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5.08
•【字号】大政办通〔2015〕24号
•【施行日期】2015.05.08
•【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承包
正文
关于印发大理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的通知
大政办通〔2015〕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现将《大理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5月8日
大理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根据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办发﹝2014﹞19号),为确保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全州从2015年起积极稳妥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
过确权登记颁证,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
不健全等问题,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
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变
更、抵押等内容的登记制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
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
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管理的信息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成果的应用,方便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更好地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
设。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依据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材料、
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
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
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
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档
案清查、整理与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结合起来,推进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
化。
(二)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对农村集体耕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
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重点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如实准确填写发
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
表。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
据,充分利用现有的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
规范、农民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
作承包地块分布图。调查成果经审核公示确认,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现实依
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
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
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进行补签、完善。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
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通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确权给原承包农
户。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
收取承包费。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
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
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
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由
县级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登记
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
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
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已经建立登记簿的,补充完善相关登记信息;
未建立的,要抓紧建立。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
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五)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
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
和修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
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收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
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也要向
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承包方有意愿要求
的,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颁发农村集体的土地股权证。
(六)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依托大理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系统,
完善、建立全州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以县级为单位建立土地
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
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避免重复建设和
各自为政。以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结果和现有资源为基础,逐级汇总,完
善、建立州、县市、乡镇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汇总和动态管理制
度。研究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协
议,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七)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
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是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重要凭证和历史
记录。各县市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
证档案管理办法》,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
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
案管理工作应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
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州、县市、乡镇、村分别成立领导组及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
照大理州《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办发
〔2014〕19号)及本方案要求,负责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所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工
作。
2.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按照整县市推进或先期开展一个乡镇或一个村试点
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3.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各地要严把专业测绘队伍选择关,所选择测绘单位要
具备测绘、保密等资质,并通过政府采购实行统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合格的专业测
绘队伍作为技术服务单位。参与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测绘单位要具备国家乙级
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具有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业务范围以及保密等相关资质,
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相关工作业
绩;符合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求的省内测绘单位名录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和省
保密局联合提供,省外注册的测绘单位参与投标前要经过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和保密
局进行资质复核;要严格进行业务监管,严禁中标公司进行业务转包或分包,如有
发现、立即中止开展有关业务,并不得再参与以后的测绘投标。
4.宣传动员。各级要召开部署动员会议,组织宣传发动,部署开展工作。采
取编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问答、印发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标语,致农民朋友的
一封信,以及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移动通信等媒体,将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内容、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基本做法和工作
要求宣传到广大的基层干部和农户,消除其疑虑和误解,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
权登记颁证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5.开展培训。各县市要加大对县市、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工作人员的培
训,培训内容重点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法规政策和土地确权登记颁
证过程中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二)摸底调查
对二轮承包土地台帐、合同、经营权证等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整理。一是要
摸清土地现状,核实承包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
营方式。二是要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
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
对核实的基础数据制作基础信息统计表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清查核实
1.实施清查。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的规定要求,采取
实测、“图解+实测”或其它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地地籍草
图,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无误。勘测定界所需的影像图调查基本比例尺为1:
2000,无法航飞的特殊地区可以采用1:5000比例尺。国土资源和测绘地理信息部
门负责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第一次全国
地理国情普查成果等相关资料。
2.现场指认。由工作人员、村民代表组成农户承包地指认小组,与承包农户
或其委托人共同到现场实地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所指认地块的承包户姓名要与承
包户填写调查表姓名相一致。现场指认后,由工作人员标注上地籍草图,并由承包
户或委托人在地籍草图上签字确认。
3.公示确认。专业测绘单位根据地籍草图、调查表制作完成的《地籍公示
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公示表》,报经乡镇、村工作小组审核后,
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农户提出异议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修
正,修正后由提出异议农户签字确认后,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时保留影像资料。
(四)审核登记颁证
1.审核登记。对清查的情况和对各种问题的处理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最
终确认每一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四至,对承包合同记录面积与实际丈量面积
不符的,进行换发合同,最后以每个农户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建立新的台帐,按
照农业部颁布的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由农户进行签字确认。对
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调处后再进行登记。
2.颁证。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
登记簿为依据,县市农业部门对经农户签字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情况进行最
终审定,确认无误后,以农户签字认可的登记簿为依据,代表县市政府向农户发放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统一样式及要求,由各县市统一印制颁发。
(五)建立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
范》,依托大理州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搭建州、县市、乡镇三级农村土地
承包管理信息系统,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经营权流转奠定信息化基础。农村土地
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包括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件和文字、数据等材料。
(六)资料归档。各级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有
关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七)成果验收。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后要进行
全面自查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县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在乡镇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各乡镇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报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市检查验收结
果,组织对部分县市进行抽查。验收执行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切实
提高对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根据职能职
责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实的骨干队伍开展工作,确保各项
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部门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农业部门抓好政策指导,完善操作规
程,强化组织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大理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
证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的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
农村社会稳定。
(三)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为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所需
经费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给予支持,实现中央、省、州、县市财政共同承担,州、县
市财政要积极筹措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准确把握政策,妥善处理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
策规定,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工作
中遇到的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凡是
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
地实际妥善处理。要认真制订切实可行的信访应急处置预案,实行全面参与、全程
监控,确保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和解
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化解矛盾。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完成。州、县市定期或不定期派出督导组和工
作组对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情况。严格按
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开展工作,不能降低工作标准,不能违背工作要求,坚决杜绝
怕麻烦、减程序、走形式,片面追求进度的现象。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影响
工作进度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政策规定引发体性事件的,要依
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严格保密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资料,特别
是基础地理信息资料属保密范畴,要严格按照测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
失密、不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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