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稳运行保增长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汴政[2016]24号
【发布部门】开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稳运行保增长的若干意见
(汴政[2016]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建设河南省新兴副中心城市的重要一年。为有
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确保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较快发
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1234”总
体发展思路,牢牢把握“稳中求快”总基调,坚持“抓优势、抓短板、抓重点”的工作
方法,把稳运行保增长作为首要任务,紧紧抓住工业经济、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服务
1/4
业转型提升、房地产业发展、财政支持引导、督导落实等关键环节,精准施策、精准发
力、精准落实,全力以赴保运行,全力以赴抓落实,全力以赴求突破,确保时间过半任
务过半,确保主要指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1.建立企业融资协调机制。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人行开封中支、市银监局、市工业
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参加,每月组织召开金融机构与企业融资
对接会,收集研判企业资金需求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指定办理服务银行。各银行业金
融机构在市民之家设立咨询窗口,公示审批条件和办理流程。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开封中支、市银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各商业银行、各县区政府
2.扩大企业还贷周转金规模和使用范围。扩大还贷周转金规模,更好地为企业提供过
桥资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收集、审核企业还贷周转金使用需
求,并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优先扶持核心竞争力较强、市场前景较好、流动资金暂时
困难的龙头、骨干企业。支持引导金融、保险、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形式多
样的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金融办
3.实行订单质押。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从“双50”及中小微企业中筛选出一批市场前
景好、订单需求旺但抵押物不足的企业,在订单方提供担保的条件下,由开封浦发银行
对企业办理订单质押业务,市财政对金融机构进行一定的风险补偿。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开封浦发银行
4.引导企业扩大规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双50”企业年纳税额比上年度增长部
分,按照增长幅度,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2/4
5.积极帮助企业产销对接。修订完善办法,整合奖励资金,拓宽适用范围,加大奖补
力度,在原有对装备制造和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产业支持的基础上,
增加对农机及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的支持。鼓励企业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
略,开拓国际市场,帮助企业积极申请外经贸专项资金,依托展销交易平台,对参展企
业予以适当补贴。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加强工业企业入库工作。支持县区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入库工作,与上年相比每净
增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保持稳定运营的,给予县区政府2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7.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大众创业。鼓励引导企业通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新材料实现转型升级,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大力发
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积极帮助企业申请省相关支持资金,
在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方面给予倾斜,重点支持获得省级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
业”、“‘互联网+’工业创新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荣誉
称号的企业,以及经过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
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8.清理乱检查现象。严厉查处对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检查等现象,对“吃拿卡
要”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企业服务办公室
三、加快服务业整合提升
1.加强服务业企业入库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力争杞县、通许县、尉氏县和祥符区二
季度各入库30家,三季度各入库20家;其它各区二季度各入库20家,三季度各入库10
3/4
家,确保全市全年入库服务业企业30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4/4
本文发布于:2022-08-01 09:19: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5043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