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书籍读书心得体会5篇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
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下面是带来的有关法律书籍读书心得,
希望大家喜欢
法律书籍读书心得1
我在阅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第一章《文明和社会控制》中,社会控制的问题引
起了我的深思。
首先,在本书中提出社会控制是指社会组织利用社会规范对其成员的社会行为实施约
束的过程。而这种支配力直接是通过社会控制来保持的,是通过人们对每个人所施加的压力
所保持的。施加这种压力是为了迫使他尽自己本分来维护文明社会,并阻止他们从事反社会
的行为,即不符合社会秩序假定的行为。而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道德、宗教和法律,我们
就其中的道德来说,在希腊城邦文明中体现为传统规则,这是伦理习惯的一种近代形式,当
伦理发展的结果产生了道德体系时,就出现了一种法律发展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人们试
图将法律和道德等同起来,使一切道德戒律本身也成为法令。这便让我不禁想起了近期热议
的话题——“不给老弱病残让座车长和乘务员可拒载”。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会第三十八次会
议上,接受了审议。规定公交车乘客不给让老弱病残让座50元并有权拒载。这项规定
引起了专家、学者以及广大市民的热议,争议的焦点无非是政府和司法机关是否应该通过社
会控制将道德行为上升为法律约束?我认为这一案例正好契合了《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这
本著作中的观点,即上述提到的社会控制。
当然,针对这一规定,有市民认为让座这一行为本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社会弱
势体应受到尊重和保护。老年人表示支持这项规定的出台,认为乘车更有“底气”了,有法
律为其“撑腰”。而有的市民则表示反对,认为“一旦上车买了票,就相当于和公交公司订立
了合同,公交车有义务把乘客送到相应的站点,作为车长和和乘务员是没有权利因为不让座
而单方面解除合同”。公交公司也表示并不乐观,相比于现在的“软性”文明劝导,“硬性”的
规定当然会更好管理,但是可操作性有多强呢?关于这项规定的争议充分体现了社会控制是
否被社会成员接纳?
我们平时所讨论的行为约束有两个方面,一个是道德约束,一个是法规约束,二者具
有不同的功能和内涵,所以才有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依存的说法。坐车让座的问题属于
道德范畴,一旦对不让座给予经济处罚就属于法律范畴,然而道德是不能够考法律来加以强
制执行的。我们传统的价值观念提倡尊老,这本应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于不让座
的现象盛行的时候,只能说明我们的国民整体素质底下,价值观念有待提高。
另外,我们对公交弱势体与公交强势体的界定:公交弱势体是指老、弱、病、
残、孕以及抱小孩,在公交车上不能够很好保护自己的体;公交强势体是指其他的正常
人员,能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自身安全的体。现在郑州市既然把乘车让座行为上升到法律的
层面,那么就法律的严苛行来讲,是否应该明确规定什么样的弱势体享有优先待遇?我们
应该以怎样的标准去衡量老弱病残呢?什么算老?是不是要规定个年龄段?倘若如此,中国规
定年满60岁的人颁发老年证,那么请问59岁不算是老年人吗?我们不应该让座了吗;什么算
弱?有钱有势开私家车的算不算强?那坐公交车的又算不算是弱;什么算病?是不是有医院的
诊断书就算病?如果在车上有人突发心脏病,却没有就诊书,按法规,他是不能享有优先坐
座位的权力呀!什么算残?从表外特征看,瘸子瞎子这种在公交车上无法正常保护自己人身安
全的人坐座位无可厚非,可是如果是身体素质较好的聋子哑巴算是残疾人,难道也应该享有
坐座位的待遇吗;这就是这项法规出台后带来的可操作性问题。
再者,我们谈谈车票代表的权力与义务问题。坐公交车买票,一旦购买了车票,一项
契约便随之产生。坐车者购买的是权力,理应享有公交公司提供的快捷、安全的服务;而公
交公司也应履行义务,提供空间和安全的运输。既然乘客购买的车票没有差异,那么所享受
的服务就应没有差异。如果说非要让座,是不是应该像买火车票那样,有个坐票和站票之分?
综上所述,郑州市颁布城市公交条例的规定是通过社会控制的手段将道德上升为法律
约束,这正是国家的职能,并通过法律来行使。然而它的强力是否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施,
则是当今社会更加关注的问题!正如书中耶林所说:背后没有强力的法治,是一个语辞矛盾
——“不发光的灯,不燃烧的火”,那么一个不能实施强有效操作力的法规如何进行社会控制?
