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问题》之所感
姓名:李喜军学号:09030216班级:法学二班
读《法理学问题》,让我获益匪浅。我认为首先应该清楚的是什
么是法理学,学完法理后,我对法理的认识还是很模糊:所谓法理,
字面可理解为法学理论,法律的哲理,法律的道理,在学习的过程中
我觉得法理这门学科中都有所涉及。但对于具体内容的把握还很欠
缺。在波斯纳的著作中很有条理的归纳了一些常见的法理问题。波斯
纳称这些为“批发性”法理问题,例如何为法律的正义,法律如何起
源等长期为法学家们讨论的问题。除此之外,还有独具波斯纳分析视
角的“零售”问题,如禁止人工流产是否侵权,废除死刑以及见死不
救的道义分析等。
我在读的过程中,把一些他提的常见法理问题试图用自己的理解
进行解释,期间明显感到自己知识的浅薄与欠缺。与之相对应,在书
中我领略到作者独特的视角以及深刻的见解,这让我深叹不如。因此,
我将波斯纳提出的法理问题做了摘录,以便自己在知识的积累过程中
不断试图用自己的理解进行解释。典型的有如下问题:
1、
2、
3、
4、
5、
法律是否客观以及在什么意义上是客观的?
法律正义(或司法)的含义是什么?
法律的应然角以及他的实际角是如何?
裁量在司法中有什么用?
法律是如何起源的?
6、
7、
8、
9、
社会科学和道德哲学在法律中有什么位置?
传统在法律中的位置?
法律能否成为一种科学?
法律是否会进步,以及法律文体解释上的许多麻烦?
在以上的问题中,有些问题在现在看来已不是问题了,但波斯纳
分析认识没一个问题的态度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的。任何问题的解答
都不是主观感受,其中的逻辑推理,涉及的知识都不是一蹴而就的,
答案的来源可以说是知识积累以及思考的产物。所以,我认为大量的
有目的的阅读是很有必要的。
在这本书里,有一个很明显的特是知识面的问题,其内容涉及
到政治、经济、文化、伦理、哲学等等,还有各大法律学家知识精华
的巧妙结合。我好像不仅在读一本书,我在读的是法学家们思想的博
弈,我隐约能看到他们思想的碰撞以及精华的融合。曾有人说一个伟
大的法学家必定是一个伟大的文学家,在波斯纳法官的身上切实的体
现了这一点。在书里我们可以看到罗素对哲学的思考,领略到霍姆斯
对法律的独特认识,边沁的思想成果等等。
我详细阅读了第十三章《法理学的文学、女权和社主义视角》,
因为我感觉这张比较更接近我们的生活:
1、法理学与文学
文学作品,理论著作和文学批评著作,有助于法理学问题的解决。
最明显的、但也是最无成果的领域:是解释方法的领域。波斯纳列举
了很多例子,例如:霍姆斯在洛克纳诉纽约案的反对意见,推理并不
很好,但它的亮点就在于霍姆斯出地运用了隐喻和其他的文学手
法。虽然这个运用文学彩的方法没有影响参加当时审判的律师和法
官,但是强调的关键是他通过文学的方法提出并表达出反对意见的。
2、法理学与女性
波斯纳认为男性法律观是法律实证主义的法律观,而女性法律观
就是自然法的法律观。成熟的法律制度会同时拒绝这两个极端,而主
张一种规则与裁量、法律与衡平、规则与标准、实在法律与道德原则
(相应于自然法)、逻辑与实践理性、职业法官与业余法官、客观性与
主观性的混合。
并不是法律家卡罗·吉利根在她的一本很有影响的书中认为是男
性的“权利道德”和明显是女性的“关怀道德”。她举了一个很有意
思的例子:男孩和女孩在游戏中,对待规则“执行”会有不同的态度。
一旦指控有人违反规则,男孩会被迅速进行“审理”并予以谴责。而
女孩要比男孩更能理解人,当有人被控违反规则时,女孩趋向于不再
