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玉秀:中国建筑法律风险管控制度揭秘
发布时间:2012-04-25来源:建筑时报|作者:秦玉秀|中国
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总经理
秘笈一:建立企业法务管理的根本着力点在于体系建设
媒体:中国建筑是从何时开始推行企业和项目的法律风险全面管控制
度建设的?有什么特点?
秦玉秀:中国建筑的企业架构是总部——工程局(设计院、国内外直
营公司)——号码公司——区域分公司——项目。各级企业作为独立
法人直接面向市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各级施工企业处于完全竞
争性的市场中,面临的市场环境极为复杂,潜藏着各式各样的法律风
险。其中项目经理部作为直接的生产单元更是直接与业主、分包商、
材料商发生经济行为,承担项目履约的责任,是利润的产出地和风险
的多发地。
建立企业法务管理的根本着力点在于体系建设
通过对各企业类型法律风险的分析,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在中国建筑内
部仅仅加强总部的法律工作是不够的,为有效防范经营法律风险,从
2001年以来,中国建筑逐步重视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工作,提出企业
“运作规范化、管理法制化”的工作要求,着力部署加强企业法律事
务工作体系建设。
2002年中国建筑总部正式设立了法律事务部,从机构队伍建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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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建设等方面着手全面推进企业法制建设,制定颁布法律事务管理制
度,要求系统各级企业建立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充实人员。2004年,
抓住国资委在53家中央企业进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的契机,进一
步确立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
范机制的目标,并在四家二级企业进行总法律顾问试点。2006年,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企业总法律制度全面推进,要
求二级、三级施工企业全部设立总法律顾问,建立法律工作机构并配
备相应法律专业人员。在公司总部的引导和推动下,各级企业法律事
务工作逐年发展,主要的二级、三级施工企业均设立了法律事务工作
机构,法律工作队伍也逐年壮大。
在法律体系搭建完毕的基础上,2009年借助公司整体上市的契机,
中国建筑将法律管理逐步向企业经营业务各个领域渗透,最终形成了
业务全覆盖的法律管理。根据公司经营转型的需要,中国建筑将法律
管理工作从工程施工领域覆盖至房地产、基础设施和城市综合运营等
投资业务,并通过对上述投资项目的立项、决策、审查到过程监控,
实现了全过程监控的投资法律管理体系。根据公司海外业务开展的情
况,为有效防范海外经营法律风险,中国建筑从海外法律纠纷案件管
理入手,通过推进海外法律体系建设,不断加大海外法律风险防控力
度,逐步建立了海外法律管理体系。目前,中国建筑法律管理实现了
从单一法律管理向综合业务管理的转变,实现了从国内法律管理向海
内外法律管理的转变。
媒体:这种自上而下的“体系”的建设主要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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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玉秀:简单讲就是自上而下地统一总法律顾问职责,统一法律事务
机构的设立要求、统一制度手册和流程、统一在一个法律与合同信息
系统下运行、规范岗位及人员的职责、职权、工作方式。
中国建筑各级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全面参与企业
重要决策,行使总法律顾问的权利,并按照总法律顾问职责要求保证
决策的合法性。目前各级已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单位均通过文件形
式明确规定,企业总法律顾问必须参加企业重要决策会议,并对重要
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同时,中国建筑多个单位的总法律顾问在日常经
营管理活动中,认真注意观察分析,善于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
重大问题,特别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出问题的原因和症结,归
纳总结、分析研究;在处理企业经济纠纷过程中,及时敏锐地发现、
总结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改进建议和方案。通过
认真调查研究以及对翔实数据进行定量分析,从法律角度及时向领导
提出建议或方案,被接受采纳后形成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实现了由被
动型向主动型的转变。
中国建筑对各级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提出了统一工作机构设置及
职能的要求。二级企业、二级施工企业的主要区域公司、三级施工企
业全部设立法律事务工作机构。设计院、专业公司、海外机构原则上
均应设置单独或合署的法律事务部门。为项目开发设立的项目公司,
可以在合同管理等部门,设置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律事务岗
位人员。统一各级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工作职能。其中,二级企业法律
事务机构职能应包括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法律服务、授权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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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合同法务)、项目法律事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二级企业对
