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起专《法理学》练习题参考答案.

更新时间:2024-11-08 21:02:12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1日发
(作者:学前教育新政策)

《法理学》练习题一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是马克思,恩格斯两位科学巨人合著的(〈〈德意

志意识形态〉〉).

2.率先提出公法与私法划分学说的是(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

3.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为(法学体系)。

4.法的最高任务是(维护统治阶级意志)。

5.概念是认识之网上的(纽结).

6.法律关系作为专门概念存在是到(19世纪).

7.权利滥用指定于法国的(〈〈人权宣言〉〉).

8.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是正当程序的(原则源头).

9.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剥削阶级类型法是(奴隶制的法律制度).

10.古代西方世界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是(古罗马).

11.法制运转机智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为(法制体系).

12.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是(法的实现).

13.多数国家行使公布法的权力是(国家元首)。

14.在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的(标准文本).

15.在中国行使公布法律权的是().

16.具有不同职权管辖范围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执行法律所构成的和谐整体为

(执法体系)。

17.实现政府职能最主要最重要的手段是(执法)。

18.享有国家司法权能依法处理案件的专门组织机构所构造的体系为(司法体

系).

19.一国不同种类的法律监督有机结合的统一体是(法律监督体系)。

20.我国的律师组织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1.法律人材娴熟运用法律术语和法学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的能力是(法

律职业的语言特征)。

22.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是(归纳推理)。

23.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情况下比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加以处理的推理形式为

(类比推理)。

24.从一般的法律规定到个别特殊行为的推理是(演绎推理)。

25.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对法律进行的解释是(立法解释)

二.单项选择题

1.据考证汉语中的法理学一词来自于(B)。

A.英语B.日语C.法语D.德语

2.下列哪一项是以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为标准对法所做的分类(A)。

A.国内法与国际法B.成文法与不成文法C.一般法与个别法D.根本法

与普通法

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依概念涉及的内容所进行的分类(D)。

A.涉人B.涉事C.涉物D.涉证据

4.下列哪些是属于涉人的概念(B).

A.物B.法官C.故意D.代理

5.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律概念具有的功能(C).

A.认识功能B.表达功能C.评价功能D.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

程度功能

6.下列哪一项属于按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所进行的分类(B).

A.基本原则具体原则B.政策原则公理原则C.实体原则程序原则

D.一般原则特殊原则

7.从法律规则的强制程度上可将它划分为(D).

A.确定性B.禁止性C.允许性D.指导性

8.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律行为(C).

A.社会意义B.法律性C.正确性D.为人意志控制

9.根据权利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分为(C).

A.一般权利义务B.特殊权利义务C.第一性权利义务D.普通权利

义务

10.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D).

A.人身B.精神产品C.行为D.精神

11.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为(A)

A.权利能力B.教育能力C.工作能力D.领导能力

12.第一次对法律关系作理论阐述的法律家是(A).

A.萨维尼B.柏拉图C.卢梭D.阿奎纳

1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认定归结法律责任应遵循的原则(D).

A.责任法定B.责任自负C.罪责相当D.数罪并罚

14.正式出现现代所说的“正当程序的条款”是在(B).

A.1215年B.1354年C.1276年D.1219年

15.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中国法律制度特征(A).

A.政策与道德的统一B.阶级性与人民性统一C.一国两制统一D.国

情与公理统一

16.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特征(D).

A.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B.契约自由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D.诚

实信用

17.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封建制法的特点(A)。

A.否认人的法律人格B.封建等级森严C.维护专制王权D.肯定人身依

18.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两大法系的区别().

A.法律渊源不同B.法律结构不同C.诉讼程序不同D.强制程度不

19.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世界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C).

A.内发型B.外发型C.国际型D.混合型

三.多选题

1.下列哪几项属于法理学的特征(ABD).

A.一般理论B.基础理论C.重要理论D.方法论

2.下列哪些不属于法的特殊分类(CD).

A.公法与私法B.普通法与衡平法C.一般法与特别法D.根本法与普通法

3.下列哪些是属于涉人的概念(AB).

A.公民B.法官C.故意D.代理

4.各国法的对象效力所实行的原则大体有(ABCD).

A.属人原则B.属地原则C.保护原则D.综合原则

5.法律规则的特点为(ABC).

A.微观指导B.可操作性强C.确定性程度高D.权威性

6.从法律规则的形式上特征上可将它分为(AB).

A.规范性B.标准性C.确定性D.选择性

7.从法律规则的内容上可将他分为(ABC).

