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
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监办发[2014]322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2.29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4]322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
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1月1日起施
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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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强化银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增强从业
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从业人员受处罚(处分)信息(简称处罚信息)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业
人员受处罚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
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
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
他人员(包括邮政代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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