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权力如何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之间分配?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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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对于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权力界限争论不休。股东会
能否通过公司章程改变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权
限?股东会能否超越公司法、章程所列明权限,就董事会应
表决事项作出有效决议?章程、公司法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
的事项,属于股东会还是董事会的职权范围?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博士后许可在《股东会与董事会分权机制研究》一文
中,采用比较法的研究视角,深入探究公司法分权背后的理
论基础,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应。
一问题的提出
自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以来,公司权力如何在股
东会和董事会之间适当且有效率地分配,便成为重要议题。
两种相互对立的观念——股东优位主义与董事会优位主义
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展开。
股东会优位主义
基于股东的所有者身份,将公司权力视为股东权利的延伸,
因而公司的一切事务,只要不违背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不
违反公序良俗,股东会都有权作出决议。
董事会优位主义把董事作为无利害关系的受托人,职责在于
平衡考虑公司各利益相关方的的共同利益,所以公司的所有
业务均应该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进行。
本文发布于:2022-08-02 17:47: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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