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国开形考任务 《国际私法》 (13)

更新时间:2024-11-15 14:33:3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日发
(作者:lpr最新报价2021年4月)

题目: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

选项A:18世纪

选项B:13世纪

选项C:19世纪

选项D:17世纪

答案:19世纪

题目: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

选项A: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

选项B:船旗国法

选项C:船舶所在地法

选项D: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的所在地法

答案:船旗国法

题目: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

选项A:法院地法

选项B:被收养人属人法

选项C:收养成立地法

选项D:收养人属人法

答案:收养成立地法

题目:根据我国法律,涉外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

选项A: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选项B: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选项C:与监护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选项D: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答案: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题目: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

选项A:以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为住所

选项B: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选项C: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选项D: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住所

答案: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题目: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

选项A:库克

选项B:萨维尼

选项C:戴西

选项D:巴托鲁斯

答案:萨维尼

题目: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

承人属人法的原则是()。

选项A:合并制

选项B:分割制

选项C:遗产所在地法

选项D:同一制

答案:同一制

题目:国际私法上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是指()。

选项A:认可外国法人为内国法人

选项B: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从事的民事活动

选项C: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有权从事反对其政府的活动

选项D: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有财产豁免权

答案: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从事的民事活动

题目:《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继承制度。

选项A:区别制

选项B:共同制

选项C:分割制

选项D:同一制

答案:同一制

题目: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外国法人以其()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选项A:营业中心所在地

选项B:注册登记地

选项C:股东国籍国

选项D:管理中心所在地

答案:注册登记地

题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选项A:多重

选项B:不同

选项C:相同

选项D:无

答案:多重

题目:解放初期,我国对在华外资企业国籍的认定采用()

选项A:法人住所地说

选项B:登记地说

选项C:法人国籍说

选项D:资本控制说

答案:资本控制说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

选项A:船旗国法

选项B:行为地法

选项C: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

选项D:船舶所在地法

答案:船旗国法

题目:我国将()作为法人属人法。

选项A:法人主营业地

选项B:法人住所地

选项C:法人登记地、法人主营业地

选项D:法人登记地

答案:法人登记地

题目:关于涉外扶养关系,我国法律规定适用()。

选项A: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

选项B:被扶养人的属人法

选项C: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

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选项D:扶养人的属人法

答案: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

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题目:国有化的法令发生效力时,对位于的内国人的财产主张不承认其效力的学说是

()。

选项A:最密切联系说

选项B:刑法性法令说

选项D:管理中心说

答案:刑法性法令说

题目: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婚后

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

选项A:菲律宾法律

选项B:美国法律

选项C:中国法律

选项D:日本法律

答案:中国法律

题目: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该企业()。

选项A:具有美国国籍

选项B:具有中国国籍

选项C:不具有国籍

选项D:具有日本国籍

答案:具有中国国籍

题目:采用血统原则确定子女国籍国家的夫妇在采用出生地原则确定子女国籍的国家生一子

女,该子女一出生,就应()。

选项A:具有父之国籍

选项B:具有双重国籍

选项C:无国籍

选项D:具有母之国籍

答案:具有双重国籍

题目: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

选项A:相互认许制

选项B:分别认许制

选项C:特别认许制

选项D:一般认许制

答案:特别认许制

题目:中国是()等国际公约、条约或协定的缔约国。

选项A:《联合国国际货物运输公约》

选项B:《商标注册条约》

选项C:《世界版权公约》

选项D:《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答案:《世界版权公约》,《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题目:我国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提出的保留有()。

选项A:商事保留

选项B:民事保留

选项C:互惠保留

选项D:协议保留

答案:商事保留,互惠保留

题目:我国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提出声明,反

对采用()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法律文书。

选项A:案件关系人直接送达

选项B:邮寄送达

选项C:中央机关送达

选项D:司法官员直接送达

答案:邮寄送达,司法官员直接送达,案件关系人直接送达

题目: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要审查()。

选项A: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选项B: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仲裁协议

选项C:仲裁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规定的范围

选项D:诉讼时效是否已超过

答案: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仲裁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规定的

范围,诉讼时效是否已超过

题目:依各国普遍的实践,在下列各项中,属于国际民事诉讼法调整的事项有()。

选项A:外国审判程序或判决、裁决在内国具有什么样的效力

选项B:对哪些案件内国法院可以行使审判管辖权

选项C: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是否应适用特别的期间

选项D:外国人民事诉讼法律地位的确定

答案:对哪些案件内国法院可以行使审判管辖权,外国审判程序或判决、裁决在内国具有什

么样的效力,外国人民事诉讼法律地位的确定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的案件有()。

选项A: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案件

选项B: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的案件

选项C: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选项D:不动产纠纷案件

答案:不动产纠纷案件,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的案件,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外合资企业合

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案件

题目:彼得鲁为美国公民,因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而在我国法院起

诉,则彼得鲁可以()。

选项A:委托长期在中国经商的美国公民霍克艾为诉讼代理人

选项B:委托中国律师纪春林为诉讼代理人

选项C:委托美国驻华使馆官员强森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选项D:委托美国律师邓肯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答案:委托长期在中国经商的美国公民霍克艾为诉讼代理人,委托中国律师纪春林为诉讼代

