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岗位标准
工作项目
1、审查、修改法律文件
2、草拟、制订法律文件
3、解答法律咨询
指标
客户满意度
客户满意度
客户满意度
作业标准性质作业规范
重大合同、协议等两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过程控制《法律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一般合同、协议两个小时内审查完毕
重大法律咨询(书面)两个工作日内答复
完毕
一般法律咨询(口头)两个小时内答复完
毕
案件处理质量
按要求时效完成
按要求时效完成
按要求时效完成
《合同审查业务指引》
过程控制《撰写法律文书操作指引》
过程控制
《解答法律咨询和撰写法律文书规范操作指
引》
4、处理企业纠纷、诉讼、行政案件客户满意度
5、法律培训
6、法律制度的制订和完善
7、法律专项论证和调查
注明:
客户满意度
内部流程
客户满意度
结果控制《企业法律服务操作指引》
过程控制《企业法律服务操作指引》
过程控制《企业法律服务操作指引》
过程控制
法律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一、为规范合同审查及其他法律文件审查活动,特制定本法律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所指法律审查文件范围包括:公司与其他各方签订的合同、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文稿、宣传资料、公司内部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涉及法律问题的文字性材料。主要包括:
(一)各类经济合同及从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等;
(二)各类委托代理协议、联营协议、合作协议、转让协议等;
(三)各类法律函;
(四)对外出具的企业证明等;
(五)其他对外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
三、法律性文件的审查依据
(一)全国人大发布的法律、法令;
(二)、最高人民检查院有关司法解释;
(三)国务院及各部门颁布的法规、规章;
(四)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五)地方人大、政府部门制定的法规、规章。
四、审查法律文件应当恪守法律职业道德和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高效快捷。
五、审查文件应当以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及其他材料,结合具体经办人提供的信息为依据,严禁主观想象、臆造、假设、推测有关情况作为审查依
据。
六、原则上,普通文件2个小时内审核完毕;重大、复杂的文件根据公司要求及时完成。
七、在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关情况不清楚或不明确的,可以向公司具体经办人或经办部门核实;必要时可向公司提出书面询问意见。
八、审查文件,在明确相关信息后,根据不同情况作以下处理:
1、提供《法律意见书》;
2、公司提供电子文档的文件,在合同中以修订格式直接修改,并填写《法律工作记录》;
3、对于加急审查文件,无法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在合同中直接予以修改,并填写《法律工作记录》;
4、对于简单文件,无须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在《合同审批流转单》中写明修改意见,并填写《法律工作记录》;
5、对于简单合同,无须出具《法律意见书》,也无须填写《合同会审单》,口头作出修改答复,并填写《日常法律咨询记录》。
九、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其他形式的修改意见,提供给具体经办人,同时提交部门负责人、直接主管修改情况。
十、在提交法律意见书后,公司认为有关内容确实无须修改,经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可以在文件流转表中签字。但确有重大法律风险的,应当
制作《风险提示》或《紧急情况反映》。
十一、文件审查中,若认为必要或应公司要求,可制订规范性文件,如固定合同范本、内部规章等,经公司认可后进行推广使用。
十二、文件审查文件,若认为有关事项重大、情况复杂,可提议召开专项讨论会或研讨会,根据讨论会或研讨会结果提供审查意见或法律方案等。
十三、对审查文件归档备查,保留审查文件的复印件或电子文档,原件由公司保存。
解答法律咨询和撰写法律文书规范操作指引
为规范和指引解答法律咨询和撰写法律文书的日常法律业务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解答法律咨询和撰写法律文书等业务活动。
第三条解答法律咨询是指针对各部门提出的法律问题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供自己的意见或建议的活动。
第四条解答法律咨询应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应当在全面、准确、深入地掌握客观事实,并在合法、合理的法律分析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在询问案件事实时,应当明确告知各部门实事求是地阐述案情,不能只介绍或提供对己方有利的事实或证据。
在对事实进行调查时,应当避开各种人员和因素的干扰,独立完成调查取证活动。
在进行法律分析时,应当以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准确地适用法律,并做出客观的分析意见。
第五条解答法律咨询应遵守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凡是对公司权益有利的要点和措施,法务要着重强调,并给出具体的实施方案。但对于公司
不利的问题,也不能隐瞒,应当明确告知各部门,并尽可能提出解决的方案。
第六条解答法律咨询应遵守缓和矛盾、减少诉累的原则。
在解答法律咨询时要有大局意识,应当尽量本着解决问题而不是激化矛盾的态度,尽可能使用缓和的语言。应当告知各部门诉讼的风险,以减少不
必要的诉讼。但涉及各部门切身利益且必须解决的案件,也应当积极支持其采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第七条解答法律咨询应遵守谨慎的原则。
在解答前要认真分析案情,仔细研究法律,必要时要进行调查,审慎发表意见,确保提供意见和建议的准确无误。
第八条解答法律咨询应遵守高标准、严要求、精益求精的原则。