玩游戏了,她们会担心努力判断指控是否正确会伤害感情。男孩趋向
于根据不讲情面的简单规则来判断是否违法了规则。女孩则趋向于根
据其全部人文语境来评价受指控的规则违反,特别关注不伤害关系的
重要性。吉利根认为不仅存在于游戏中而且存在于男孩女孩对假定道
德境况的反应差别,究竟是出于生物的还是养育的原因,她没有表明
她自己的观点,但是她说如果是养育的结果,这些差别也许并非歧视
妇女的间接后果。波斯纳认为吉利根的看法包含了一种发展出成熟的
女权主义法理学的可能,这种法理学并不限于妇女的法律争议,诸如
可比的价值、、情以及工作场所的性骚扰,而是要重新塑造一
切法律,使之更少男性化,即形式主义和严守规则。
3、法理学与社主义
社主义传统的某一个方面,诸如市民共和主义,也包含了各种
政治意识形态。社主义会促进社会团结,因为它希望有一个积极主
动的国家。例如:当某个黑人首先得知在美国机会对每个人都是同等
的,但随后他又遇上了种族歧视,这时,他也许会决定自责,而不是
承认自己的基本政治信仰有问题;一个将自尊同自己的工作联系在一
起的蓝领工人,也许会拒绝相信自己的工作不安全或有害健康的证
据。波斯纳认为这种人的行为很不现实,因此政府和法律难道应当努
力保护他们不受自己行为后果的危害。
卡斯·桑斯登就对个人偏好表示怀疑,怀疑的基础是他反复运用
的心理学的认知不谐概念。认知不谐的意思是:当个体面对深刻的信
仰与残酷的现实之间的冲突,为了减轻自己的精神负担,这个个体会
否认现实,而不是放弃自己的信仰。首先,这个人的认知不谐对另一
个人来说就是认识上的保守。一有了零星证据,就放弃了自己的深刻
信仰,这是不理性的,因为证据本身就会是虚假的。所以人们应该试
图调整自己,让自己适应新的证据,尽可能少触动自己的核心信仰。
即使人们相信政府有能力诊断谁认知不谐,但将公众政策基于政府的
诊断仍然很危险。因为这个原则告诉人们,不应当允许人们快乐,应
当让他们意识到自己不过是在傻乐。第三,也是与虚假意识相似,认
知不谐会带来不尊重民主的偏好,认知不谐还会导致法官和立法者
强迫社会的其他人接受自己的个人政策偏好。第四,人们并不清楚有
多少人有认知不谐的现象,这也是社主义的另一个重大问题:可行
性的问题
另一方面,女权运动也是和社运动是相互联系的,科学技术和
人们身体素质的增强,使婴儿死亡率降低了,妇女无需连续怀孕,就
能保证自己有一个或两个孩子长大成人,节省家务劳动的设施多了,
一部分脏、险或费力的工作减少了。这些趋势相互作用,增加了对妇
女劳动力的供应和需求,结果是女性参与劳动增加了,相应地,妇女
在社会中的恰当位置的观念也就发生了变化。在这种趋势下,社会变
得越复杂,社会主义就越不可行。妇女运动根本没有表明人性是可塑
的。激进社主义一点一点地削蚀了一些被视为自由主义国家之基础
的法律概念,他们希望将从这灰烬中,升腾起一个乌托邦。但是这种
希望几乎不可能。
最后,我一直认为读书的过程不仅是读别人的思想成果,也再读
自己,在别人的精神世界里我们同样可以看到自己的一些不足,以及
对某些知识朦胧的认识。在此期间认识到自己在处理法律问题时不能
很好的运用逻辑推理的方式解决问题,但当我刻意用法律逻辑性看问
题,解决问题时,又忽略了情感。波斯纳法官指出面对现实中的实际
问题,很多情况下,情感的运用要比法律更重要。怎样有效的结合这
两点,如何能够正确的运用逻辑思维推理又不失情感,是我在日后的
学习和生活中应着重解决的问题。所以,我很感谢波斯纳法官,他让
我看到自己的缺点,让我能够有目标,有方向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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