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规总结大全
行为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
料或者采取取得公司
登记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
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
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或
出资不到位。
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
后,抽逃其出资的
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
立会计账簿的
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
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
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的
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
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的
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
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
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
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
对机构的处罚
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
本金额
5%
以上百
15%
以下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
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5%-15%
对人员的处罚
5-50
处以虚假出资金额
5%
以
上
15%
以下的。
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
15%以下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
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
上50万元以下的。
5-50
5%-15%
5%-15%
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
以下的。
3-30
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
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
1%
以上
5%
以下的
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
1%-5%
取缔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
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
款。
处以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
以下的。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罚
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
以下的;情节严重
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
证券从业资格。
给予警告,处以3万元
以上30万元以下的
3-30
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
30
万30-60
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1%-5%
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
所募资金金额
1%
以上
5%
以
下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
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1
倍以上5倍以下的;情
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
关业务许可。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
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
1倍-5倍
3-30
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保荐书
3-30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
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
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