A.授权性B.义务性C.权义复合性D.标准性

8.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为(ABC).

A.外在行动B.行为方式C.具有法律意义结果D.具有社会意义

9.判断法律行为结果的标准是(AB).

A.行为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B.行为结果从法律角度进行评价C.参考与

时间空间相关的行为D.行为方式

10.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C).

A.行为手段B.行为方式C.行为意思D.行为任职

11.世界各国的法律一般将公民行为能力划分为(ABC).

A.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人C.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D.部分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12.法律事实的种类为(AB).

A.法律事件B.法律行为C.行为方式D.行为手段

四.名词解释

1.法学体系

指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它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具有意识形态和思想

文化属性。

2.构成性规则

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从逻辑上讲规则所制定的行为在逻辑

上依赖规则本身。

3.授权性规则

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

4.调整性规则

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

5.法律体系

只有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

系化的有机联系统一整体。

6.法律行为的确认

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个人审查在形式上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意义

和效力,并给予法律上的认定。

7.法的效力

各种法的约束力的通称。凡具有法的约束力的事务具有法的效力。

8.责任能力

违法者应对自己出于自由意志做出的违法行为负责。

9.行政责任

因违反行政法律或因行政法规定的事由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

10.违宪责任

因违返宪法而应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

11.民事制裁

依照民事法律规定对责任主体以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

通常是由侵权或违约引起的,主要包括在国家强制下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等。

12.行政制裁

依照行政法律规定对责任主体以其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

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13.违宪制裁

依照宪法的规定对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违宪责任而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

五.简答题

1.作为一门系统科学的法学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研究的具体内容.

(1)既要对法进行历史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

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

它们相互关系。

(2)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又要研究法的外

部方面——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相互作用。

(3)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及法律关系要素,又

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价值。

总之凡属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范围之内。

2.中国法对外国人的适用内容?

(1)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如果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或法有另外规定的,

一般不适用中国法。这些人包括驻中国的外国使节、来访的国家元首和国家政要,

以及这些人的配偶、未成年的儿子和未婚女儿,其它外国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一般适用中国法。

(2)中国领域外的外国人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犯罪的,按

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型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规定,但按犯罪

地的法不受处罚的除外。

3.法律概念具有的功能?

(1)表达功能

(2)认识功能

(3)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

4.法律原则功能的主要表现?

(1)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度具有指导意义,对

理解法律规则也有指导意义。

(2)直接作为审判依据。

(3)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已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

来的不公。

5.举例说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主要有三要素说和二要素说:

三要素说占主导地位,由法律规则的假定、处理、制裁构成。

二要素说世上世纪90年代在批评三要素说的基础上星期的一种新的学说,将法

律规则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两部分。

6.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

(1)以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划分。

(2)以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划分。

7.法律行为的特征?

(1)法律行为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2)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

(3)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具有意志性。

8.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三个最低限度的特征:

(1)它必须是对主体的“有用之物”,而且围绕着、针对着它可能发生利益冲突,

因此需要对之作出利益界定及权利义务的分界,明确其所属所归。

(2)它必须是人类能够控制或部分控制的“为我之物”。

(3)它必须是独立于主体的“自在之物”。

9.法律关系客体的物与物理意义上的物联系区别?

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应具有法律属性。

10.权利与义务的守恒定律?

该定律表现为权利义务在不同关系中的三大比例关系:

(1)在权利义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私权利义务与公权利义务间成反比例关

系。

(2)私权利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成等比例关系。

(3)权力义务相对于一国经济、社会文化及民主的状况成正比例关系。

11、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

(1)权利义务的对立统一。

(2)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社会的权力总量与义务总量的等式关系。

(3)权利义务关系是价值的一致性与功能的互补性。

(4)权利义务守恒定律关系。

12.责罚相当原则的具体内容?

(1)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性质相适应。

(2)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

(3)法律责任的轻重与种类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

13.法律程序的特征

(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

(3)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

14.法律程序对法律适用的作用

(1)法律程序是约束适用法律者的权利的重要机制。

(2)法律程序是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

(3)法律程序是法律适用结论妥当性的前提。

六.论述题

1.试述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归结为两方面: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法是人们有意识活动的产物,因此法是意志的

体现或反映。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应。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

现。

(3)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应。法所反映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

即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

(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只有表现为国家有

权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才具有法的效力。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培植了人们

的法律需要,同时又决定着法的本质。

2.试述法的局限性.

