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中译本
兼与何勤华先生商榷宋飞
【学科分类】其他
【出处】中国民商法律网国联民商法网刊2008年第6期(总第30期)法律书评
栏目刊载
【写作年份】2006年
【正文】
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中译本一书,是国内著名法学家何勤华先生组织人
员,在美国学者坎贝尔英译本的基础上转译过来的。此书的翻译工作共进行了4
年,终于于2005年5月由上海出版社出版,开始和中国读者见面。
了解国际法和格老秀斯的人们知道,关于《战争与和平法》,早在1930年
就有一个岑德彰翻译的版本,由商务印书局出版,题为《国际法典》。据王铁崖先
生介绍,岑先生的译本只是对《战争与和平法》原著中序言和前几章进行的一个简
要意译,而且使用的是文言文,现代读者读起来有些困难。为此,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2年出版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一书,专门用了几页的篇幅对《战争与
和平法》原著中的法学思想加以摘要,但这也只是一些零星译文资料。在国内的法
律网站上,也有一个名为“Grotius,DeJureDelleacPads”的《战争与
和平法》英译免费下载版本,国内不少国际法学者就是根据这一版本了解格老秀斯
的思想。
何勤华先生和他的同事们选择的这个英译本,是美国学者A.C.坎贝尔于
1901年根据原著整理的,题为“TheRightsofWarandPeace”。这个英译
本因有当时的美国助理国务卿戴维.J.希尔撰写的导论,而在众多译本中鹤立鸡。
但与拉丁语原著和荷兰语等版本相比,英译者对原书内容进行了一些删节。比如说
该书第二编第五章到第八章,本来是讨论有关海洋和河流等上面的权利及与人有关
的权利的内容,却被英译者删除不译。而在希金斯和哥伦伯斯合著的《海上国际
法》中译本(法律出版社1957年版)第77页中,却有对该内容的介绍,而且这段
内容很重要,它介绍的是格老秀斯海洋有限自由原则的思想。03第二编中,第十四
章的内容也被省略,因为英译者坎贝尔认为其内容涉及对誓约、契约、允诺本质特
征的总结;在该编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已经谈过,无需重复。第三编
中,第十章、第十四章和第十八章也被省略,英译者坎贝尔认为这些章节都是对之
前内容的总结和重复;第二十三章是论私人间的约定,也被省略不译。此外,该原
著有很多段落被英译者坎贝尔肆意省略。国实际上,这些章节谈到的一些自然法、
市民法和万民法思想,也是格老秀斯思想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英译者坎贝尔
的这种译法本身就将该原著的个体从整体中割裂出去,影响了读者的整体阅读效
果。按他的想法,读者要想完全理解格老秀斯的思想,还得参照《布莱克斯通法官
评注》以及另外一些国际法学家对格氏进行的点评。我想,这大概不是读者们所希
望的吧!因此,中译者在参考该书进行转译时,应当考虑一下广大读者的感受。
该书的中译本中也有一些错误和不妥之处,这里我就简单点到为止:如中译本
第40页第1段中出现了“百人队队长”的称谓,传统的译法是“百夫长”;第76
页第2段中出现“康士坦丁”的称谓,传统的译法是“君士坦
丁”;第87页第3段中出现的“海立卡纳苏”的称谓,传统的译法是“哈利
卡纳苏”,第4段中“有关统治科学的名著”,可以直接译成“《政治学》”;第
93页第2段中的“贤哲马可.安东尼斯”,就是历史人物“马可.奥勒留”;第107
页第2段中“塞西亚人”和第123页第2段中的“锡厄西人”,应当统一译成“斯
基台人”或者“西徐亚人”国;第108页第3段中的
“卡密鲁斯”,应译作“卡米卢”国;第134页第4段中的“塞门”,《辞海》
一书译作“西门”,应从后者;第157页第5段中的“阿尔塞拜亚底斯”,《辞
海》一书译作“阿西比亚德”,应从后者;第163页第1段中的“韦伯芗”,《辞
海》一书译作“韦斯巴芗”,应从后者;第244页第2段
第5行中出现“盟同”一词,相信是打印错误,应为“同盟”;第245页第3
段中西赛罗的《论发明》被称为“论文”不妥,应翻译成“论著”为妙;第262页
第2段迦太基将领“波米尔卡”,罗马史书的中译本中称为“巴米尔卡”;第267
页第2段中的“伊利安”,一般作“阿利安”;第269页第2段中的“克里昂”,
一般译作“克瑞翁”国;第271页第5段中的“以苏斯战斗”,一般译作“伊苏斯
战役”;第272页第2段中的“波塞尼亚斯”,一般译作“鲍桑尼”;第273页中
的“勒奥尼达斯”和“法利塞人”,一般译作
“列奥尼达”和“法罗萨人”;第278页第1段的“拉达曼修斯”,一般译作
“拉达曼提斯”;第285页第4段中的“共和国”,一般译作“理想国”;第298
页第3段中的“爱托利安人”,一般译作“埃托利亚人”;第345页第2
段中的“锡奥德瑞奇”,应译成“狄奥多里克”;第383页第2段中的“庞波尼乌
斯”,应译成“彭波尼”,以便与后文相统一;第430页第4段中“哥特人之
下”,应译成“哥特人统治之下”;第446页第1段中的“安提阿”,应译成“安
提柯”;第452页第3段中的“亚伯兰”,应译成“亚伯拉罕”;第468页第5段
中的“普拉太亚”,应译成“普拉提埃”。此外,中译本中戴维.J.希尔的导论中引
用了《战争与和平法》中格老秀斯的一段主张建立国际法庭构思的话,在所译的正
文中竟然不到对应的原话!希望这些问题,在本书中译本再版时予以纠正和改
进。
当然,该中译本行文还算非常流畅,层次也比较清晰,读来引人入胜。以上我
的这些评论,并不能掩盖该译本的闪光点。毕竟,这才是《战争与和平法》的第一
个比较完整的中译本。
【作者简介】
宋飞,1980年12月11日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现在湖北黄冈市黄州区政府法制办工
作。
【注释】
G3转引自梁淑英主编:《国际法》,第110页,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2
年1月第一版
[U参见邵津主编:《国际法》,第21页注释1,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第
一版
03以上称谓具体参见《简明社会科学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2年版;
《辞海》,商务印书局2000年版
国参见向弓主编:《名家经典演说辞选》,第244页,四川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
CH迢斯威布:《希腊的神话和传说》圍,楚图南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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