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名称、职能岗位设置应统一。统一法律岗
位人员配置标准。重要子企业法律部门法律岗位人员一般不少于6
人,其他二级企业及三级施工企业法律部门法律岗位人员不少于4
人,并应满足项目法律顾问设置要求。
由于法律业务的不断增长,中国建筑的法律人员从2002年的190人
增加到2010年的851人。
在这十年里我们建立了一整套的包括总法律顾问及法律部门管理制
度、项目及合同审查制度、法律事务手册、合同管理手册(施工分册)
等制度和文件,使得企业工作有“法”可依。
中国建筑的法律纠纷案件统计、法律人员情况、法律服务统计和合同
评审等数据在2008年以前一直采用纸质表格方式进行统计和分析,
工作效率偏低,并且数据具有滞后性。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对企
业法律与合同管理的动态监控,最终实现法律信息化管理目标,中国
建筑在2008年着手建立了法律与合同信息系统。在这个信息系统里
我们建立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合同管理、法律人员信息库、律师库、
普法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库等模块,并进行了系统的多次升级。
各级单位通过信息系统这个平台,加强了对工程合同与法律纠纷案件
的管理,为履约监控及风险预警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秘笈二: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体系的生命力在于融入项目
媒体:在内部建立法律风险管控制度是很多企业通行的做法。但为什
么你们能取得这样令人羡慕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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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玉秀:刚才谈的“体系”是我们建立内部法律风险管控制度的一个
特点,但仅此显然不够。实际上,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还非常注重“融
入”。我们认为,任何“体系”的建设都不能偏离企业的生产经营,
换言之,企业法律管控体系必须融入生产经营。
中国建筑法律工作始终把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作为法律管理的目标,
并通过加强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的四个方面高度融合,有效提高了企
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一是通过处理诉讼案件,总结企业及项目存在的管理问题。中国建筑
通过对诉讼案件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发现败诉的原因不是企业法律
人员专业水平低,而是由于工程项目在资信管理、资料档案保管、质
量安全控制、变更索赔、材料采购等方面存在缺失,由于证据不利导
致案件败诉。因此我们及时总结案件,从中归纳出企业管理中存在的
问题,形成管理建议反馈公司领导。由于有血淋淋的教训,因此得到
公司的高度重视,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从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
二是通过建立项目法律顾问管理工作体系,实现风险防范前移。中国
建筑建立了项目法律顾问管理体系,通过法律人员及合约人员共同参
与项目履约全过程,加强工程索赔、签证、法律文书及法律文件审核
等管理,提高了项目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有效控制经营源头的法律风
险。(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我们首创了把法律服务分三个层次融入项目的做法。
一是由专业法务人员领衔一些大中型项目的法律顾问工作;二是在对
合约人员进行大量、全面培训的基础上,让他们兼任项目法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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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在一些小项目上聘请预算员担任法务联络员,发现问题后马上通
知专业法律人员前往处理。
目前,中建正在施工的4000余个项目有93%设置了项目法律顾问,
我自己也兼任了一些(比如央视新大楼)大项目的总法律顾问。其他
800多名专职法务人员也都兼任了2至3个不等的项目法律服务工
作。
这样做的好处是充分发挥了专业法务人员在风险防控中的作用,并把
法务工作和商务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项目发生法律风险的概率大大
地减低了。而且,即使发生诉讼纠纷,我们也不会象过去那样陷于被
动,因为对证据比较有把握。
三是参与企业重大经营活动,特别注意防范投资风险,保证上市公司
符合证券监管要求。各企业法律部门积极参与各类重大经营活动,包
括投标、招标、投资、融资、担保、产权转让,以及企业的分立、合
并、改制、重组、破产、解散、收购与反收购、知识产权保护等,实
现上述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审查。
在公司上市后为应对投资规模迅速扩大的局面,中国建筑加强了投资
决策的法律管理,并持续推进过程监控法律管理,有效控制投资法律
风险。法律部门对投资项目评估的参与比较深入,一般均采取资料分
析与实地考察结合的方式,提早介入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参与可行性
研究,以深化项目论证效果。法律部门坚持以防范法律风险为原则,
以提高投资项目回报为标准,配合投资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严格把
