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规总结大全

更新时间:2024-11-07 05:35:1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日发
(作者:褚立事)

证券法规总结大全

行为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

料或者采取取得公司

登记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

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

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或

出资不到位。

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

后,抽逃其出资的

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

立会计账簿的

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

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

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

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

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

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

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

对机构的处罚

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

本金额

5%

以上百

15%

以下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

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5%-15%

对人员的处罚

5-50

处以虚假出资金额

5%

15%

以下的。

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

15%以下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

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

上50万元以下的。

5-50

5%-15%

5%-15%

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

以下的。

3-30

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

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

1%

以上

5%

以下的

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

1%-5%

取缔给予警告,并处以

3

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

款。

处以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

以下的。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

以下的;情节严重

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

证券从业资格。

给予警告,处以3万元

以上30万元以下的

3-30

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

30

万30-60

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1%-5%

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

所募资金金额

1%

以上

5%

下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

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1

倍以上5倍以下的;情

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

关业务许可。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

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

1倍-5倍

3-30

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保荐书

3-30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

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

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30-603-30

1

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

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

的用途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3-30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

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

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

下的。

30-60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

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

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

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

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

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

该证券的

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

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

的证券的

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

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

告,并处以

3

万元以上

30

元以下的。

3-30

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

1

-5

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3,3-60

并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

5

倍以下的;没

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

得不足

3

万元的,处以

3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

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并处以

3

万元以上

30

元以下的。

3-30责令停止承销或者代理买

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

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不足

30

万元的,处

3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

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

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30

万元

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情

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

关业务许可。

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1

-5

<30,

30-60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进行虚

假广告推介活动;不正当竞

争手段

30-60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

;情节严重的,撤

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

业资格:

3-30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违反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

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

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

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

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

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

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

1倍-5倍

<10,

10-50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3-10

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

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

款。

3-30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

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1倍-5倍

<30,

30-60

2

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

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

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

以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

款。

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

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

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

款。

并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没有违法所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3

万元

的,处以

3

万元以上

20

万元

以下的。

1倍-5倍

<30,

30-300

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

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

款。

10-60

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

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

融券的

等值给予警告,并处以

3

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

款。

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

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并处以

3

万元以上

30

元以下的。

3-30

等值3-30

扰乱证券市场的,由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

违法所得

1

-5

<3,3-20

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

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

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

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

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

倍以下的;没有违法所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

的,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

以下的。

1倍-5倍

<3,3-30

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

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

款。

3-20

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

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

券的

3-10

违法提供自己或者他人的

证券交易账户的

应当撤销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的任职资格或者证

券从业资格。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

的;在改正前,收购人

对其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

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的股

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

严重的,并处以

1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给被收

购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30

给予警告,并处以

3

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

款。

撤销任职

资格或者

证券从业

资格

3-30收购人未按照本法规定履

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

出收购要约等义务的

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

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

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

的合法权益的

10-60

给予警告,并处以

3

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

款。

3-30

3

未经登记,使用“基金”或

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

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的,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

以下;没有违法所得或

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

的,并处10万元以100万元

以下。

1倍-5倍

<100,10-

100

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

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

款。

2-30

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处以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

基金管理人未备案的下的;

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

或者个人,非公开募集资金

或者转让基金份额的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以下;没有违法所得或

者违法所得不足

100

万元

的,并处

10

万元以

100

万元

以下。

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的,由协会对机构及其直接

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

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

处或者并处警告、

3

万元以下

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

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

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

款。

对机构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

万元以下。

10-30

给予警告,并处以

3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

款。

给予警告,并处以

3

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

款。

3-10

1

-5

<100,10-

100

3-30

机构办理执业证书申请过

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或

者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机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

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

3

以下

3以下

从业人员拒绝协会调查或

者检查的,或者所聘用机构

拒绝配合调查的

3以下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

改正的,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由中国证监会给予从业

人员暂停执业3个月至

12个月,或者吊销其执

业证书的处罚;

协会应当给予纪律处

分。

暂停执业3

个月至12

个月或吊

销执业证

协会工作人员不按本办法

规定履行职责,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

关当事人的

纪律处分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

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

关责任人员采取3至5

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

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

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

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

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

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

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

5至10年的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

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具体情形略)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

