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民商辅导:个人所得税法

更新时间:2024-11-07 20:38:3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日发
(作者:新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民商辅导: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

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

税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1

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

来源于中国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

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

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

国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

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由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

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

所得,具体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

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

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

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2007年

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

修正);(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

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

度的收入总额(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规定分得的经营

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按月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

无;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

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

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

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4、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税目适用不

同的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

45%;(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

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3)稿

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

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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