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学论文
【内容提要】经济全球化趋势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
的影响。21世纪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将仍然是南北国家
之间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但在经济全球化时期,这种矛盾
和斗争具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中国的国际经济法研究应从国情实
际出发,围绕经济发展趋势和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以经济
全球化与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的关系等重大问题为研究任务,同时要
注意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秩序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的贸易、投资、金融、税收和运输关系(通
称跨国经济交往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随着各国政府对经
济交易活动干预管制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在国际经济现实生活中客观
形成的,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共同组成、彼此联系
和相互作用的法律体系。而国际经济法学则是适应解决各种关系错综
复杂的跨国经济法律问题的客观需要,在二战后突破传统的部门法学
分科界限的基础上融法学和经济学于一体而形成的一个新的综合性
交叉学科。(注:对于国际经济法学科的概念和范围,法学界的认识
还存在广义说和狭义说的分歧。请见陈安教授的论文《论国际经济法
学科的边缘性、综合性和独立性》,载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
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64页。)在中国,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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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新兴学科是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形势需要发展
起来的。在过去20年历程中,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走过了一段蓬勃
发展的路程。(注:关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在过去20年中的发展情况,
可参见曾华教授《论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一文,载陈安主编《国
际经济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9页。)
在人类社会跨入21世纪之际,国际经济法学界同仁都在关注和
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今后一个时期内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趋向问题。
笔者认为,今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与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密切相关,
经济全球化将对新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方向和研究任务产
生深刻影响。现不揣冒昧,拟就此问题谈一些个人的认识,以就教于
学界同仁。
一、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趋势
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总是由于它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基础的发
展变化而引致的。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
约与习惯构成的综合的法律体系,要认识和把握它在今后一个时期内
发展变化的总体趋势,必须从当前和今后国际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和
基本特点,及其对国际经济法产生的影响来考察和分析。
正如众多经济学家共同指出的,进入21世纪,由于资本扩张和
科技进步引起的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将进一步明显加强,这是未来世
界范围内经济发展的总体特征。经济全球化对人类社会发展可能带来
的影响是广泛、复杂和深远的,其意义有待于人们进一步研究和认识。
就其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而言,至少促使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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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几个新趋势:
1.调整跨国经济交易关系的国际统一规则迅速发展
经济全球化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造成各国相互依存关系的不断
加深,各国经济关系日渐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牵一发
而动全身"的相互交织、彼此影响的状态。正如主席所指出的,"当今
世界经济已成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1]这种相互依存
的客观经济现实,要求各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照顾到对方
的利益和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国际合作与协调成为各国实现
经济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相互依存带来相互合作的需要",而加强
国际经济合作与协调则"需要有共同遵守的规范"。[2]因此,经济全
球化导致的各国相互依存与合作关系的加强,必然促进调整跨国经济
交易关系的国际统一规则的长足发展。这一点最突出地表现在,经过
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国际经贸框架协议的形成,以
及负责全面落实和监督这些多边协议规则执行的常设行政机构即世
界贸易组织(WTO)的建立。WTO的多边协议规则调整的关系内容不仅
扩大了GATT调整的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关系范围,而且涉及服务贸
易、技术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国际经贸争端解决机制
等领域,在这些历来属于各国国内法管辖的领域里确立起一套新的国
际统一原则规范。我们应该看到,目前通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协议》(Trips)等多边协议确立的新的国际统一规则,仅是调整有关
跨国服务、技术和投资关系的初步法律框架。随着各成员国之间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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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合作与协调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初步框架如何运作的具体规则
