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视角下P2P网贷担保法律规制

更新时间:2024-11-08 08:44:0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日发
(作者:华为251事件)

民商法视角下P2P网贷担保法律规制

作者:周金娟

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16期

摘要:文章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主要担保模式进行简要介绍,并基于民商法视角提出

当前的法律现状,同时对我国P2P网络借贷中担保问题分析,并从法律定位、法律制度及信用

制度的建设以及网络借贷平台担保模式等方面提出法律规制,希望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P2P网

络借贷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民商法视法律规制

一、我国P2P网络借贷的担保现状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主要担保模式。1.纯中介无担保模式:指平台只是单纯的提供

借贷双方的信息,不提供担保,不设立资金池,因此又被称作“信用贷”。2.平台自担保模式:

最初的纯中介无担保模式中以借款人的信用为基础,但由于实践中不免存在借款人逾期偿债的

情形,于是就出现了以纯中介无担保模式为基础的平台自担保模式,这种模式有三种,分别是

平台直接垫付模式、强制性债权转让模式,以及风险准备金模式。3.第三方担保模式:由独立

于平台的第三方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是平台“去担保化”趋势下选择的主要担保模式,若出现借款

人逾期偿债的情形,则由第三方进行全额偿付。4.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物权担保模式:通过借

款人本身或者是借款人以外的且与平台无关的第三人对债務进行担保。由于借款人与出借人互

不认识,第三人与平台也无合作关系,因此,这种模式下的担保多为物权担保。

(二)P2P网络借贷担保方面的法律现状。由于2017年监管机构重拳出击,多个文件的

连续出台,因此,该年被业界称为“合规年”。但是,当年发布文件仅涉及到银行存管、信息披

露、备案三方面,没有涉及担保方面的规定。唯有银监会于发布的《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

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附件问中明确规定各地区和各个平台在2018年6月底以

前需要对债权利转让和风险准备金方面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进一步做出解释说明。

二、民商法视角下我国P2P网络借贷中担保问题分析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定位不清晰。在学术方面,主要表现为前述的“居间说”、

“服务机构说”、“准金融机构说”、“代理说”和“混合说”。以上学术观点各有侧重,但都只是从

平台的其中某个特点出发,并不能全面概括平台在实践中的法律地位。在法规方面,司法解释

中将平台定位为提供媒介服务的机构,其他大多数政策规范中将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服务机

构,由此可见,法律定位并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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