法律服务要求在内容上全面客观、准确细致;在语言表达上应口齿清晰、流畅,用语规范、准确;在形式上文字表达准确无误,行文格式规范,印
制清晰,装订整齐。
第九条法律咨询分为简单咨询和复杂咨询。
简单咨询通常是指对涉及法律关系比较单一,案情简单、矛盾相对缓和的案件所作的简要答复。
复杂咨询通常是指对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强、涉及范围较广、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所作的全面的、系统的解答。
第十条解答法律咨询的方式分为口头解答和书面解答方式两种。
口头解答方式是指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解答各部门的法律咨询。
书面解答方式是指通过法律文书、信函、传真、以及报刊杂志等方式解答各部门的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采取口头方式解答各部门法律咨询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要明确各部门咨询问题的基本内容和咨询目的,对于语言表述不清或有语言障碍的各部门,法务应当有足够的耐心,反复多次的核实案情,直至全面
准确地掌握案件事实,避免似是而非。
解答法律问题时,应当态度端正,严肃认真;思路敏捷,语言表达清晰;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尽量避免使用生僻、难懂的法律术语。
由于自身的原因不能全面、准确、及时的解答各部门所咨询的问题时,应当首先做成书面记录,再与其他法务研究讨论后形成解答意见,并以口头或
书面形式反馈给各部门。
第十二条采取书面方式解答各部门法律咨询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应当如实、全面、准确地记录各部门咨询的问题,并按相关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做出全面、准确的法律分析意见。
第十四条应当对各部门咨询的法律问题做成书面记录,并附最终的分析意见,做成完整的卷宗,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撰写法律文书是指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案件事实和资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所做的全面客观的法律分析意见。
第十六条法律文书通常分为诉讼类法律文书和非诉讼类法律文书两种。
诉讼类法律文书是指各部门在进行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时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的各种书面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起诉状、答辩状、反诉状、
上诉状、撤诉申请书、管辖异议申请书、回避申请书、鉴定申请书、传唤证人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延期开庭申请书、执行申请
书、仲裁申请书等、
非诉讼类法律文书是指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案件事实和请求,以诉讼途径以外的方式解决纠纷时所采用的法律文书。
第十七条非诉讼类法律文书可以分为商务法律文书和一般民事法律文书。
商务法律文书是指各部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完成一定商业目的而设立、变更和消灭法律关系所撰写的各种书面法律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协议、申
请书、通知、公告、声明和会议决议等。
一般民事法律文书是指各部门在生活消费过程中,为解决相关法律问题而撰写的法律文书。主要包括遗嘱、收养、继承和赠与协议等。公司涉及该
部分业务的较少。
第十八条撰写法律文书时应当坚持合法合理原则。
第十九条撰写法律文书时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第二十条撰写法律文书时应当主题突出、语言准确而清晰;切忌长篇大论,言之无物。
第二十一条撰写法律文书时应当与各部门全面沟通,并充分领会各部门意图和目的;切忌自以为是、错误表达各部门意图。
第二十二条撰写法律文书时应当法律逻辑合理,有理有据;切忌逻辑混乱,自相矛盾。
第二十三条撰写法律文书时应当语言表达流畅、用语精练;切忌用词生僻、重复罗索。
第二十四条撰写法律文书时应当书面整洁,行文格式规范;切忌涂抹乱画,行文混乱。
第二十五条撰写法律文书时应当以格式法律文书为主;切忌自行其是,闭门造车。
第二十六条撰写法律文书时应当用语恰当,并尽可能使用法律术语;切忌用词过激、白话行文。
第二十七条撰写法律文书时应当兼听则明,善于听取其他法务、专家意见;切忌主观臆断、固执己见。
第二十八条通过书面形式解答法律咨询或撰写法律文书时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制作底稿应当坚持及时、准确、全面和真实的原则。
法律服务业务指引
一、企业法律文件的草拟、审查、修改工作
(一)法律文件的草拟
1.草拟法律文件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草拟的法律文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公平、公正原则。草拟的法律文件应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尽量做到公平、公正;
(3)最大限度地保障我方当事人的利益原则。草拟的法律文件在合法、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应最大限度地保障我方当事人的利益;
(4)能够有效地执行或履行的原则。草拟的法律文件应当符合客观现实条件,所涉当事人能够有效地执行或履行。
2.草拟法律文件的主要程序
(1)向当事人了解草拟法律文件的目的或意图;
(2)向当事人了解在法律文件中有无特别规定的内容;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法律文件提纲;
(4)拟定法律文件的条款;
(5)对法律文件的条款经过反复审查、修改、补充后,将草拟的法律文件发给当事人征求意见;
(6)当事人对草拟的法律文件提出意见后,法律工作人员作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7)修改、补充法律文件直到当事人同意后,草拟法律文件的工作完成。