和程序将会进一步健全、丰富。同时,WTO已经开始新的"千年回合"
谈判,新一轮的多边谈判可能涉及环境保护、劳工标准和竞争政策等
议题,从而可能导致上述领域内新的国际统一规范的形成。此外,像
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也将会推动
区域范围内统一适用的法律规则标准在广度和深度方面的继续发展。
上述这样一些因素的存在和作用,决定了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中
具有国际公法性质的多边统一原则规范的数量比例,将会明显提高,
其所调整涉及的领域范围和程度,也会愈益深广。
2.贯穿于国际经济法发展过程的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矛盾
更趋激烈
经济全球化发展是建立在南北贫富悬殊并继续扩大的基础之上
的,这种不平衡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我们这个相互依存的世界仍然充满
着矛盾和问题。据世界银行报告,在20世纪60年代,全世界20%的
最发达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是相同比例最不发达国家的30倍;
而在90年代,这一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扩大成为60倍。"全球
经济的发展肯定不能长久地建立在少数国家发达、多数国家落后的基
础上。世界经济需要新的动力,世界市场需要新的补充。广大发展中
国家经济的兴盛,是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希望所在。"[2]因此,未来
经济全球化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必须要解决广大发展中国家目前面临
的巨额债务负担、贸易条件恶化和外部援助匮乏等紧迫问题,改革现
存的造成南北经济发展失衡的旧的国际经济体制,建立新的国际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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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这就决定了在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必然贯穿着新旧两种
国际经济秩序的尖锐矛盾和激烈斗争。这也是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的
新时期国际经济法发展变化的另一重要特征。
3.作为国际经济法重要渊源的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趋同性
逐渐增强
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各国在普
遍选择实行了对外经济开放的发展战略的同时,对内也先后进行了市
场化的改革,以市场经济作为国内经济动作基础。在早已建立市场经
济体制的发达国家,对国内一些尚未市场化的产业领域,如民航、铁
路、电讯等公用部门和服务业,进一步实行自由化政策,如放开对服
务业部门的价格管制、经营范围和企业进出产业的限制,打破少数企
业对一些部门的垄断,以促进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流动。发展中国
家也先后进行了允许企业自由进出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对外资开放更
多的产业部门。经济转型国家则从废除指令性计划入手,解除价格管
制,在市场定价的基础上,由企业自主决定投资方向,使产业结构调
整逐步从计划调节向市场调节过渡。这种全球经济市场化的发展趋势,
促使作为国际经济法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
尤其是有关涉外经济法制之间的差异性进一步减弱,而趋同性增强。
这不仅表现在各国的合同法和公司法等民商法律部门,而且也反映在
像反垄断法、竞争法这类公法方面。[3]各国政府为使国内经济更好
地与世界市场机制接轨,必然要参照有关国际经济规则标准来调整、
修改国内的经济政策法规。这也是21世纪各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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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
4.适用于跨国电子商业交易的法律框架正在形成
促使当前经济全球化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现代科学技术的迅
猛发展,可以说技术的进步是经济全球化的物质基础。跨国界的计算
机互联网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使整个世界变成了地球村。信息技
术的突飞猛进在改变传统的生产、销售和经营管理模式的同时,也对
现行的适应于传统商业交易活动方式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构成了严
重的挑战和冲击。例如,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产生的合同的成立与履
行、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与安全保护、电子货币与网上支付以及税收
征管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各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有关的国际条约缺乏
相应的调整手段和规范措施。目前,许多发达国家政府和有关国际组
织为适应信息时代的需要,正加紧研究制订解决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的
法律政策和措施。(注:自1996年11月以来,为解决电子商务的税
收征管问题,美国、加拿大、荷兰、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财税部门先
后发表了各自的政策研究报告,经合组织也在1998年8月发布了《电
子商务税收框架条件》,这些报告和文件分别就如何解决现行的税法
和税收协定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困难,提出初步的对策思路和方案。
参阅:
LucHinnekens,LookingforanAppropriateJurisdictionalFramework
forSource-StateTaxationofInternationalElectronicCommerceint
heTwenty-FirstCentury,IntertaxVolume26Issue6-7,1998.)因此,
在今后的一个时期里,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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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跨国电子商业交易的法律框架的形成,将会是国际经济法发展
的重要内容。二、经济全球化与新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任务及方
法
中国属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是适应国
家改革开放的形势发展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我们国际经济法学研
究的宗旨,在于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和中国
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提供科学的法律理论依据和切实可
行的法律对策方案。在新世纪要进一步贯彻这一宗旨,使国际经济法
理论研究更好地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服务。为此,必须从经济全球化这
一国际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出发,在分析研究其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的基础上,抓住其中的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从
