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男方答辩状

更新时间:2024-11-09 10:23:5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日发
(作者:交通银行透支卡)

离婚案件男方答辩状

离婚答辩状是一种法律文书,大家知道应该怎么正确书写答辩状

吗?以下是男方离婚答辩状,欢迎参考!

离婚案件男方答辩状【1】

男方:xxx出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户籍地址:xxxxxxxxxxxx。

女方:xxx出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户籍地址:xxxxxxxxxxxx。

男女双方于x年x月x日在xx市zz婚姻登记机关自愿结婚登记。

婚后于x年x月x日生育儿(或女)xxx。

现因......(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现双方认真考虑,愿意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夫妻关系。

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女方现在没有怀孕。

(有怀孕的要注明怀孕多长时间,以及小朋友出生后的抚养问题。

)婚生子(女)zzz的抚养权归男方(或者女方)。

抚养费用由x方支持,每月x号前将人民币zzzz元转帐到xx银

行户口xxxxxxxxxxxxxxx(或其他支付方式及期限)。

抚养费用支付到小朋友18周岁(有工作能力,读完书......情况)

为止。

三、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如下:

1.房产位于xxxxxxxx,房产证字号为:xxxxxx号,归x方所有。

2.汽车一辆,车牌为:xxxxxxx归x方所有。

3.现金xxxxxx元归x方所有。

4.............

(如果夫妻婚后没有共同财产或者财产已经分配好,可以这样写:

夫妻婚后没有共同财产,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夫妻的债权债务问题:

1.欠xxx的现金xxx元,由x方负责归还,与另一方无关。

2.......

(如果没有债务存在,请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如何债

权债务问题。

五、其他要协议的内容:

..................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办理房产过户要多几分),男女双方各一份,

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准离婚后生效。

离婚案件男方答辩状【2】

答辩人:张**,男,30岁,满族,辽宁省抚顺市人,现住石家庄

市长安区中山东路*号市政府宿舍*-*-*号。

传呼:96888-*****。

答辩人因李**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

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

此致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

1999年月日

离婚案件男方答辩状【3】

答辩人:宋XX

因原告起诉离婚一案,答辩如下:

原告1977年跟随父母下放到苏北农村时与我相识,因性格相投,

互相吸引、互相爱慕而确定恋爱关系。

我们恋爱到第二年时,1979年国家落实回城政策,原告全家迁回

南京,同年底原告到泗洪县去接我回南京,如果说我们当时没有感情

基础,原告回南京后完全可以断绝来往,而原告再回农村来我,说

明我们彼此之间感情很深,因此原告说婚前感情基础较差不是事实。

和原告结婚以后双方相互体贴,相互理解,相处融洽,夫妻感情

很好。

原告所称婚后未能培育起新的感情,不是事实。

只是最近这一两年,由于原告有婚外异性交往双方才发生争吵,

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只要原告能端正生活态度,珍惜昔日夫妻感情,

增进夫妻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夫妻感情是能够恢复的,我有信心等待

原告回心转意。

综上所述,我坚决不同意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答辩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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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欠缺生效

要件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

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确认合同无效的条件:

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

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

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

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

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

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

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

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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