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起源论概述
作者:潘飞虎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6年第32期
摘要:自从1998年第一篇有关法和金融的研究文献发表以来,20多年在法律对金融发展
影响的研究上已取得丰硕的成果。本文简单介绍法律起源论的主要内容,对相关的实证研究文
献进行了回顾。
关键词:法律起源金融发展影响
经济学家在对发达国家的金融制度进行比较时,发现不同国家的金融发展水平和金融结构
存在巨大的差异。在美国和英国,大公司的股权为何非常分散地被多数人持有?为什么意大利
的公司很少上市?德国股票市场虽然较小,但却拥有一个强而有力的银行体系。到底是哪些具
体因素影响到金融制度的发展?为解释金融发展在国别间的差异,RafaelLaPorta、Florencio
Lopez-de-Silanes、AndreiShleifer和RobertVishny(1998)(以下简称LLSV)提出了法律起
源论。该理论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传统的公司契约理论认为能否切实保护外部投资者的财
产权利,是确保资本流入公司的关键所在。因此对外部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可以限制公司内部人
(如管理层或大股东)对投资者的掠夺程度,从而促进金融发展;其次,保护投资者的法律规
则在不同国家中存在系统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则来源于该国的法律传统或者法律起源。一般
而言,普通法系国家(起源于英国法)对于外部投资者的保护比民法系国家(起源于罗马法)
要强有力;第三,欧洲的各种法律传统通过征服、殖民和模仿得以扩展到全球各地。这样一种
由于历史性的原因而造成的各种法系之间的差异性,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释不同国家间金融体
系和金融发展的差异。
LLSV(1998)挑选了49个国家的民商法作为样本来进行研究,依据法律起源将这些国家
分别划入普通法系、法国民法系、德国民法系和斯堪的纳维亚民法系这四大法系,系统地分析
在不同的法律传统下,各国法律对投资者保护的程度和资本市场发展及经济增长间的关系。
LLSV并构建出小股东权利指数、债权人权利指数、法律执行指数等特定指标并加以量化,从
而对各国法律保护外部投资者的程度和法律执行的质量进行比较。LLSV发现,不同起源的法
律制度在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程度上存在着差异: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法律规定上,以
英国判例法为起源的普通法系国家的保护力度最强,法国民法系国家的保护力度最弱,德国民
法系国家和斯堪的纳维亚民法系国家则居中(前者在保护股东权利方面不如后者,但在对债权
人权利的保护方面强于后者);在保护投资者法律的执行力度上,斯堪的纳维亚民法系表现最
佳,普通法系国家次之,德国民法系国家再次之,法国民法系国家仍然表现最差。另外,在那
些对投资者权利保护较差的国家中,都发展出相应的替代机制:如强制分红和法定储备要求
等,所有权集中度相对较高。
Djankov、LaPorta、Logpez-de-Silanes和Shleifer(2008)构建出一种新的衡量法律保护小
股东权益以防止公司内部人掠夺的指标--反自我交易(self-dealing)指数,以取代LL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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