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

更新时间:2024-11-07 08:39:2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日发
(作者:福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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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然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出版物刊名:法学杂志

页码:133-140页

年卷期:2015年第4期

主题词:P2P网络借贷法律性质金融服务机构居间

摘要:P2P网络借贷是从英美传入我国的一种新型借贷形态,属于“互联网金融”模式之一。由于

尚无准入门槛、行业标准及监管机构,国内P2P网络借贷近年接连爆发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金

融秩序,亟待政策法规出台以整顿行业乱象。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基本性质是“居间”,同时,由于其

业务具有金融属性,应将其纳入金融机构范畴。鉴于我国既有金融机构类型均不符合P2P网贷平台的特

征,建议增加“金融服务机构”一类以定位P2P网络借贷平台,并规定准入、风险、监管等方面的特殊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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