针对这一问题,我认为法律将道德进行社会控制是违背法律的根本精神的。首先,一
般人的态度是反对服从他人的专横意志,但却愿意过一种以理性为准绳的生活,而目前,我
们所缺乏的,正是对法律和对道德的一种信仰,而信仰则是对某种主张主义极其相信、尊重,
并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南,也是希望法律所体现的道德为广大人民所接受。其次,法律不是万
能的,法律的局限性需要道德和宗教来弥补。而道德是一种无形的社会控制手段,是存在于
人们的认知或是社会舆论中的不成文的,道德几乎涉及到人们日常行为中的一切行为。因此,
道德又具有法律的性质被人民普遍遵守,将这种外在的约束真正转化为内在的自我约束,才
能将法治与德治完美结合。
法律书籍读书心得2
在《社会契约论》的第一卷里,卢梭得出过这样一个结论:一个专制的政府要成为合
法的政府,就必须让每一代年轻人都可以自由地决定是接受它还是拒绝它;如果做到这一点,
该政府就不再是专制的政府了。
我在想我在决定接受我们的执政党时有没有选择的自由,没有,我都从来没有奢望过
会有,也就无所谓了。但据说我有选举的权利,我又在回忆我的选举权行使的历史。
从小时开始选什么优秀、三好、干部,这些班级内的选举时,我是有表决举手的权利
的,但选的对象多为老师时常在班里表扬的好学生,我也因此得到过实惠:没做过什么事,
但老师常表扬文章写得好、字很漂亮,也就得过什么优秀的,但我自认为自己真不怎么优秀
来着。印象很深的一次选举班长,原任班长是个学习成绩很好,但不关心他人的女生,全班
对些很有非议,于是选举的结果是该女生下课了。但班主任在选举后进行了长时间的演讲,
表述该女生的成绩和与众不同,看着年迈老师的期盼,放学时间已到,没有任何事能与家里
的饭菜香和此时的饥饿感相比,在老师要求下全班又重新投票,女生继续当着班长,一波才
算了了。
没有人去怀疑老师的权威,也不可能有人去质疑第一次选举的有效和第二次选举的拉
要票作弊,学生的民-意在此可见无力。
再说宪法给的选举权吧。在高中时,有同学到了18岁,参加过选举了,据说投了票的
还给点钱什么的,以车费还是以什么名义给,我记不清了,但学生有总比没有好。问那些被
选举的人他认识不,都不认识,也不了解,反正有多种原因可以决定选择其中之一:名字好
听一点的,或者性别为男的,或者听说过的,或者住在同一小区的,或者一个学校毕业的,
或者……总之,有一个条件正好对上眼感觉舒服就成,至于是不是符合真正的被选举的条件,
道德、知识水平如何,都无关紧要,政府或者有关组织(想象中的公正机构)会帮我们把关的。
后来才知道,一切制度的制定时,都要把当政者当成贼来防,而我们忘记了这一点,以为人
性本善,漏洞大开,贼也纷入。以至于贼会骂,我不是生来是贼的,还不是体制提供的机会,
我只是牺牲品。
说远了,不过直到现在,我也没真正按我的意愿行使过选举权,都是别人画好的馍让
我点,馍的口味如何,没有人知道。刑罚中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是不能参政议政,但对于
大多数人而言,剥夺与否结果都是一样的,所以于他们而言这根本不算处罚。
法律书籍读书心得3
书读万卷,遇事不乱”,读书不仅可以净化人的心灵,陶冶情操,更可以在实际生活中
对我们进行疏导,为我们排忧解难。为了让自己不断地从书本中汲取更多的营养,最近对《公
务员学法用法读本》一书进行了通读,重点对第三部分与第四部分的第三十一讲与第三十四
讲进行了精读。读罢,合上书本,静坐书桌前,感悟颇多。虽然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有所区
别,但其中做人、做事的道理却是相通的。法律知识不仅可以适用和指导公务员的行为,也
可以适用和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
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在修正案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
近些年来,依法治国的理念已经逐步深入人心。2010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人
员都参加了“五五”普法考试。通过五个“普法”阶段及这么多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公民的
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目前的法治建设就已经达到了一个成熟和完
善的阶段,就中国目前整体的法治形势来看,我们还不能说是非常乐观,违法犯罪的现象仍
然大量存在,在某些领域甚至有增无减,再加上一些新型犯罪形态的出现等等,这些都让我
国的法治建设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我们也更清醒地看到,公职人员在学法用法实践中仍存在
不少问题,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对于我们来说,学好法用好法是非常有必要的。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工作都是
息息相关的,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并加以熟练地运用对于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是
必不可少的。作为一名事业单位机关的工作人员,我不仅有义务去加强自己的法律修养,提
高自己的法律觉悟,更有义务去运用法律知识维护我们农科院和职工的合法权利,去维护社
会主义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我联系《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一书,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的体会:
一、提升学法用法的思想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上到位,才有行动上的自觉。我
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和贯彻运用法律知识,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我
们科研事业单位与一些法律是息息相关的,比如:知识产权的《著作权法》、《专利权法》、
《商标权法》、《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法》、《农业法》、《种子法》、《土地法》以及《公
司法》、《合同法》等法律。由于平时不善于积累,导致我们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相对匮乏,致
使我们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难于应用法律的手段去处理,直接影响了工作成效。这就要求
我们必须充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工作对象。
二、积极主动加强学法我的专业是法学,加之这也是我本职工作的一部分,所以我知晓学
法用法的重要性,对学法有了更多主动性和积极性。我常常通过网络、书籍,查阅大量的法
律、法规及条例,学习和了解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据此整理出一些与科技产业工作相关
