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规》题型
一、单项选择题(请从四个备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目要求的正确答案,并将其代码填写
在题后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每小题1分,共10分)
1.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发生于()。P6
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
2.《京师大学堂章程》于()年制定。P9
A.1859B.1898C.1902D.1913
3.以下属于学历证书的是()。P47
A.肄业证书B.专业证书C.教师资格证书D.技术等级证书
4.在国家考试中,以下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是()。P60
A.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的B.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C.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D.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5.《高等教育法》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为目的。P92
A.经营B.功利C.营利D.盈利
6.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规定,使用大学名称的具体条件之一是全日制在校生
计划规模在()人以上。P94
A.3000B.5000C.8000D.10000
7.《高等教育法》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是()。P114
A.校长负责制B.党委负责制C.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D.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
会负责制
8.《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职责的专业人员。P124
A.教育B.教学C.管理D.教育教学
9.《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以下属于教师职务的是()。P147
A.教授B.研究员C.工程师D.院长
10.按照国家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后,学校须在()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
行复查。P186
A.一B.二C.三D.四
二、辨析题(请针对以下命题判断对错,并简要陈述自己的判断依据。每小题5分,共20
分)
1.法律对高等学校的规范侵害了高校的自治权。P8-9
答:错。法律对高等学校的规范并没有侵害了高校的自治权。作为公益性质的法人机构,大
学行使自主权受到法律的制约,不同的国家对大学自主权范围的规范不尽相同,有的国家允
许大学享有较高的自主权,但从总体上看,这些权利并不是无限制地,至少在涉及学生和教
师权利方面多数国家都对高等学校的权利做了限制,赋予司法审查的权利。
2.学历与学位都是由高等学校自主授予的。
答:错。学业证书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其
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参加学习并完成规定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书面凭证。具有法律效力的
学业证书颁发,这种国家特许的权力必须严格按规定实施。因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严格
履行规定的程序,没有经过批准或认可的,就不得擅自发放;经过批准或认可的,发放学业
证书必须严格掌握标准、条件,按规定进行。
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受教育者个人,表明其所达到相应的专业水平的
一种终身的学术称号。
3.高等学校具有法人资格。P88
答:错。《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30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
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只有自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自
设立之起取得法人资格后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批准的高等学校不具有法人资格。
4.我国教师资格申请者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P141
答:对。《教师法》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
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
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因此,从取得教师资格的国籍要求看,我国教师资格申请者必须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三、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35分)
1.简述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P92
答:“设立设立高等学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⑴有组织机构和章程;⑵有合格的教师;
⑶有符合规定标推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⑷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简述高等学校的权利。P92-103
答:高等学校作为高等教育事业法人的特有权利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教育法》规定
的作为一般学校都享有的权利,二是由《高等教育法》规定的作为高等学校所享有的权利。
1、《教育法》规定的权利
《教育法》第28条规定了高等学校作为学校体系中的一员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九项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包括民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2、《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权利
为了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针对高等学校的特殊性,《高等教育法》还特别规
定了高等学校享有以下权利:
(1)招生权
(2)专业设置权
(3)教学权
(4)科学研究权
(5)对外交住权
(6)校内人事权
(7)财产权
3.简述教师申诉的范围。P138-139
答:第一,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
诉。
第二,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三,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
出申诉。
4.简述学生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P166-169
答:学生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
(1)高校入学权
(2)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3)参与有益活动权
(4)获得行政物质帮助权
(5)获得公正评价权
(6)获得学业证书的权利
(7)获得救济的权利
(8)法定其他权利
5.简述教师资格的禁止和丧失情形。P144
答:依照《教师法》第14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
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另外,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
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校撤销其教师资格:第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第二,品行
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四、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1.试述高校教师聘任制度的内涵及实行聘任制度的要求。P147-148
答:高校教师聘任制度的内涵:教师职务聘任制是高等学校根据教育教学、科学研究、
创新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任务需要,择优聘任教师职务的新型用人制度。学校根据事业发
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科学设置教师职务岗位;教
师依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申报教师职务;学校按照岗位择优聘任,优者为先;学校根据岗
位职责进行履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续聘、缓聘或解聘教师职务。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看,高
校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内涵大致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岗位设置、职务聘任、履职考核、聘任
管理。
实行聘任制度的要求:
(一)科学设岗、按岗聘任
(二)公开招聘、严格聘任
(三)加大聘后管理力度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案例一:
大学生被学校开除
2008年6月,赵兰因替同学参加全国四级英语考试被所在学校开除学籍。赵兰认为学
校对其开除学籍处分过重,于2008年12月中旬将其母校告上法庭。
2008年6月21日,许昌某高校大学生小青到同学赵兰,要求其顶替自己参加全国四
级英语考试,碍于情面,赵兰答应替其考试。考试中,赵兰的行为被学校发现,为严肃
考纪,学校决定给予赵兰开除学籍的处分。得知学校的处分决定后,赵兰对自己违反考纪的
行为追悔莫及,同时认为学校因一次就将她开除学籍,处分明显过重。在多次向学校请
求撤销处分、恢复学籍无望的情况下,赵兰选择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赵兰承认自己替小青考试的事实,但她认为学校开除其学籍明显处理过重,且
学校在作出处分决定前未向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也未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作出处分决定后,又未及时将处分决定书送达自己,属程序严重违法。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处分
决定,恢复其学籍。
学校辩称是一种严重的舞弊行为,自己作出的处分决定主体合法,处分适当,于法
有据,不存在对赵兰处分过重的问题。学校同时认为,自己在对赵兰作出处分前,经过院长
办公会议研究,听取了赵兰的陈述和申辩,并在处分决定作出后,将处分决定书直接送达给
了赵兰,不存在程序违法。据此,学校认为赵兰的起诉主张与事实不符,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原载中国法院网讯,经删节)
请根据案情分析:
(1)本案争论的焦点问题是什么?