关,确保投资质量,防止公司投资业务盲目扩张。针对公司“投资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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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总承包”的市场战略和当前投资项目出现的突出法律问题,我们制
订了《投资项目中应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对房地产、基础设施类
投资项目、股权转让实务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并提出操作
建议,规范了下属单位的投资行为,防范可能发生的投资法律风险。
中国建筑成功上市后,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除了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
求以外,还需要面临证劵监管机构的监控,符合对上市公司合法守规
的要求。由于公司治理结构发生了变化,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
间不同的权责分配和行使也体现着公司合法守规的要求。上市后的变
化,对公司法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部门需要按照上市公司
的要求,完成除公司未上市前法律业务以外的上市公司法律工作,例
如公司年报中重大合同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年度律师询证函以
及按照国家证监会及北京市证监局要求针对突发性事件及时进行核
查和反馈等各项工作。
四是加强对外部形势变化的研究,为生产经营服务。在发生全球金融
危机影响中国经济环境的时候,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的时候,
以高度的敏感度关注外部环境变化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问题,协助生产
经营部门分析问题,讲解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条,寻对策,及时采
取措施有效控制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通过实现四个方面的融合,法律管理工作成为企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
一部分,法律部门成为生产经营部门非常依赖的重要力量。
秘笈三:注重实效是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体系的根本
媒体:如此严格的法律风险管控制度与目前市场条件下企业的经营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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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会产生一些矛盾。怎样处理?
秦玉秀:应该承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很现实的。我认为,
有效的企业法务管控首先应该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吻合。以法务人员
对项目合同的审查为例,我们在看到被审查合同存在“风险”的同时,
还应该看到“机会”。不能一味的“这也不行;那也不行”。应该积极
为企业想办法,尽可能做到既能规避、减少风险,又能承接项目,尽
可能促成项目成功。
当然,在有些情况下,企业的负责人最终没有采纳法务人员的意见,
但我认为这并不意味着风险管控工作的失败,因为这个决定毕竟是企
业负责人在听取法务人员的风险提示并权衡利弊后作出的。换言之,
是在对风险有了相对了解的情况下做出的。
媒体:据说现在中建下属企业负责人这几年普遍都很重视法务人员的
意见。这是怎样做到的呢?
秦玉秀:原因有很多,但有一条是根本的,那就是你提供的法律服务
能不能给企业带来实际的效果。就中建而言,这几年,我们在施工产
值增加39%的情况下,诉讼案件下降了42%。我想这可能也是下属
企业越来越重视法务工作的原因之一。
秘笈之四:随时跟踪企业和行业的重点问题
秦玉秀:市场是在不断变化的,企业法务工作也必须随时跟踪企业和
行业在变化中出现的新问题并予以解决,只有这样,企业的法务工作
才有生命力。
2007年下半年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中国建筑多个签订固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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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项目面临成本损失的风险。经过调研和分析,中国建筑连续下
发了《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
加强材料涨价损失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需高度重视的法律问
题,区分不同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并对今后的合同价格模式进行了规
范。有效地降低了建材暴涨的成本风险和法律风险,并防止将来类似
风险的再次发生。最后,绝大部分项目经与业主协商,业主同意进行
价差调整,共挽回损失数亿元。
2008年下半年全球金融危机对国内房地产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一批房地产项目因资金短缺而停工,为妥善应对由此引起的履约困难
事件,中国建筑及时制订了《关于采取合同法律措施加强房地产项目
工程承包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对房地产承包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
题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指导。中建还针
对投资项目出现的法律问题,制订了《投资项目中应注意的若干法律
问题》,对房地产、基础设施类投资项目、股权转让实务中的法律问
题进行了分析指导,真正做到了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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