而在更高的起点上确立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研究的战略思想,确定我们
的研究任务。
基于前述关于经济全球化对未来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的分析,
我们认为,21世纪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仍然是南北国家
之间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但这种矛盾和斗争具有新的内涵
和表现形式。在20世纪,尤其是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前,南北之间的
矛盾主要反映在国际商品的不等价交换之争,国际经济交往的主要障
碍是各国在关境边界上执行的关税和进出口限制贸易政策制度。经过
乌拉圭回合谈判,各国的进口关税已降到很低的程度,进出口数量限
制措施已被明令废除,各国的商品市场将全面开放。因此,21世纪
影响市场准入的主要因素已由各国的边界政策制度转为各国边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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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主要矛盾和斗争,
也从商品不等价交换之争转向经济政策和规则之争。落实乌拉圭回合
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框架协议,需要各成员国之间在国内经济
体制和产业政策上更加协调统一。例如,有关农产品、纺织品和服务
协议的实施,关系各国的农业和产业政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
投资措施协议的执行,则涉及各国的技术政策、投资鼓励措施和企业
经营体制;而服务市场的开放将要求改革国内流通体制、金融体制和
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如何消除各国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规则的差异给
跨国经济活动造成的障碍,南北国家之间意见分歧。这些分歧本质上
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斗争的继续。
中国的国际经济法研究应该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围绕
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发展中南北国家的矛盾斗争这一主线,抓住
中国加入WTO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大理论和实
践问题,积极进行动态追踪研究,比较借鉴研究和对策研究。这是新
世纪我们国际经济法研究应有的战略思想,也是我们确定今后的研究
任务的指导思想。
基于上述认识和分析,笔者以为,在新的世纪里,至少在今后
10年内,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界应着重对以下这样一些重大问题进行
研究:
1.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的关系问题
这是一个关系到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如何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的重要理论问题。经济主权原则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经过广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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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中国家的努力和斗争,在联合国《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建
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等重要国际法律文件中确
定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此项原则的基本涵义是各国有权自由选择
并发展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每个国家对其境内的自然资
源和经济活动,有制定法律进行管辖和处置的权力。它对广大发展中
国家发展民族经济,维护政治独立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建立
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项基本原则。[4](P71-82)但是,随着经济全球
化的不断深化,这一传统的法律原则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前所述,
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协议的贯彻落实,涉及到各成
员国国内经济体制和政策的调整修改。例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
施协议》的执行,要求成员国逐步取消国内外资法中有关当地成分要
求、贸易平衡和外汇平衡以及出口比例要求等可能扭曲贸易关系的规
定。《农产品协议》的实施,则要求成员国承诺削减对农产品出口的
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政策性补贴。[5](P364,140)而且发达国家进一步
主张,新一轮世界贸易谈判议题必须包括与各国国内经济政策和体制
有关的问题,如贸易竞争与劳工标准问题;出口生产与环境保护问题;
国际多边贸易原则与各国竞争政策的一致性问题等。传统的经济主权
领域随着市场的开放,正受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侵蚀。西方的一
些国际法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向,是民族国家界限的模糊
和主权观念的淡化。[6](P13,151)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坚持国家的经
济主权原则?是否需要重新认识经济主权原则的涵义?如何协调处
理维护国家经济主权与加强国际相互合作的关系?这些都是需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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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研究和解决的基本理论问题。2.中国"入世"后如何充分有效地运用
WTO的法律框架体制趋利避害,在发展国际经贸合作的同时维护国家
经济安全的问题
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庞大复杂,在它目前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原则
框架下,还有许多具体的运作规则将随着国际法律实践的发展而逐步
健全和完善。对WTO体制的研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我们过去对"入
世"利弊的分析,往往将两者割裂开来看待,其实利与弊是一个矛盾
体的两个方面。关键在于我们应如何运用多边协议的有关原则规范,
使其利的一面变成矛盾的主要方面,使弊的一面降到次要位置。以《服
务贸易总协定》要求成员国开放其金融、证券市场为例,它既有利于
中国今后大量吸收外国间接投资的资金,也带来了日后外资对国内银
行和证券业的竞争和冲击,以及国际游资引发金融危机的风险。但如
果我们能有效地利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保留条款以及《GATS
金融服务附录》中有关慎重措施的规定,就能在逐步放开国内金融服