3.本部门对草拟法律文件的要求
在草拟法律文件的日常工作中,本部门要求严格按照上述草拟法律文件的程序进行。做到所有法律文件的起草均遵循上述原则,达到形式正规,内
容合法,符合当事人的要求的效果。
(二)对法律文件的审查
1.审查法律文件的原则
(1)形式上审查原则。应当对法律文件的结构及条理性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2)合法性审查原则;
(3)全面性审查原则。对法律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审查,有时虽然法律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内容,但法律已经作出规定的,应当将法律文件条款的相
关内容比照该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4)利益保护原则。审查法律文件应当从公平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进行。
2.对法律文件审查的重点
(1)主体适格问题审查,看法律文件的签订或制订主体是否适格;
(2)内容全面性问题审查,看法律文件的内容是否全面;
(3)内容合法性问题审查,看法律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条款合理性问题审查,看法律文件的条款前后是否有矛盾,能否切实可行;
(5)对我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审查,看文件的执行或履行、争议的解决等是否有利于保护我方当事人。
3.本部门对审查法律文件的要求
在审查法律文件的日常工作中,本部门要求严格按照上述原则审查,对每份文件的相关内容均进行重点审查,总体上做到形式上标准,内容合法、
合理、全面,并及时提出审查意见,供部门参考决定。
(三)对法律文件的修改
1.修改法律文件的原则
(1)全面修改原则。从文件的标题到落款,只要应当修改的均做出修改,包括文字及标点符号;
(2)结构调整原则。如果文件逻辑混乱,结构不合理,应当做出整体或部分调整;
(3)形式美观原则。如果文件在外观形式上差,应当做出修改,保证其形式美观。
2.修改法律文件的主要内容
(1)修改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条款;
(2)修改对我方当事人不利的条款;
(3)修改表述不准确的文字、词句、标点符号等;
(4)段落逻辑混乱时,调整文件整体或部分结构;
(5)标题与内容不符时,修改标题;
(6)重点修改“对赌条款”,即双方在某种条件下均有可能承担责任的条款。
3.本部门对修改法律文件的要求
在修改法律文件的日常工作中,本部门要求对每份文件主要内容的修改均须遵循上述原则,文件修改后均做到形式美观,内容合法、符合客观现实,
尽量做到文字表述上不产生歧义,在“对赌条款”上尽量公平合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我方当事人的利益。
二、对企业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一)协调处理企业纠纷的主要方式
1.谈判方式。即代表企业与对方面对面地进行磋商,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双方的利弊,并提出解决纠纷的方式,让双方权衡利弊得失,以求得双
方妥协,最终达成和解。
2.发函方式。即通过发函或者以企业的名义发给对方函件,根据案件情况及法律规定,分析并指出对方的主张不能成立,或者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
任,以便解决纠纷。
3.借用行政手段方式。在纠纷双方的主张相持不下且涉及到相关行政部门对纠纷案件又有管理职权的情况下,利用该行政部门介入并通过行政手段,
促使双方协调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
4.其他协调处理方式。只要有利于解决纠纷,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一切可以解决纠纷的方式,促使双方协调解决纠纷。
(二)本部门对参与协调处理企业纠纷案的要求
在介入协调处理公司的纠纷案中,本部门要求综合运用谈判、发函、借用行政手段以及其他可用的手段等协调处理方式,为纠纷的协调处理争取主
动,促使纠纷的顺利解决。总的要求是,介入协调处理纠纷案件,程序、方式及处理的结果均须合法,达到当事人解决纠纷的目的或者为解决纠纷奠定
一定的基础。
三、对企业诉讼案件的代理工作
(一)代理企业诉讼案件的优势
1.熟悉我方当事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对企业的运作程序、企业的客户等情况有所了解和掌握;
2.把握产生纠纷的法律文件的内容,迅速进入案件的办理程序。因企业的法律文件均由法律工作人员草拟、审查或修改,已就其中对企业不利的条
款或法律风险做出了防范和规避,便于迅速选择和确定诉讼策略;
(二)代理企业诉讼案件的法律程序
1.了解企业的诉讼目的;
2.了解、调查诉讼对方当事人的相关情况;
3.收集、整理诉讼所需的书面材料及相关人员的口头陈述;
4.草拟起诉或答辩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清单、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诉讼保全申请等;
5.将相关法律文书提交法院立案;
6.出庭代理,包括参与法庭审理、调解等;
7.拟定代理词并交法院,与承办法官交换代理意见;
8.法院判决后,向当事人提出对判决的意见;
9.在诉讼过程中,代理当事人对诉讼文书进行提交和签收;
10.在诉讼过程中需进行的其他诉讼行为。
四、对企业日常法律咨询的解答工作
(一)解答企业日常法律咨询的方式
1.口头当面解答;
2.方式解答;
3.其他可用的方式解答。
(二)解答企业日常法律咨询的主要内容
1.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简单合同内容及签署的法律问题;
3.简单的企业经营法律问题;
4.简单的企业管理操作的法律问题;
5.其他简单的、不需要出具详细法律意见、且企业急需要办理的法律事宜。
五、对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论证工作
(一)参与企业决策事项法律论证的必要性
1.企业决策法律论证是提高企业决策的质量,加强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需要;
2.企业决策法律论证是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权责界面,促进企业决策的合法性的需要;
