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资法规〔2009〕52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
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细则》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办):
《安徽省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
暂行办法〉细则》已经省国资委2009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安徽省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
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徽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
称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有企业
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6号)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
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法规〔2008〕95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徽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
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范围是指取
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分为企业一级法
律顾问职业岗位、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和企业三级法律顾
问职业岗位。
第五条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正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副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
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的人员应当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已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备案;
(三)经企业聘任或任用,在所任职企业专门从事法律事务
工作;
(四)具备与拟申请职业岗位等级相适应的法律专业理论知
识和法律实务工作能力,了解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相关业务,具
备一定的企业经营管理知识;
(五)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计算机、外语等级能
力。
第七条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经个人申请,单位考核合格,可以评
定为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
第八条申请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应当
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
的企业法律事务与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能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处理
企业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
岗位资格满5年;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
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2年;
(三)现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
作10年以上,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2年。
第九条申请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应当
精通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企业法
律事务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能胜任企业一个部门或一个系
统法律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
岗位资格满5年;
(二)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
务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5年;
(三)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并从事企业法律
事务工作10年以上。
第三章评审组织
第十条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省国资委)设立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领导
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
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资委综合法
规处。委托安徽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组织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
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工作。
第十一条省评审委员会负责省属企业一级、二级、三级法
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审和全省其他国有企业一级、二级法律顾
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各省辖市国资委(办)应当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
负责本地国有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审工作每年组织
一次。
第十四条具有专科学历、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3
年,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1年,尚
未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者虽已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
资格但尚未注册的人员,可由所在单位评审为企业法律顾问助理
岗位资格。
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相当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应当履行
以下程序:
(一)符合本细则评审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
(三)申报评审应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申请表》;
2、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以来的业务总结材料;
3、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以来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
论著等材料;
4、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年度考核、
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5、领导小组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原件经认证核对无误
后交还申请人,复印件留存备档。
第十六条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
充完整的,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召开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审会议前,由
领导小组确定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
员若干名,组成不少于9人的评审委员会。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当年度评审工作结束时止。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必须在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评委出席
的情况下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在对评审对象进行认真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
名投票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投票赞成为通过。
第二十条未出席评审会议、中途退场或未参加评议过程的
评委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二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参与审议的领导小组内部
人员与评审对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省、省辖市评审委员会依照本细则分工进行评
审,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各省辖市国资委(办)应当在每年度
评审工作完成后的30日内,将评审工作的基本情况形成书面报
告报省国资委备案。
书面报告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通过评审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二)参与评审的专家名单及基本情况;
(三)评审过程中的违纪违规情况及拟处理意见;
(四)省国资委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领导小组对取得企业一、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
位资格的人员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十四条领导小组对各地呈报的评审合格人员进行讨
论认定,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颁发由国务院国资委统一印制的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证书》。
第五章组织纪律
第二十五条企业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时,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降低其职业岗位等级直至取消其职业岗位等级资格,
并由评审机构收回岗位等级资格证书:
(一)违反职业操守,恶意串通,损害企业利益;
(二)因疏忽或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严
重损害企业声誉;
(三)连续2次不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第二十六条对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
人,经查证属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从评审当年的次年起,2
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的评审。
第二十七条有关评审机构在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
资格评审过程中,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弄虚作假的,由省国资委
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
第二十八条有关评审人员在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
资格评审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应当给予
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国有参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
审工作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条本细则由省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国有企业司法法律评审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资委办公室2009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110份
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
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
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
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
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
大堰河,为了生活,
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
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
大堰河,深爱着她的乳儿;
在年节里,为了他,忙着切那冬米的糖,
为了他,常悄悄地走到村边的她的家里去,
为了他,走到她的身边叫一声“妈”,
大堰河,把他画的大红大绿的关云长
贴在灶边的墙上,
大堰河,会对她的邻居夸口赞美她的乳儿;
大堰河曾做了一个不能对人说的梦:
在梦里,她吃着她的乳儿的婚酒,
坐在辉煌的结彩的堂上,
而她的娇美的媳妇亲切的叫她“婆婆”
…………
大堰河,深爱她的乳儿!
大堰河,在她的梦没有做醒的时候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她死时,平时打骂她的丈夫也为她流泪,
五个儿子,个个哭得很悲,
她死时,轻轻地呼着她的乳儿的名字,
大堰河,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大堰河,含泪的去了!
同着四十几年的人世生活的凌侮,
同着数不尽的奴隶的凄苦,
同着四块钱的棺材和几束稻草,
同着几尺长方的埋棺材的土地,
同着一手把的纸钱的灰,
大堰河,她含泪的去了。
这是大堰河所不知道的:
她的醉酒的丈夫已死去,
大儿做了土匪,
第二个死在炮火的烟里,
第三,第四,第五
而我,我是在写着给予这不公道的世界的咒语。
当我经了长长的飘泊回到故土时,
在山腰里,田野上,
兄弟们碰见时,是比六七年
1072
1046
1926
文艺论著。
1928年加入太阳社,并在鲁迅支持下,主编《大众文艺》。1930
年3月,中国左翼作家联盟成立,为发起人之一。12月,小说
《迟桂花》发表。
1933年4月移居杭州后,写了大量山水游记和诗词。1936年
任福建省府参议。1938年,赴武汉参加军委会政治部第三厅的
抗日宣传工作,并在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成立大会上当选为
常务理事。
1938年12月至新加坡,主编《星洲日报》等报刊副刊,写了
大量政论、短评和诗词。194念碑上,也将永远铭刻着郁达夫烈
士的名字。
本文发布于:2022-08-02 20:51: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5282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