法是人制定的,使立法者主观意志的反应,因而法能否反映客观规律取决于人们

对规律的认识程度和尊重程度,而人们认识受到许多限制,不但常受科学条件和

技术条件的限制,而且也受客观过程的发展及表现程度限制。在阶级对立社会中

受统治阶级狭隘私利的限制,根据偏差或错误地认识制的法,必定有局限性。

3.试述法制改革对法律发展的意义.

就法律发展,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的确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法律发展仅靠法律

继承和法律移植又是不够的,法制改革对于法律发展同样意义重大:

(1)法律继承是“古为今用”,法律移植是“洋为中用”,它们都以既有为前提。而

我们所面临的许多问题和法律事务是古人和外国人未曾遇到甚至不会想到的,这

使得我们即无处进行法律继承,也无可进行法律移植。

(2)法律继承可以是一国现行法律制度保持与本民族法制文明的历史连续性,使

新的法律制度在既往法制文明的基础上高起点进步。法律移植可以使一国法律体

系在引进国外法、吸收先进法律经验和技术的基础上与世界法律同步发展。但它

们均解决不了法律制度的创新问题。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法律制度创新要靠法制改

革。

(3)法律发展有质变和量变两种基本模式,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既有一定经济

基础和阶级关系所决定的新的法律上层建筑取代旧的法律上层建筑,属于质变;

法律的继承、移植和改革则属于量变。但是,法制改革这种量变于那种缓慢的、

渐进的、不知不觉地演化不同,它是量变中的突变和巨变,是某一历史类型的法

律制度的创新和重构,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制度的变迁,他在法律发展中的

意义是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无法代替的。

(4)法制改革也是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的前提。因为只有通过法制改革,突破旧

的法律体系,破除落后的法律观念,才能为继承和吸收人类法制文明的成果创造

结构前提和思想基础;没有法制改革,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就无从谈起。

(5)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的着眼点在于健全或完善现行法律制度,属于法律的外

在输入;法制改革的着眼点在于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的更新和重构,属于法律的

内在成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呼唤建立与之相适应

的法律体系的今天,法制改革的作用和意义更为突出。

4.试述法律制度的整体有效性

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具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具有整体有效性:

(1)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它的阶级性是通过对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

益加以确认而表现出来的。

(2)国际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统一。国家意志和客观规律就能够始终在社会发

展过程中保持一种实质的动态性统一。

(3)权力确认与权利保障的统一。

(4)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的统一。

(5)一国与两制的统一。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两

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并存,这是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最具独特性的重要特征。

(6)国情与公理的统一。中国法律制度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必须把反映国

情和反映现代法制公里统一起来。

5.试述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1立法的法制原则:

(1)一切立法权的存在和行使都有法的根据,立法活动的绝大多数环节都依

法运行,立法主体进行活动,其行为应依法为规范,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职

责。

(2)规范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的法,应充分反映人们的意愿,有利于立法发

展,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保障人类的各种基本权利。

(3)关于立法方面的法,在立法活动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权威,获得普遍服从,

任何立法主体违反了它都要受到应有的追究。

2立法的民主原则:

(1)立法主体具有广泛性。

(2)立法内容具有人民性,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宗旨,注意确认和保障人民

的权利。

(3)立法活动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在立法过程中贯彻众路线。

3立法的科学原则:

(1)需要实现立法观念的科学化、现代化。

(2)需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3)更具直接意义的是要解决方法策略和其他技术问题。

《法理学》练习题二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法律形式合理性与法律的价值合理性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二律背反”现象).

2.利益来源于对资源的(控制)

3.人对资源控制的不同导致了(利益差别)。

4.利益主体的多元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

5.法对利益的调整机制具体表现为表达利益要求平衡利益冲突和(重整利益格

局)。

6.利益差别构成了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因)。

7.普遍的公共利益总和构成(政治国家)。

8.个人利益是利益动力结构的(原始细胞)

9.人权是人的利益的(体现)。

10.冲突是危害秩序的(根源)。

11.自由是人的潜在能力的(外在化)。

12.自由是人类发展的(助动力)。

13.马克思主义法学首次揭示了法与生产方式的(内在联系)

14.货币得到普遍发展是在(奴隶社会)。

15.在发展社会财富面前公平应退居(次要地位)。

16.首次提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是(2004年初的《宪法修正案》).

