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第一、要准备好诉讼材料。第二、核对证据时,要辨明真
假开庭审理是整个诉讼的中心环节,每一步都不应疏忽。第
三、说清楚诉求,从容应答在审理中一定要在如何向法院讲
清事实方面下功夫。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
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
讼是非常专业的行为,当事人▲起诉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
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
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
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如闵行)会让当事人
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
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
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
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规范书写起诉状。
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有些原告满腹
委屈,因此在书写起诉状时,如写长篇小说,洋洋几千言,
或者罗里罗嗦,恨不得到家里发生的事儿,全部写在诉状上,
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在正文里,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
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记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
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事得其反。
▲(二)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
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
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贾
律师还是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
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
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
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
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
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放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
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
收取的费用。
▲二、提起离婚诉讼要注意哪些事项
1、首先是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起诉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答辩
一方如不想离婚,则要积极举证,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仍有
挽回余地。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法院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主要根据以下两点:
(1)2001年《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即规定在重
婚或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赌博恶习、分居这
四种情况下,应当判离。
(2)1989年12月《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
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14个标准,
这14个标准的具体内容,也就是起诉一方应根据实际情况
积极举证的。
一般来说,第一次离婚诉讼时,如果没有以上二个法律
规定必须或可以判离的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会
给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如一方坚持离婚,须要在第一次判
决生效半年后,第二次提起诉讼才可能判决离婚。
2、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这是离婚案件中最重要的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很
少有离婚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确定一致,婚姻维持时间越长,
共同财产与婚前财产越难确定。分割共同财产,首先要确定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一方个人婚前财产。
(1)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姻法》第十七条以列举方式
列出了应该定性为共同财产的范围,从实践来看,主要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房产,不动产,以市值分割,一般包括装修;
家具电器;存款,一般以余额分割为主,如果有证据证明有
恶意转移隐匿的情况,以查实的为分割基数;
股票:以资金账户和股票市值的总额计算。公司、企业股权,
以所占股份比例及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值计算。其它可计数
的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即平分基础上,参照财产来
源、本着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照顾女方以及对家庭做出较大
贡献一方。
起诉离婚,当事人既要注意实体上的问题,也要注意程
序上的问题。忽视了哪一方面,都可能给自己造成无法挽回
的损失。如果您对离婚的程序、离婚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子
女抚养等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婚姻家
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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