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财产离婚协议书
男方姓名:身份证件号:户籍所在地:
女方姓名:身份证件号:户籍所在地:双方曾合法办理结婚登记,
现自愿离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一、子女抚养
说明:一般包括(1)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2)随男方或
女方生活;(3)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4)另一方支付抚
养费用包括生活、教育和医疗等费用的数额、时间、方式、负担期限,
以及期限届满后若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继续支付抚养费用等问题。
二、财产处理
共同财产的分割:
说明:(1)共同财产包括房产、交通工具、家具、现金和存款、
有价证券、公司股份或企业财产份额、牲畜、林木等。
的
应具体明确,以利于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如位于xx市xx街x号x单元
x号,产权证书号为xxx,面积为xx平方米的房屋;牌照号为xxx、发
动机号为xxx的汽车;等。(3)财产所有权归属应明确:例如房屋归
xxx所有,或者房屋所有权归xxx;约定房屋等按份共有的,应明确具体
份额、分割方式;约定将房屋等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一方如果为
被监护人利益而处理财产是否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
约定
一方对归对方所有的房屋等享有使用权的,应明确使用期限、方式。
;等。(4)
(2)分割标
双方可以确认属于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的财产。包括
方
(1)一
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
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
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债权、债务分割
;(4)
说明:应明确债的标的、数量。分割债权的,还应明确债务人,由
谁享有债权;分割债务的,应明确债权人,由谁承受债务。
四、其它协商一致的事项: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存婚姻登记档案一份。
说明:离婚后,存婚姻登记档案的离婚协议书不能要求修改。当事
人就子女抚养、财产等产生争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协议的,可通过公证的方式确认协议真实性。
;达成
男方
年月曰
女方
年月曰
(男女双方应在登记现场签字、按指印。协议书已经签署的,也
应在登记现场签字、按指印确认。)
离婚协议书
甲方:XXX男,1976年10月4日生,汉族,住xx县xx村。
乙方:CCC女,1978年6月2日生,汉族,住xx县xx乡xx村。
甲乙双方经人介绍认识于DDD年B月M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
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现就离婚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二、婚后无共同财产
三、婚后无共同债权。
五、婚后无共同债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存档,自双方签名之日
起生效。
甲方:乙方:
2008年7月22日
直接打印出来,然后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到民政部门签字,即可办理。既然已经协商好,无需律师代理。自己就
可以。
无财产离婚协议书样本
具体书写离婚协议时,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刘XX,男,生于
XX年X月X日,汉族,XXXX公司员工,住XX市XX路XX号XXX室;
陈XX,女,生于XXXX年X月X日,汉族,无业,地址同上。
刘XX与陈XX于XXXX年X月X日经人介绍结婚,婚前了解
不深,认识三个月后即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经常吵闹,无法共同生
活。因结婚时间很短,没有子女,没有共同财产,双方一致同意离婚,
达成如下离婚协议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达成一致意见;
2、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财产争议;
3、没有子女;
4、婚前陈XX带过来的财产仍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由女方带走。
协议人:刘XX(签名)
陈XX(签名)
XXX年X月X日
无财产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
协议人:方某,男,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X路XXX
号,身份证号:。
协议人:王某,女,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X路XXX
号,身份证号:。
协议人方某王某双方于XX年X月X日在XX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
记手续。XX年X月X日生育儿子XXX。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
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
成如下协议:
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XX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
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
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XX路XX小区XX室商品房一
套,价值人民币8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
方方某现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
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
担。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
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
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
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0000年00月0日
【知识扩展】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
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
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
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
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一、离婚协议的形式要符合民政机关的要求
如何写离婚协议书?内容固然重要,但是离婚协议的形式却往往被
当事人所忽视。想必大家都知道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到民政机关办理登记
手续,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首先就要有一份合格的离婚协议,如
果你写的离婚协议不符合登记机关的要求,他们是不会给你办理登记手
续的。比如说,有一个当事人我给她看离婚协议,我只看了她离婚协
议的标题我就告诉她,这个协议民政机关通不过,为什么呢?她
的离婚协议的标题写的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这样写为什么不行。
首先离婚协议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光光是财产问题,还涉及到你们夫妻双
方是否同意离婚、孩子有谁抚养等很多婚姻家庭的问题,你这个协议的
标题限制了你这个协议的内容,民政机关怎么能够通过呢?
所以大家在起草离婚协议时,不要单单重视了内容,而忽视了形式,从
而在民政机关吃闭门羹。
二、离婚协议的内容大概分一下几个方面
1、夫妻双方是否对离婚达成共识;
2、婚生子女由谁抚养达成合意;
3、夫妻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合意;
4、夫妻的债权债务达成合意;
5、其他。
起草离婚协议可以从以上5点开始入手,有则写上,没有则可以不
用写。
三、离婚协议的内容要具有可操作性
写离婚协议除了可以按照以上几个方面的内容来起草,值得注意
的是协议还必须要具备可操作性,这个可操作性可以分两个方面来
说:
首先,离婚协议应该是夫妻双方的合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
一方起草离婚协议,让另一方签字。既然离婚协议应该是双方的合意,
那么在写离婚协议时也应当尽量考虑一下对方的可接受程度,
则如果对方不在离婚协议中签字,这个协议也就是一纸空文。
曾就有一个当事人拿着起草好的离婚协议我咨询,我看完后感
觉这个协议对她十分有利,夫妻几处的共同房产都归女方所有,而且孩
子的抚养费用每月也十分可观,我就在细节上给这位当事人做了一些咨
询。她听后跟我说她前面也咨询了很多律师,那些律师都建议她这也争
取,那也争取,这样有利那样有利的,但是你为什么就这么简单的几
点?我说,这个协议从大方向上来说对你已经十分有利,如果你还在细
枝末节的地方和对方斤斤计较,很有可能把对方弄烦了,而不签这个离
婚协议,这样你什么都得不到,如今男方着急和你离婚所以可以在财产
方面不和你计较,但是如果你还步步为盈一点儿也不让,很有可能对方
反悔,这样很难说今后谁的利益最大。我说的这一点也是很多当事人很
容易疏忽的地方,在离婚时刻意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反而得不偿失,
对方拒绝签字。这就是我们要强调的内容需要有可操作性,否则离婚协
议就是一张白纸无用。
其次,离婚协议要在法律层面具有可操作性。很多当事人在离婚
协议的内容上写的很详细,很完备,但是往往忽视了离婚协议生效后的
法律可操作性,从而造成对方在不履行协议时法律的无法介入,这个时
候就算有天大本事的律师估计也很难挽回你的损失,所以我们建议你最
好能够带着你的离婚协议去专业律师给你把把脉,
造成你无法挽回的损失。
自愿协议离婚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
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
以免以后
否
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1、申请。男女双方
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
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
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2、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
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
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
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协议书如何才具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
成一致所签订的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具备合同的性质,什么样的离婚协
议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呢?离婚协议书涉及的哪些条款无效?
一、离婚协议是什么?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
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
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
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
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
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
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
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
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
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
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
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
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
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
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
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
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
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
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
决。
此外,《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
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
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
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
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
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
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本文发布于:2022-08-02 18:47: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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