3.企业决策法律论证是规避、防范、化解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4.保障企业安全、健康、持续发展。
(二)提供法律论证的企业重大决策事项
1.企业具有普遍指导性的涉法规章制度;
2.与劳动合同及职工权益相关的涉法事项;
3.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的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体信访、突发事件、法律诉讼等重大涉法事项;
4.其他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三)对企业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法律论证的主要程序
1.法律论证的方式
(1)通过组织咨询论证会的方式进行;
(2)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书等书面形式进行;
(3)通过其他有效方式进行。
2.法律审查论证的主要内容
(1)审查论证涉法重大事项的合法性;
(2)审查论证涉法重大事项的法律可行性;
(3)审查论证设定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
(4)审查论证涉法重大事项需履行的法律程序;
(5)审查论证涉法重大事项潜在的法律风险;
(6)审查论证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的措施;
(7)审查论证涉法重大事项需要签署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3.法律论证的主要步骤
(1)企业提出法律论证的事项;
(2)确定参与法律论证的组成人员(组成法律论证组),一般情况下参与的人员应当有:企业把关领导、企业行政主管、与论证事项有关的企业业务
主管和主要业务人员等;
(3)向法律论证组提供相关文件及背景材料;
(4)召开论证会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5)根据法律论证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
4.法律论证结果的处理
涉法重大事项的业务主管(经办)部门根据法律审查论证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有关制度、方案、合同文本、文件等材料。因实际情况确实无法采纳或
认为不妥的,应将本部门意见一并报企业领导决定。
六、对企业法律问题的探讨分析工作
(一)参与分析企业法律问题的重要性
一是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为企业寻到切实解决问题的方法;二是集思广益为企业运作积累经验;三是有利于提高企业法律服务水平。
(二)参与分析探讨企业法律问题的几种情况
1.尚没有法律直接规范企业营运活动中出现的新业务法律问题;
2.有多部法律对同一事项做出不同规范的法律问题;
3.法律规定与企业面临的现实情况发生冲突的法律问题;
4.企业营运活动中出现的事项必须规避某部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法律问题。
(三)探讨分析企业法律问题的原则
1.不直接违背现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原则。该原则主要是保证做出的方案能够有效实施;
2.遵循法理的原则。在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法学理论有时是解决实务问题的重要依据;
3.根据法律发展趋势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司法审判机关在处理法律纠纷案必须顾及法律的发展趋势,因而在探讨分析企业法律问题时也应当遵循
法律的发展趋势。
七、对企业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与培训工作
(一)对企业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及培训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1.提高法律意识,促进企业的正常运转与发展
通过法律知识的宣传与培训,使企业管理人员清楚在何时应当在法律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保障企业日常运作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2.帮助树立法律工作主要在于防范法律风险的观念
树立该观念,突出地表现在任何一项涉法事务上的事先或事中法律风险防范,做到未雨绸缪,避免决策失误。
(二)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与培训工作的主要方式
1.个别辅导的方式。对企业重要岗位、专业性较强的个别管理人员,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培训的,可以采取该种方式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2.通过电话、传真、等进行咨询解答的方式。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可以通过该种方式进行提示或指导,达到增强
法律意识、树立企业法律观念,又能及时解决法律问题的目的;
3.举行会议集中培训的方式。新颁布实施的、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法律,需要对企业中干以上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的,企
业可以组织管理人员召开大会,进行集中培训;
4.张贴法律全文或条文摘要的宣传方式。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指导意义的法律,整理该法律法规的全文或部分条文摘要后,企业制作出来在
企业指定的公告栏处张贴进行宣传;
5.发放法律常识手册的方式。一般地,企业中干以上管理人员的人数相对有限,对其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对常用的法律整理成册,企业制
作出来后下发给管理人员学习;
6.可采用的其他宣传与培训方式。
本文发布于:2022-08-01 07:39: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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