务市场的过程中,使外资的竞争、冲击和金融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为
此需要充分地认识和研究WTO体制中有关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条
款和例外条款的运用,追踪分析WTO对有关贸易争端案件的处理,注
意吸取有关国家在市场开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如何实现与国际经贸惯例和世界市场
机制接轨的问题
这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大课题,主要包括如何逐步实现对外资的国
民待遇问题,外资企业法与内资企业法、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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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轨问题,国内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问题等。这些问题的研究,一
方面要立足中国的国情和改革开放的实际,正确认识国民待遇原则及
其与鼓励、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的关系,考虑到符合国际惯例规范要
求的公平自由竞争、市场秩序的建立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政府宏观调控
机制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则应重视对有关国家相关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的研究,大胆吸收其中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科学内容和合理成分。
4.现代科技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革命引发的跨国经济法律问题
这类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传统的法律概念原则和规范难以调
整和保护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的经济关系和利益。例如,传统
的商标权概念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于解决互联网上域名争端的困
惑,现行所得法中的所得分类和来源地识别规则在跨国电子商务所得
课税方面存在的适用问题。研究解决这方面法律问题的对策方案,要
解放思想,随时跟踪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注意运用新的技术手段处
理技术法律问题。例如,在解决跨国电子商业利润的国际税收分配问
题上,如果局限于从传统的物理存在的概念框架来寻来源地国家对
有关电子商务所得的课税依据,则难以到公平合理地协调和解决居
住国和来源地国税收权益分配问题的方案。因为各国现行税法上的营
业机构、场所和履行地等概念用语,是在适应传统的商业活动方式下
征税的需要和合理性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而跨国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的
电子空间市场中进行的。我们应该突破以非居民在境内有某种固定有
形的物理存在作为承认来源地国行使征税权前提的传统观念束缚,寻
求更能在网络数字经济条件下反映经济交易联系和营业实质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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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课税连结标志,才能实现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国际税收的合理分配。
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要在上述这样一些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方
面实现突破性的进展,取得具有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参考价值的成果,
必须善于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尤其注意采用综合联系的方法、比较
借鉴的方法和跨学科研究的方法。
我们之所以强调综合联系的研究方法,首先是由于国际经济法本
身是一个由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以及实体法和程序法规范组
成的综合的法律部门。[7](P26)现代国际经济交往中的法律问题,往
往涉及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公法和私法关系的交叉渗透。其次,更
为重要的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国内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的
国际影响增加,对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研究,需要联系有关的国际条
约和经贸惯例;研究有关国际经济条约,也必须结合有关国家的国内
法规范。因此,你们只有突破传统的法学分科界限的束缚,采用综合
的研究方法,才能客观、全面地了解和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法律
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实现与
国际经贸惯例和世界市场机制接轨方面,比较研究的方法具有重要的
作用。比较分析各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异同,有助于我们借鉴国外先进
的立法经验,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对有关国家立法和司
法实践的考察研究,也有助于我们及时了解掌握其动态趋向可能对彼
此间经贸交往产生的影响。在当今各种双边和多边性国际经贸条约空
前发展的形势下,除了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比较外,还应重视对
同类性质的双边和多边条约的比较研究,尤其是这些协定在缔约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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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从而对我国谈签和执行类似条约实践应采取的立场、原则
和方法,提供有价值的意见。
国际经济法调整规范的对象是跨国的经济关系,研究国际经济法
律问题必须结合对国际经济关系和跨国经济活动现象的分析。离开了
法律赖以存在发展的社会经济关系基础,就法论法,就不可能掌握国
际经济法的发展变化规律。在21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将更多地
受国际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采用
法学与经济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乃至自然科学相结合的跨学科的研
究方法,发挥学科交叉渗透的优势,才能更好地揭示国际经济法律的
本质和发展变化的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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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第14页共14页
本文发布于:2022-08-02 15:17: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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