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关系分割法对冲突规范的软化处理
摘要:传统的冲突规范的是通过连结点选择方法,反映了法律关系与一定
地域之间的内在的、实质性的联系。这种方法机械、僵化,忽视实际生活的灵活
性,不能适应迅速变化的社会现实。因此,对传统的冲突规范的改造,首先应克
服这种硬性规范所具有的僵固性,增加法律的灵活性,分割方法就是软化手段的
一种。分割法从产生到发展,都与其对传统冲突规范的软化处理密不可分,为改
造冲突规范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关键词:分割方法;软化处理;政府利益分析;开放式连接点
分割法,指将一个案件分割为若干问题,每个问题分别进行法律选择分
析的过程和方法。与传统的整体法相比,分割法的出现将大大增强了冲突规范的
灵活性,以及个案在适用法律和判决结果上的公正性,并极为有效地避免了传统
整体法的僵化弊端。谈及分割方法产生的目的,实际上是为增加法律适用的灵活
性和复杂性,克服传统冲突规范的僵硬和机械,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判决结果的一
致性,并促进个案的公平正义。随着各国国际私法理论的发展,特别是美国冲突
法革命,为分割方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带来了丰硕成果。下面,我将大致以分割
法的发展为脉络,介绍其为软化处理冲突规范所做出的贡献。
一、传统的法律关系分割方法
法律关系往往有不同环节组成,而环节之间往往具有相对独立性,有自己的
重心,一概地要求所有环节受一个连接点的法律支配,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机械性。
实际上,早在法则区别说时代,意大利人巴特鲁斯就主张对合同的不同方面进行
分割,如合同的效力适用合同履行地法或法院地法;对于合同是否达到当事人期
待的正常结果,分别适用履约地法和当事人属人法。尽管这一主张遭到了学者的
一致反对,但不可否认,在整体法占有统治地位的14世纪,这种主张无疑为后
世分割法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启迪。
在此基础之上,分割方法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以下内容:对合同当事人的缔约
能力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合同形式适用缔结地法,合同的履行适用履行地法,
而合同的成立和实质有效性问题适用合同准据法。如美国和瑞士都采用这样的做
法;德国学者萨维尼和巴尔也主张,既然合同已履行地为本座,那么双务合同中,
每方当事人如在不同国家履行其义务,应分别适用他们各自的属人法。
比较整体法而言,这种分割方法还是为冲突规范带来了很大的软化作用,但
仍带有明显的属地特点,硬性的规定如何分割合同法律关系,并在分割后简单套
用固化的连接点,强调行为与特定场所的机械联系,司法实践操作亦极为不便。
二、新的法律关系分割法
尽管法律关系分割法的雏形早已存在,但其真正成熟发展还是在上世纪美国
冲突法革命之后。为了反映当事人的正当期望和判决的公平正义,意思自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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