倍以下的。

1

-5

3-5年市场

禁入

5-10年市

场禁入

终身市场

禁入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

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

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未经

批准,擅自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

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

人违反本办法,未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

务的

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

其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

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

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

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

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

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地方证管

办(证监会)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由中国证监会作

出暂停或者撤销其业务资格

的处罚:

责令改

正,

警示函

进行行

政处罚

刑事责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有

下列行为之一:

(一)向证券监管部门

报送的文件、资料有虚假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

定履行报告和年检义务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

定履行对本机构有关情况

发生变化的变更手续的;

(四)本机构证券、期

货投资咨询人员违反本办

法规定,受到证券监管部门

行政处罚的;

(五)干扰、阻碍地方

证管办(证监会)检查、调

查,或者隐瞒、销毁证据的。

1-5

5

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

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

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

1%以上5%以下的;对擅

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

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

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

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予以取缔。

1%-5%

取缔

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

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

款。

3-30

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

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

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

30

万30-60

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1%-5%

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

所募资金金额

1%

以上

5%

下的。

责令停止承销或者代理买

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

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不足

30

万元的,处

3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

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没有违法所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30

元的,处以

3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

的,暂停或者撤销证券自营

业务许可。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

的;情节严重的,撤销

相关业务许可。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

1%以上5%以下的。

1

-5

<30,

30-60

处以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

以下的。

3-30

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

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

的证券的

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

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并处以

3

万元以上

30

元以下的。

3-30

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假

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

义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

1

-5

<30,

30-60

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

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并处以

3

万元以上

10

元以下的。

3-10

证券公司对其证券经纪业

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

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

务,不依法分开办理,混合

操作的

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

业债券

30-60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情节严重的,撤

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

业资格: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

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

3-10

5年

1%-5%

5年

6

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

行证券的,向社会不特定对

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

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

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

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

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

人的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

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

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

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

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

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

骗方法,数额较大

的,

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

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

以上5%以下的。;对擅

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

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

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

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予以取缔。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

资金金额

1%

以上

5%

以下的

1%-5%

取缔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

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3-30

1%-5%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

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

5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

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5

年以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

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

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10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刑,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

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

年以下

2-20

5-10

5-50

10

年以

5-50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

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

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

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

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

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

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

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

的用途的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

款违法行为的,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

3

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单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

以下罚金。

3

年以下

2-20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

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

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罚。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

金。

3-30

30-60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

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

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

重后果的

5年以下

1-10

7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

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

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

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

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

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

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

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

约,造成严重后果的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

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

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

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

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

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

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

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

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

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

交易活动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

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

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

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

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

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

该证券的,

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

券的

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

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

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5年以下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

金;情节特别恶劣的,

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

上20万元以下罚金。

5年以下

1-10

5-10年

2-20

情节严重的,处

5

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违法所得

1

以上

5

倍以下罚金。

5

年以下

1

-5

5-10

1

-5

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

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

告,并处以

3

万元以上

30

元以下的。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

易的,从重处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

款。

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

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

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60

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

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1

倍以上5倍以下的;情

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

关业务许可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

的。

3-30

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

1

-5

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3,3-60

并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

5

倍以下的;没

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

得不足

3

万元的,处以

3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并处以

3

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

款。

3-30等值

10-60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倍-5倍

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30,30-300

以下的;没有违法

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

以上300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

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撤销

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

资格。

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

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

款。

3-30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

定职责的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

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

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1倍-5倍

30-603-30

8

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

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

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

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

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

5

年以下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

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非法募集资金金额

1%

5%

以下罚金。

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

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

重情节的,处

3

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

5

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

5

年以下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

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

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

金;情节特别恶劣的,

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

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3万元以

上30万元以下罚金;情

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

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5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金。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

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

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

刑。

3-20

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

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

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

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

司、企业债券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

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

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

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

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

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

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

重后果的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

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

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

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

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

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

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

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

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

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

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

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

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

节严重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

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

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

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5

年以下

1%-5%

3

年以下

2-20

5

年以下

1-10

5年以下5年以下

1-10

5-10年

2-20

3年以下

3-30

3-10年

5-50

3年以下

3-10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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