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高质量建设全省一体化网上政
务服务平台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
利化水平,更好为企业和众提供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创优“四
最”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
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现就全面对接国家政
务服务平台,高质量建设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落实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第一批对接试点示范省任
务,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
事项、身份认证、政务服务门户、电子证照、业务办件数据等标准规
范,优化完善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2019年底前,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
上尽上,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
和运营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有效汇聚、充分共享各类政务服务数据资
源,优化全省政务服务流程、压缩环节、精简材料、缩短时限,大幅
提升“一网通办”能力。
2020年底前,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
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更加完善,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
享服务,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
办理,实现省内“一网通办”。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工作进度,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二、重点任务
(一)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首批对接。
1.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对接工作要求,完
成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政务信息资
源等系统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
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2.优化安徽政务服务网门户和“皖事通”移动端功能,根据国
家政务服务平台门户相关标准规范,改造门户徽标、样式等展现形式,
设置独立的服务界面和访问入口,新增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门户、移
动端栏目数据同步的接口,将政务服务应用资源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
台,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及移动端对接,形式
统一规范、内容深度融合,实现事项集中发布、服务集中提供。鼓励
各地、各部门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和“皖事通”移动端,开展个性化、
有特的服务创新。(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省
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二)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3.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库,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
态管理机制,根据全国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以及全省统一的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
清单,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
等信息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省、
市、县、乡四级统一,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
一。(牵头单位:省委编办、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
府、省有关单位)
(三)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4.按照“一网通办”要求,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受
理、审查、决定、证照制作、决定公开、收费、咨询等环节全流程在
线办理,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2020年底前,依托国家政务服务
平台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推动证照、办事材
料、数据资源共享互认,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压缩办理环节、
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
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5.整合优化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
动产登记等涉及多个部门、地区的事项办理流程,依托网上政务服务
平台,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
流转。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整合工商、税务、刻章流程,实现一般
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集成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
及水电气过户等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
内;实现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限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
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税务局、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有
关单位)
(四)融合线上线下服务。
6.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全省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
合,推动政务服务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实
行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推动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
服务平台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深度应用。(牵头单位:省数据
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五)推广移动政务服务。
7.以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
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
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
办”。打造全省统一“皖事通”移动应用品牌,依托移动应用汇聚平
台,整合各地、各部门独立政务服务移动端接入“皖事通”移动应用
平台,强化注册认证、安全检测、安全加固、应用下载和使用推广的
规范管理。2019年9月底前,“皖事通”服务资源全面接入国家政务
服务平台移动端。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得新建政务服务移动端。(牵
头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省有关单位)
(六)统一网络支撑。
8.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省、市两级政务服务平台统
一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构建,拓展覆盖范围,政务外网专线已覆盖的
单位应联通至工作人员电脑终端,原则上不得使用VP拨号方式接
入。推动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对接整合,实现省、市、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拓展
网络带宽,满足政务服务应用需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
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七)统一身份认证。
9.持续完善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整合各地、
各部门分散独立的网上服务注册登录入口,健全线下认证渠道,解决
企业和众办事在不同地区和部门平台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消除多
入口注册和二次登录。2019年9月底前,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认
证能力,按照标准建设完善可信凭证和单点登录系统,实现“一次认
证、全网通办”。(牵头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
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八)统一电子印章。
10.按照国家电子印章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或改造省、市两级电
子印章管理系统,主要包括电子印章制发功能,电子签章、验章、状
态查询等服务接口。改造支撑电子印章的数字证书认证系统,对接国
家政务服务平台数字证书认证系统,实现数字证书跨地区跨部门互信
互认。2019年9月底前,完成省、市两级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建设或
改造,开展电子印章应用。2020年6月底前,建立全省政务服务电
子印章管理相关制度,规范电子印章全流程管理。(牵头单位:省政
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
有关单位)
(九)统一电子证照。
11.按照国家电子证照业务技术规范,完善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
系统,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采用标准版式文档格式,
开展全省电子证照制作,推进电子证照全省互认共享和应用,2019
年9月底前,通过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