17.现代国家之间只有永久的(利益)。

18.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是民主政治的(最高类型)。

19.政党在政治生活中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做出的政治决策是(政策)。

20.暴政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顶端)。

21.中国共产党应构成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领导力量)。

22.曾是我国政治体制运行中的一大弊端是(以党代法)。

23.人类文明的标志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的生成特征(A).

A.强制性B.社会性C.过程性D.意志性

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的实现的基本形式(D).

A.遵守B.执行C.适用D.不作为

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立法的外延(B).

A.历史的范畴B.严格的程序C.国情的产物D.种类的多样

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立法体制的构成要素(B).

A.权限的体系和制度B.监督的体系和制度C.运行的体系和制度D.载

体的体系和制度

5.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A)。

A.法治原则B.诚实原则C.守信原则D.市场原则

6.守法的内容为(B).

A.调整不法行为B.行使法律权利C.遵守法律规定D.适用法律规范

7.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行政执法的主体范围(C)

A.工商行政执法B.土地行政执法C.刑事案件执法D.审计行政执法

8.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执法的原则(B).

A.合法性原则B.程序性原则C.合理性原则D.效率性原则

9.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检查院的职权(C).

A.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B.支持上诉C.对审判监督D.审理重大案

10.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司法的特点(C).

A.职权法定B.程序法定C.单方意志D.裁决权威

1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司法主体的特征(B).

A.主体法定B.自由裁量权C.权利行使独立D.活动程序性

1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司法的基本要求(C).

A.正确B.合法C.诚信D.及时

1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社会监督的特点(D).

A.广泛性B.启动性C.标识性D.法定性

1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律监督的原则(C).

A.合法性原则B.民主性原则C.公平性原则D.程序性原则

15.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国家监督特点(B).

A.法定性B.国家意志性C.直接效力性D.严格程序性

16.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社会监督(A)

A.人大常委会监督B.公民直接监督C.政治监督D.社会组织监督

17.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D).

A.监督主体B.监督对象C.监督内容D.监督体系

18.法律职业的话语特点是(C?).

A.感性化B.情绪化C.专业化D.常识化

19.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律职业的特征(A).

A.法律职业的正义性B.法律职业的技能性C.法律职业的伦理性D.法

律职业的准入性

20.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B).

A.合法性原则B.理性原则C.法制统一原则D.历史与现实相统一

原则

2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律的正式解释(D)

A.立法解释B.行政解释C.司法解释D.语法解释

22.据说所有较大型国家都有一所法科大学是在(A?).

A.13世纪末B.13世纪C.13世纪初D.14世纪

23.法的目的价值的重要属性是(B).

A.单一性B.有序性C.灵活性D.稳定性

2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律传统社会价值的意义(D).

A.凝聚的功能B.规范的功能C.评价的功能D.民主的功能

25.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D).

A.维护统治秩序B.维护权力运行C.维护生活秩序D.维护团结

26.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对生活秩序所起的作用(D).

A.设定权利义务B.增强安全感C.文明解决纠纷D.权威解释制度

27.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在宏观调空中具有特殊作用(C)

A.引导作用B.促进作用C.教育作用D.保障作用

28.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与政策的区别(A).

A.两者使命不同B.反映的内容不同C.实施的范围不同D.反映的

意志不同

29.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政治文明的要件(D).

A.政治理念B.政治制度C.政治秩序D.政治纲领

30.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科学与技术的区别(B).

A.所属领域不同B.对人们的激励效果不同C.出发点目的不同D.预

测可能性不同

三.多选题

1.按照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分为(CD).

A.单向性B.多向性C.纵向性D.横向性

2.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需具备最主要的条件是(AB).

A.法律规范B.法律事实C.法律行为D.法律事件

3.免责的方式可分为(ABCD).

A.时效免则B.不诉免则C.自首免则D.人道免则

4.法律责任的分类为(ABCD).

A.民事责任B.行政责任C.刑事责任D.违宪责任

5.法律程序的特征为(ACD).

A.行为的特定性B.行为方式C.时间空间性D.形式性

6.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是(ABCD).

A.抑制B.导向C.分工D.缓解

7.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ABCD).

A.法律渊源不同B.法律结构不同C.法官权限不同D.诉讼程序不同

8.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是(ABC).

A.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B.契约自由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D.交易安全

9.原始社会可分为(AB).

A.原始时期B.氏族公社时期C.胞族时期D.部落联盟时期

10.法的实现大体经历的过程是(ABCD).

A.法律规范的确立B.法律事实的出现C.法律关系的形成D.权利

义务的实现

11.执法的正当程序原则是(ABCD).