的条文、条款以备工作需要时随时参看。工作之余,我还与做法律工作的朋友讨论一些有重
大社会影响的法律案件、积极地向他们请教一些法律问题。工作中我主动学习与工作相关的
法律法规并自觉践行,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
办事的水平。多样化的法律知识学习方式不断地充实着我的头脑,从学法用法的实践中感受
到自身法律素质有所提高,使我能更主动的去学习,工作中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能及时依
法处理,若遇难题就专家边问边学,不断地增强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依法办事的
意识和水平也有所提高。
三、学用结合,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学法
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作为一名机关工作人员,我的工作也是
和法律有密切关系的。如对我院对外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对合同条款、格式及合法性提出
修改建议和意见;在女职工工作中要尽可能地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女职工办实事、
办好事等。这些都要求我不仅要熟悉《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妇女权益保护法》、
《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而且还要懂得在遇到问题时如何运用好这些法律法规,切实
地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能善于把书本上
学到的法律知识灵活变通地应用到实践中去。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才能有效地推进
事业的健康发展;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科研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与我院的实际状况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稳定中、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
题,不断提高法治理念的思想和管理水平;只有不断地学法、懂法、用法才能合理合法妥善
的解决不断发生的问题,才能真正维护合法权益,才能为我院的发展保驾护航。
“汇百溪方能成大海”,我一个人的力量终究是非常渺小、非常有限的,要想更好地维
护我们的自身合法权益及我院的合法权益,还需大家共同学习、共同努力。可以通过以下几
个方式进行。一是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根据具体情况,各研究所与处室可以每年
度组织职工集中学习法律知识若干次,学习时,要做好专门的记录,以备事后进行查阅与温
习。二是坚持培训制度。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聘请一些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专家,针对我院
的具体情况对广大职工进行培训。也可以以谈话的形式,让广大职工与聘请人员进行面对面
的谈话,解除大家的迷惑之处。三是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
在个人”,因此最关键的还是我们每一个人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自己在我院
的工作实际,确定自己需要学习的内容,加强自身的法律涵养。如果愿意的话,还可以结合
自己的工作实践,撰写一些自己在学法用法方面的调研文章或心得体会。四是坚持理论联系
实践。读死书不如不读书,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道理,我们学习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加以运用。
在日常工作中,将自己的行为纳入到法律的轨道当中,运用法律的手段管理本所、本
处室的各项事务,努力提高自己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通过学
习《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行的,但是法律又不是万
能的。我国是法制社会,做任何事情都应该以法律为基础,以道德为基准线。
法律只能对我们的外部及最基本的行为进行规范。在某些思想问题上,法律也是束手
无策,甚至显得那么苍白。这就需要我们在不断提高自己法律修养的同时,更要加强自己的
道德修养,做到法主德辅,古人常说:“百行以德为首”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法律书籍读书心得4
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也是社会规范之一。小时候我会沉思,为什么
会有这样或那样的法律?为什么杀人是犯罪?谁创造的法?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法……
这本书为我娓娓道来了中国古代的社会,包括家族,婚姻,阶级,巫术与宗教,儒家
思想与法家思想,其中我细读了婚姻这一章节。法律是人制定出来的,而人是生活在社会中,
因此社会背景与风俗习惯密切影响着当时的法律。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是古时的风俗甚至可以说是约定俗成的法律了。
男尊女卑的观念在古代人心目中根深蒂固,这本书就介绍到夫告妻是不成立干名犯义之罪的,
其责任与尊长告卑幼同样待遇,由此可见,夫是管理着妻的。妻的地位之卑微令我心寒,妻
不论是否有理由,皆不能行使自卫,即使在情势危急的情况下,也不能例外。也就是说,在
古代,妇女杀死丈夫,都不能用现代法律“正当防卫”的理由,不管是被丈夫殴打快致死或者
为了防卫错手杀死丈夫,最终只能落得被官府处罚甚至斩首的下场。这是多么可悲的社会,
夫权在家庭中至上的观念如此愚昧不堪。
另外,七出之条也是针对妇女非常不公平的条例,当时的妇女生活在那样的社会是该
多么痛苦与悲哀。幸而现代文明进步,婚姻法是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来维护夫妻双方利益,
不过我们不应该满足于现状,当代法律亦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等着我们新一代人去修改并促
进发展的。
法律书籍读书心得5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有人说教师是春蚕,孜孜不倦;有人说教师是红
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教师这个职业是伟大的、神圣的、高尚的,人们用了太多的赞美的
词汇来形容它。人们给予教师信任之时,也说明着身处这个行业中的我们所要肩负的教书育