(2)请你根据已有的知识和法律基础对本案可能的判决结果做分析,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本案争论的焦点问题是:被告作出的对原告的处分决定在程序上
存在违法之处
被告作为一所普通高等学校,有权对本校违法、违规、违纪的学
生作出行政处分,但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
等学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公
正、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学校对学生作出开
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出具处分决定书,
并送交学生本人。被告所举的有效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处分决定前
履行了告知义务,及处分决定经过校长办公会议研究,不足以证明将
处分决定合法送达原告,并告知原告依法享有的权利,为此被告作出
的对原告的处分决定在程序上存在违法之处,原告请求予以撤销的理
由正当,应予支持。
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目的规定,判决
撤销许昌某高校对赵兰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并为原告赵兰恢复学
籍。
2.案例二:
国内首例高等教育消费索赔案
本报讯(记者柯学东通讯员何倩丽)毕业前一天,广东省某管理干部学院金融专业班
2001级的学生小区收到的是一纸勒令退学的通知。小区认为理亏的本应是学校,学校长期
以中专教师充任大学教师,这都使自己的教育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据此,小区把学校告上法
庭,要求校方双倍赔偿学费8800元。据了解,这是迄今我国首例高等教育消费索赔案。
毕业前收到退学通知
2001年,19岁的小区交了4400元学杂费后,成为了广东省某管理干部学院金融专业班
的一名学生。2003年7月17日,也是学校发放毕业证的前一天,小区收到了学校的勒令退
学通知。小区追问原因。学校给出的答复是,区在校期间旷课45节,曾受“留校察看一年”
的处分,后又殴打同学,学校据此作出“勒令退学”的处分。
对此解释,小区说:“在历年的学生学年鉴定表上,均认为我能遵守规章制度。如果旷
课45节,如何能通过24门课程?”小区据此认为,是学校在打击报复,因为就在毕业前夕,
他曾对学校的教师资格提出过质疑。
他当时反映,学校严重违反《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在第一学年安排他到中专性质的
省财政学校住读,派没有高等教师资格的省财政学校中专教师为其授课进行高等教育。在第
二学年,学校竟派一位没有高等学校老师资格的电工兼任班主任教师工作。
(原载《广州日报》2004年7月28日,经删节)
请根据案情分析:
(1)本案争论的焦点问题涉及那些法律关系,其性质是什么?
(2)请你根据已有的知识和法律基础对本案可能的判决结果做分析,并说明理由。
争论三个焦点问题及涉及的法律关系:一是发放毕业证书行为是
否属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属民法调整范围?二是原、被告之间的法律
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还是民事法律关系?三是本案是否适用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
第一个争议焦点不属民事诉讼的处理范围。颁发学业证书的行为
体现的是双方的行政法律关系,不属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原告可以另
提起行政诉讼。而原告要的赔礼道歉,按照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不予
受理。所以,关于留校查看、勒令退学、拒发毕业证及是否侵犯名誉
权等问题的证据、事实,法院不予审查认定。
广东省颁布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时间为2001年10月
15日至31日。所以,在小区第一学期中,老师没有高等学校教师资
格不违反规定。但直到第一学年结束甚至毕业时,这些教师还没有取
得资格,这只能证明学校对聘任的教师未尽严格审查、审慎聘任的义
务,违反了我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及《教师资格条例》的规
定,给原告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学生不是消费者。按《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当事人
对违约责任又没约定的,可选择要求对方承担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故学校可通过减少学费承担其自身违约责任。原告第一学年交费4400
元,其中学费2200元,被告应退还原告学费的30%即660元。
整个案件的核心问题是:学生与学校建立的是否是消费关系?因
为原告不是消费者,被告也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双方不是《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民事主体,因此不适用该法。
学生在校读书不是消费行为,学生不是消费者,学院也不是营利
为目的经营者,本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因校方违反与
学生区某的合同约定,区某赢了民事官司,索回学费的30%,即660
元学费。
学院未颁发毕业证书给区某是执行校方“勒令退学处分”的决定,
并无不当。区某仍领不到毕业证。
本文发布于:2022-07-31 23:45: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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