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模板

更新时间:2024-11-06 21:26:1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日发
(作者:北京)

2021年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工作,保障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

进我局依法行政,根据《___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特

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源区规划分局按照工作需要___开展法律顾问选聘制度,

从具有法律专业教育,对行政法、规划法、行诉法等领域具有较高理

论水平和丰富实务工作的律师事务所确定法律顾问聘请合同对象。

确定专职律师条件为:

(一)遵守___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

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相关领域具有

___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强;

(三)在所从事的律师、仲裁、法学研究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

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第三条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为我局重大行

政政策和牵头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论证、合法性___意见;

(二)参加我局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和协议的___、签订等工

作;

(三)协助我局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

见书;

(四)参与重大、疑难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论证;

(五)为我局依法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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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根据委托承担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调解案

件的代理工作;

(七)协助我局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法制教育

和法律培训;

(八)办理我局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法律顾问办理任何法律事务须在我局授权范围内进行,不

得越权处理。法律顾问的任何___意见均为参考意见,有关人员应当认

真考虑,如认为不妥或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不予采纳,并提出建设

性意见共同探讨。

第五条法律顾问可因履行职责之需要享有下列权利:

(一)应邀参加有关会议,参与有关事项的调查,研究;

(二)调阅、复制有关关联性档案资料;

(三)获取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政府信息和资料;

(四)出具法律意见。

第六条法律顾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___,工作___、商业___和不

应公开的信息;

(二)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以我局法律顾问名义宣传、招揽或办理与本局法律事

务无关的业务;

(四)不得在诉讼、非诉讼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本人

曾参与的和局法律顾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

(五)不得从事其他损害本局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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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法律顾问应我局要求提出法律意见、法律依据和合法性___

意见的,应当在___个工作日内反馈。案情重大、复杂的,与我局协商

后可以适当延长。

第八条法律顾问认为自己与所承办的我局委托事务有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我局研

究决定。

第九条法律顾问承办我局交办、委托的工作事项时,根据工作需

要,可以向我局申请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会议讨论、研究法律事

务涉及我局或有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决策的,有关负责人应

当参加,介绍有关情况,并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第十条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聘请的法律顾问按照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情况给予适当报酬,临时聘

请专家或律师人员的费用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局法律顾问在我局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___力,不

占用行政编制。法律顾问为办理我局事务时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

代理费、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我局承担,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局法律顾问的聘期为二年,期满可续聘,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

解聘。

第十三条

聘请的法律顾问实行动态(范本)管理,聘任期间因自身原因,

不宜继续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主动辞去法律顾问。

第十四条聘请的法律顾问在聘请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局法

制科报请局领导批准后予以解聘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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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违___律法规、规章或者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刑

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被注销、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失

误的;

(三)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1.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经营管理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

护和规范,为依法调整本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种关系,使公司的行为

适应市场经济法制休的要求,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

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2.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岗位,作为公司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直接

接受公司总经理领导,负责整个公司的法律工作,指导公司各部门的

涉及法律的业务工作,并根据总经理的授要或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的从法律角度对各部门的工作行使监督、审核权。

3.法律顾问根据公司的发展形势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参与制定与法

律有关的规章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发布后实施,各部门应予以贯彻执

行。

二、工作方式。

1.接受公司总经理的指示或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直接处理本岗位

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各种具体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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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公司总经理或各部门的法律咨询,经解答、建议、指导的

方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使公司的各项工作合乎法

律的要求。

三、工作内容

1.代理公司参加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纠纷的诉讼、调解和仲

裁等活动。

2.从法律角度参与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条例的制定等内部管理

活动。

3.参与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

a.根据指示或需要,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

b.草拟、___、修改公司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c.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参与公司的有关收购、参股、兼并等资

产运作活动。

4.参与处理公司与工商、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其他有关涉及

法律的事务。

5.在公司内部开展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干部员工的法制观

念,增强公司整体的法律素质。

6.协助管理部门处理公司内部各种违法乱案件。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

防患于未然,防止违法事件的发生,发现问题则及时处理,尽量

减少争议和纠纷。

2.指导为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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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需直接自行办理的工作外,对其他部门的工作以提供法律意见

为主,不代办包办。

3.法制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维护公司的合法

权益。

4.保守___原则

对工作中涉及的公司___严格保密。

5.合法性与灵活性相结事原则

在合法基础上,针对公司工作中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措施。

五、附则

1.法律顾问的职权范围包括公司本部的所有下属公司。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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