理人,委托美国律师邓肯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委托美国驻华使馆官员强森以个人

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题目:目前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包括()。

选项A:深圳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选项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选项C: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选项D: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答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题目: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

()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选项A:与被执行人缔结合同时的合同缔结地

选项B: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

选项C:被执行人的住所地

选项D:与被执行人缔结的合同的合同履行地

答案:被执行人的住所地,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

题目:涉外案件仲裁过程中,我国仲裁机构要进行调解。仲裁案件调解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选项A:调解必须是自愿的

选项B:调解程序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仲裁程序相结合同时进行

选项C:调解不是仲裁的必经程序

选项D: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公平合理、事实求是的基础上进行

答案:调解必须是自愿的,调解不是仲裁的必经程序,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公

平合理、事实求是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程序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仲裁程序相结合同时进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

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

选项A:两国法院均可受理案件

选项B:外国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裁定,我国法院后受理并判决后,由外国法院申

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予准许

选项C:外国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裁定,我国法院后受理并判决后,由外国法院申

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不予准许

选项D:先受理案件的国家的法院取得管辖权,后受理案件的国家的法院应通知当事人撤诉

答案:两国法院均可受理案件,外国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裁定,我国法院后受理并

判决后,由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不予准许

题目:对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各国作了不同的规定。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可以()。

选项A:适用行为地法律

选项B: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上述A、B、C

选项C: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

选项D:适用知识产权原始国法律

答案:适用知识产权原始国法律,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适用行为地法律,根据具体情况

分别适用上述A、B、C

题目: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

选项A: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送达

选项B: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选项C:调查取证

选项D:协助当事人之间进行和解

答案: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送达,调查取证,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题目:双国籍国民待遇中的双国籍是指()。

选项A:出版单位的国籍

选项B:作者的国籍

选项C:销售单位的国籍

选项D:作品的国籍

答案:作者的国籍,作品的国籍

题目: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包括()。

选项A:强制执行的豁免

选项B:司法文书送达的豁免

选项C:司法管辖的豁免

选项D:诉讼程序的豁免

答案:司法管辖的豁免,诉讼程序的豁免,强制执行的豁免

题目:知识产权转让适用的法律主要有()。

选项A: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选项B:转让人住所地法律

选项C:与知识产权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选项D:法院地法律

答案: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与知识产权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题目: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请求,代为进行某些诉讼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

属于司法协助?()

选项A:送达诉讼文书

选项B:搜集证据

选项C:进行调解

选项D:传讯证人

答案:送达诉讼文书,传讯证人,搜集证据

题目:依我国《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的情

形是()

选项A:当事人未订有仲裁协议的

选项B: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的

选项C:被申请人没有到庭的

选项D:执行该裁决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

答案:当事人未订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的,执行该裁决违背我国

社会公共利益的

题目:外国仲裁裁决的认定,各国采用了不同的标准,这些标准主要有()。

选项A:同时采用领域标准和非内国标准

选项B:国际标准

选项C:非内国标准

选项D:领域标准

答案:领域标准,非内国标准,同时采用领域标准和非内国标准

题目: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有()。

选项A:我国国内立法

选项B: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双边协定

选项C: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

选项D:互惠原则

答案: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双边协定,互惠原则,我国国内

立法

题目:中国公民于某,199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95年,于某到西

班牙经商。200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

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2002年,于某结束

在西班牙的生意,回北京投资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2005年

2月,于某在上海因车祸去世,未留遗嘱。关于遗产继承问题,于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同他

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发生争执,于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婚姻

未进行民事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问:

1.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

由。

答案:答:1.于某在西班牙的婚据是有效的。

此案发生在《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之前,因此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无论中国公民同在的

外国人结婚或同在华的外国人结婚,均依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

2.答:本案中,于某在西班牙侨居多年,在西班牙,天主都徒以在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

立的形式要件,其婚姻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法律,因此应认定他们之间的婚姻有效,

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有关法律规定。

题目:一俄国代理商在俄国某港口将货物装上一艘德国船,途径英国赫尔港,准备交给收货

人凯麦尔,收货人是英国人,住所也在英国,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但货物安全地卸到了

岸上。船长把货物卖给一个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又在挪威把货物卖给了本案被告塞威尔,

由被告运往英国,收货人凯麦尔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货物。根据挪威的法律,船

长在本案所发生危难的情况下,有权出卖货物,善意买方有权取得货物所有权;但是船长如

果没有正当理由而出卖了货物,则要对货物的原所有人负责。英国法院认为被告塞威尔根据

挪威法律取得货物的合法所有权。挪威是买卖成立时的物之所在地,其法律应得到适用。因

此,英国法院驳回了凯麦尔的诉讼请求。问:本案中,英国法院采用了何种“系属公式”?请

对这一系属公式进行解释。

答案:答:在本案的审理中,英国法院是以“物之所在地法”处理本案纠纷的。

“物之所在地法”是国际私法解决物权法律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

客体所在地的法律。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原则。我国《民

法通则》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中规定了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货、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于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或区分,物权客体的范围,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的保护方式等。“物之所在地法”并非是解决一切物权

问题的唯一冲突原则,例如运选中的货物的物权关系、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

等均为解决物权关系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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