推动跨省互信互认。(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省
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十)统一数据共享。
12.加快基础数据库建设,持续完善人口、法人、地理空间等基
础数据库,2019年6月底前,充实基础数据库内容,加强数据质量
管理,扩大共享覆盖面,增强为各地、各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共享服务
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省公
安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
管局、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省自然资源厅等)
13.建设政务服务办事材料共享库,2019年底前,建设省、市
政务服务办事材料共享库,持续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
平。(牵头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
民政府)
14.加强业务系统对接,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省投资项目在线
审批监管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
平台等专项领域重点信息系统,以及各地、各部门自建政务服务业务
系统,全面实现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2020年底前,梳理全省
政务服务业务涉及到的国务院部门垂直业务办理系统,通过国家共享
平台实现对接,全面提升业务协同能力和审批服务效率,落实数据提
供方责任,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原则,保障数据供给,
提高数据质量。(牵头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
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15.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实现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与
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满足涉企
信息的统一归集、“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简易注销、证照协同监
管、随机联查、联合惩戒以及日常监管信息互通、风险评估与企业信
用评价结果应用,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一
网通享”。(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
有关单位)
16.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中心功能模块,2019年底
前,汇聚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数据,开展政务服务态势分析,为提
升政务服务质量提供大数据支撑,满足政务服务共享需求,强化数据
使用方责任,加强共享数据全过程管理,确保数据安全。(牵头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
政府、省有关单位)
(十一)健全标准规范。
17.制修订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标准,指导全省一体化网
上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营推广。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系列标准规范,
及时修订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证
照、数据共享交换等标准规范。2019年6月底前,制发人口库、法
人库等工程建设标准规范。2019年底前,制定运营管理、安全保障、
数据分析等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
准规范体系。(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
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十二)加强安全保障。
18.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对接要求,新建或改造省、市网上
政务服务平台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平台安全管理中心,2019年6月
底前,联通省、市平台安全管理中心,各市级平台及时上报安全态势
和事件信息,接收和处置省级平台通报的安全事件。2019年底前,
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安全管理中心上下联动。(牵头单位:省发
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19.强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日常监管,加强政务服务大数据
安全管理,明确数据使用方责任。强化身份认证和数据保护,应用符
合国家要求的密码技术产品,保护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
密、个人隐私等重要信息。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及时通报、
整改问题,化解安全风险。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
应急预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开展等级保护
定级、测评及完善工作。2019年底前,完善平台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安全规划、安全建设、安全测评、容灾备份和保密审查。(牵头
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市人
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十三)整合咨询投诉渠道。
20.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网上咨询投诉系统,加强与12345政府
对接,开展全程监督、评价、投诉并及时反馈。2020年底
前,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系统对接,形成上下覆盖、部门联
动、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体系。(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十四)加强评估评价。
21.建设全省统一政务服务平台网上评估评价系统,2019年底
前,建立政务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
在线评估,以评估评价强化常态化监督。(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
位)
(十五)建立运营管理体系。
22.按照国家统一运营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整合
运营资源,加强平台运营管理专业队伍建设,统一负责网上政务服务
平台和实体政务大厅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等工
作,推进“一套制度管理、一支队伍保障”。创新平台运营服务模式,
充分发挥社会机构运营优势,建立健全运营服务社会化机制,形成配
备合理、稳定可持续的运营服务力量。建设全省统一政务服务内部工
作门户,加强全省工作交流、任务调度和问题处理。2019年6月底
前,新建或改造省、市政务服务平台运维管理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
形成分级管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全省一体化运营管理体系。2019
年底前,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运维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和管理对
接。(牵头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
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一体化
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顶层设计、规划建设、组织推进、统筹协调和监督
指导等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抓总,省数据资源局具体负责推进全
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要与转变政府
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抓
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市要建立健全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
管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办公室(厅)统筹协调作用,统筹技术
和业务部门力量,加大政策、人员、经费保障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
项工作任务。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所需经费纳入各地、
各部门财政预算,做好经费统筹管理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
社会力量参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二)加强培训交流。
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围绕业务应用、技术体系、运营管理、安
全保障、标准规范等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
立日常沟通交流机制,以工作快报、业务培训、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
开展交流,总结成熟经验,加强推广应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政务
服务平台建设管理运行经验的宣传推广。针对建设管理运行中的重点
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试点、区域试点,总结成熟经验,做好试点成果转
化推广。
(三)规范督查考核。
将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纳入“互联网+政务服
务”工作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统筹规范平
台建设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科学合理设置指标,完善考核评价标准,
形成推进工作的良性机制。围绕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
理等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各市、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省政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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