A.参与B.公正C.诚信D.理性化

12.下列哪些属于国家监督(BCD).

A.政治监督B.权力机关监督C.行政机关监督D.司法机关监督

13.法律素养中的德包括(AC?).

A.职业道德B.职业信仰C.职业技术D.职业语言

四.名词解释

1、法的生成:是指特定国家的法和法律制度在特定环境与条件下的产生与形

成的过程。

2、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

3、立法准备:一般指在提出法案前进行了的立法活动,是为正式立法提供条

件或奠定基础的活动。

4、非强制性执法:是执法的新形式。它的基本含义是指由一定的行政主体依其

职责权限,主动发出的,不以强制行政相对方服从、接受为特征的行政行为。也

就是,行政机关运用非强制性手段,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

5、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依法把一定的事务委托另一个机关、工作人员或者

其他组织、个人办理的行为。

6、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由国家机构制定和颁布,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文件。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普遍”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在整个中国领域内;二是

在中国特定区域内。

7、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对已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

件进行整理、归纳和加工,使其系统化的活动。

8、法律的移植:指的是“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

国家(或地区)”。

9、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

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严格的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

10、法律观念:

11、民族:

12、生态文明:是指人类作为主体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过程中所取得的积极

成果,它表现为人类能够依据规律建立和保证与自然和谐的关系,使人类在这种

和谐的关系中存在和发展。

五.简答题

1.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

答: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一个总体特征就是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工作

的本质要求,建立了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这一特征集中体现在下述原则之中,

(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二)契约自由原则;(三)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原则。

2.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的特点?

答:第一,一般来说,它是社会自身内部条件的逐步成熟而渐进式发展起来的;

第二,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发达是推动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强大的内在动力;

第三,民主代议制政治组织形式的发展成为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重要支撑力

量;第四,法律的形式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的互动发展构成了内发型法制现代化

运动的运作机理。

3.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

答:第一,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律继承性的客观存在;

第二,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律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第三,法律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性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

第四,法律发展的历史事实也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

4.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答:第一,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移植的必然性;

第二,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

第三,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第四,法律移植还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5.中国法制现代化道路的主要特征?

答:从发展阶段来看,由中国特殊的国情条件所制约,中国法制现代化要经历一

个从初级到高级、由传统到现代的发展过程,因而是一个漫长的法制变革过程。

从动力机制来看,推动中国法制变革的主要动力来自于中国社会内部存在着的现

代化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所形成的强大合力。

从政治架构来看,法制现代化的过程离不开一定的政治架构的启动。

6.法的实效与法的效果的区别?

答:法的实效侧重于法的实际结果;法的效果侧重评价法对社会的实际影响。法

在社会生活中实际得到实施,即会产生实效,都会对社会生活产生或大或小、或

积极或消极的影响。然而,即使法的实施的实际结果与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完全一

致,也不一定会产生积极的社会后果,更何况完全与立法意图相一致的法的实际

结果是否存在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标准不同,对法的实施的结果的评价是不

同的。所以,法的实效与法的效果也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7.立法的外延?

答:(一)、立法是历史的范畴:立法不是从来就有原,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

阶段才产生和存在的。(二)立法是国情的产物:不仅每一历史阶段都有独具特

的立法,而且同一历史阶段的不同国家,立法也因国情的不同而有种种差别。

(三)立法的种类具有多样化:立法的种类是多样化的。从立法的主体看,有君

主立法、代议机关立法、法定立法机关立法、非法定立法机关立法之分。

8.守法的状态?

答:守法状态是指守法主体行为的合法程度。包括(一)守法的最低状态:守法

的最低状态是不违法犯罪;(二)守法的中层状态:守法的中层状态是依法办事,

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三)守法的高级状态。守法的高级状态是守法主体不论

是外在的行为,还是内在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

9.守法的构成要素?

答:守法包括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和守法状态等构成要素

守法主体是指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即一定守法行为的实施者。

守法内容包括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两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守法是

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的有机统一。

10.执法的特征?

答:(一)执法的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

及其公职人员;(二)执法的依据的多样性和等级性;(三)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

(四)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五)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六)执法程序具有

效率性。

11.司法的特点?

答:(一)职权的法定性:司法享有司法权的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

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也就是以国家名义行使司法权

的活动。

(二)程序的法定性:司法是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所进行的专

门活动,因此,程序性是司法的最重要、最显著的特点之一。

(三)裁决的权威性:司法是享有司法权的国家司法机关依靠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以国家的名义运用法律于案件的专门活动。

六.论述题

1.述普法教育的途径.

