律服务
工作的律师。
二、推动法律顾问制度的目的是为建立完善公众参
加、专家论证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水利决策机制,实现水
利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加强行政执法人员
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养,全面推动依法
行政,提高监管力量和水平。
三、法律顾问聘请条件
(一)具有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专业律师;
(三)熟识水利行业法律法规制度。
四、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供应法律看法;
(二)草拟、修改、审核指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
范性文件;
(三)受我局托付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
案件,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四)帮助草拟、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五)帮助做好干部职工的法律宣扬培训工作;
(六)承办我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法律顾问的权利:
(一)对我局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提出看法和建
议;
(二)列席机关全体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其他相关
会议;
(三)依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政府文件、资料;
(四)参加我局行政决策、管理事务中涉及的法律问
题,以书面方式提出看法和建议,我局不予接受的要说明
理由。
六、法律顾问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水利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签订的法律
顾问聘用合同;
(二)准时精确的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
行为供应法律看法,履行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三)乐观宣扬水利法律法规。
七、法律顾问工作的原则
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掌握为主、事后法
律补救为顾问辅的原则,忠于事实和法律。对所提出的看
法和建议,起草法律法律文书和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
法性负责。
制度二
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应当在协商全都的基础上,与律
师或法律服务工所在所签定聘用合同。凡以单位名义作出
的行政打算、重要文件,事先要经法律顾问对其合法性进
行审查,单位分管领导才予以批阅签发;凡涉及单位重大的
项目、机构改革政策等,单位领导班子都应特地听取法律
顾问的看法。
依据我国律师法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律师供应事
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通常内容为帮助聘方处理日常
法律事务,包括:
1、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事业单位日常经营活动有
关的法律询问问题,依法供应建议或者出具法律看法书;
2、依据事业单位要求,出席单位的内部会议并争论
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为事业单位内部决策供应询问看法和法律依据;
3、依据事业单位要求,代表贵单位出席贵单位与第
三方的与贵单位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会谈、谈判;
4、依据事业单位要求,参加起草或批阅贵单位内部
制度文件;
5、帮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贵单位与第三方
签署的与贵单位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章程等
法律文书;
6、受事业单位托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与贵单位
有关的法律文件;
7、应事业单位要求,就贵单位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
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
发表律师看法,或者参加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8、应事业单位要求,讲授法律实务学问,对单位内
部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培训;
9、依据事业单位要求,协调处理贵单位内部的纠
纷。
10、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本文发布于:2022-08-02 23:33: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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