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第十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公司概述
(一)公司及公司法
1.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特征: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营利性。
(3)具有社团性。
2.我国《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的分类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知识点】公司章程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订立方
由股东或发起人中的部分成员负责起草、制定公司章程,再经其他股东或
式
部分订立
发起人签字同意
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生效经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后生效
效力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有限责任公
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司
共同订立即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起草、协商制定公司章程
标准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
股份有限公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司
【知识点】公司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概念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的发起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二)公司设立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
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注
册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
资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本
制
定
由股东共同制定
章
程
公
司
募集设立的:在公司
发起设立的: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
登记机关登记的实
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收股本总额。
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由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取募集方
式设立的,则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后需经创立大会通过。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名
称
组
应当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在公司规模较小、股东人数
织必须设立股东大会、
较少的情况下,可以不设立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只需设立1名执行
机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或1-2名监事。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构
【知识点】公司的发起人与股东
(一)发起人
有限责任公
发起人是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司
以发起方式设立
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的
以募集方式设立
发起人在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公司设立决议后,才能成为股东。
的
股份公司
(二)股东
1.含义:对公司出资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2.除国家有禁止或限制的特别规定外,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企业法人、具有法人
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然人均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3.股东资格的取得
设立取
缴纳出资+公司成立
得
原始取有限责任公股东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作出增资协议+缴纳出
得资。
增资取
司
得
股份有限公
股东大会决议+有权机关批准+出资。
司
继受取
转让、继承、赠与、公司合并等。
得
4.股东权利与义务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股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
东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利(2)有限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
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东
股份有限公司: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
义
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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