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七章法律渊源

更新时间:2024-11-06 00:18:15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1日发
(作者:过继)

法理学第七章法律渊源

第七章、法律渊源一、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

现形式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①制定法(法律+规范性文件)②判例法③习惯法

④国际条约非正式渊源为学说or公平正义观念我国的法律渊源,制定法被

视为第一位法源,判例在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渊源。①宪法(根本法)、②

基本法律(人大制定)、③一般法律(人大常委会制定)、④行政法规(国务院)、

⑤地方性法规(省一级的人大及常委会)、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⑦规章、

⑧军事法规和规章、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法律、⑩国际条约二、法的分类

一般分类1)成文法vs.不成文法(根据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划分)(成文法又称

制定法、不成文法一般指习惯法and判例法)2)根本法vs.普通法(根据法律地

位、效力和制定主体制定程序不同划分)(只适用于成文宪法的国家,根本法

是宪法)3)一般法vs.特别法(根据法律适用范围不同划分)(一般法特别法是相

对的,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前提是特别法和一般法位于同一位阶)4)国内法vs.

国际法(根据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不同划分)(国际法主体是国家是国家

间制定的,国内法国家特定条件下才为主体)5)实体法vs.程序法(根据规定

内容不同划分)(是指以确认权利和义务或职责和职权为主的法律vs.是指以

保证权利和义务或职责和职权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特殊分类1)公法

vs.私法(适用于大陆法系)(一般认为,凡涉及到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

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而凡属个人利

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2)普通法vs.衡平法(英美

法系)(普通法指11世纪法官通过判决形成的判例法、衡平法指14世纪后对

普通法修正补充而出现的判例法)3)联邦法vs.联邦成员法(多用于联邦制国

家)(联邦法由联邦中央定、成员法由联邦成员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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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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