人、为人师表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最近,学校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
习,我收益颇丰,亦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
的思想和心灵都得到了又一次的洗涤,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这教育工作者指明了目标,
端正了方向。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学习,我认识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和接班人。作为一名教育一线的工作者,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学生在校
期间老师不仅要教育好学生学习好文化知识,还要保护好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
让学生健康成长。《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其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
学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
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
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
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
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做到“身正为范”。学生们就像
是一株株稚嫩的幼苗,需要我们用适当的方法和爱心去培育、呵护和灌溉。在今后的工作中,
我会时刻以这些法律法规来鞭策自己,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
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事业经久不息,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关于此次学习的感受和体会,总结观点如下:
一、尽业乐教,爱岗敬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仅仅是为教书而教书
的“教书匠”,而应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园丁”,是教育家。南宋哲学家朱熹说:“敬
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界。干一行、爱一行、钻一
行,尽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教书育人的工作,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
既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体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
的具体表现。我们要尽职尽责,努力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二、为人师表,身正为先。
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应当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多方面以身作则。
教育过程中,要求学生不能做的,我们也坚决不可以做;要求学生必须做的,我们就应当率
先完成。既然我们要求学生不迟到,那我们就该在预备铃响前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看似区
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真知。
身正为师,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还是思考教育者和师德示范者。只有教师具备
人格的力量,才能令学生敬佩。教师良好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表现,会积极地影响教育学生,
使他们健康成长,教师应把言传和身教完美结合起来,以身作则,行为师范,热爱学生,关
心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仪表端庄、举止文雅,以自己的言行和人格魅力来影响学生。
为人师表对学生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它爆发的内驱力不可估量。
三、刻苦钻研,终生学习。
技高者为师焉。想要培养高水平的学生,那么先要有具备渊博学识、精深学业、鲜明
教育教学风格的良师。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等相关知识,
把教育理论最新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过程之中,使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艺术性高度完整地统
一起来。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恰当有效地选择教学方法和方式,直观形象地展示教学内
容,使教学知识传授与创新思想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主动培养自己
的创新精神,积极开展教育和科学研究,探索新的科学教育模式,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
和素质水平,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一名优秀的教育工作者,时时刻刻闪现着现代教育思想的
智慧之光。
通过此次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我更加清醒的认识了自己,并深感自身之不足。在
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使自己成为
一个真正合格的教师,争做优秀的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
书匠,争做教育家!努力把祖国的花朵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
义事业合格接班人!
法律书籍读书心得体会
本文发布于:2022-08-02 12:04: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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