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如何约定户口迁出的条款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比如,离婚了,
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的房子里。而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
应该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而女方拒不
迁出,给男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麻烦的情况如何处理。根据现在的户
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
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
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
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
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如何
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
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造
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
协议中约定:
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三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
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X无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
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
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
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
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
并书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
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当然,
协议时如果迁出义务一方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
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加
上"女方应在离婚后的三十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的语句,但判决生效
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难以解决,当然,如果女方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
来相对容易一些。
本文发布于:2022-08-02 20:14: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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