答:普法教育的有效途径二般来说主要有: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大众传播媒介

和司法实践等。

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法学研究主要是研究法学的理论问题和法

律实践问题法学研究的成果特别是那些具有重大意义的成果,通过各种途径的

传播,对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也有相当大的作用,因此,法学研究在普法教育这

个系统工程中的地位也是非常重要的。

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普法教育是一种涉及面广,影响力很大的途径。它与其他

途径相比,具有广泛性、普遍性、统一性、时效性、生动性等优点,它能够产生

迅速而广泛的影响,同时很容易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舆论和气氛,使法制观念潜移

默化,深入人心。

现实的教育是最生动实际、最有效的教育,对人们的思想有着最深切的影响。司

法机关适用法律、审理案件的过程,就是对当事人和广大公民最好的普法教育。

不过这种途径的有效性是建立在严格、公正的司法上。

2.试述司法的基本要求.

答: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

(一)正确

正确首先是指各级国家司法机关适用法律时,对案件确认的事实要准确,即对确

认的案件事实要清楚,案件证据要确凿可靠,其次是对案件适用法律要正确,即

在确认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区别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

件,分清合法与违法,此案与彼案,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实事求是地

加以认定。再次,对案件的处理要正确,审理案件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宽严轻

重适度,做到罪刑相当,违法行为与处罚结果相当。

(二)合法

合法是指各级国家司法机关审理案件要合乎法律规定,依法司法,任何机关、组

织、个人都不能随意行使司法权。

(三)及时

及时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及时办案,

及时结案。

及时还要求严格按照司法程序的各个环节及诉讼时限的要求办案,不能任意拖

延。及时还要求在特殊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保证办案质量,加快办案

速度,尽快审结案件。

正确、合法、及时是司法的基本要求,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不可偏废,缺一

不可。

3.试试述法律监督体系.

答:法律监督体系,是一国不同种类的法律监督有机结合的统一体。依监督主体

不同可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

(一)国家监督

所谓国家监督,即由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具有直接法律

效力的监督。特点:法定性;严格程序性;直接效力性。种类:依具体实施监督

的机关不同,国家监督又可分为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的

监督三类。

(二)社会监督

所谓社会监督,即由国家机关以外的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进行的不具有直接法

律效力的监督。特点:广泛性;启动性;标识性。社会监督依具体实施监督的主

体不同,可分为政治或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公民的监督。

4.试述生态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生态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保护自然,促进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们生活、生

产模式的改变,提高生活质量;维护生态平等与正义,消除不平等现象。

(一)保护自然,促进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求既能满足当代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又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发

展构成危害,因此要保证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保护自然,保护可再生性资

源不再受破坏,并使受到破坏的尽可能得到恢复;保证非再生性资源受到节制地

合理地开发利用,并促进开发和使用新的清洁资源。

保护自然,促进可持续发展,不仅对我们同时代人,也包含对我们的后代,都是

一种义务。

(二)促进人们生活、生产模式的改变,提高生活质量

这一原则要求调整和改变人本身的存在方式。这一原则的基础是自然对人类有其

承受力的限制,它不可能承受无限多的人口,也不可能承受无节制消耗资源的生

活方式。这一原则交体现在涉及人们生活方式和生产模式的法律当中,而不一定

有专门的单项法律,但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城市规划、公共交通的设置及管理、生

产生活的能源的种类及消费方式、生产生活中重要的资源消耗性设施、设备的标

准以及不同资源消耗的税收和补贴制度等。

(三)维护生态平等与正义,消除不平等现象

这一原则所要解决的是在对于自然方面人们之间的平等关系问题。这一原则要求

的是每一个民族,每一区域的民众,在享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方面具有同样的权利,

作为立法者和环境管理者有义务去保证这种权利的实现。这一原则的内容是与联

合国倡导的“为所有人提供有限的资源,而不是为有限的人提供更多的资源

(someforallnotmoreforsome)”原则要求是一致的。这一原则要消除

两方面不平等的现象,一是国际上的不平等,二是国内的不平等。

5.试述科学与法的区别.

答:第一:彻底客观主义的科学立场与合法性优于客观性的法律思维。

科学的使命在于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认识、理解和说明世界,这种彻底的客

观主义立场是通过数学方法和观察实验方法来实现的。而法律所面对的社会实践

无法用人人认同的“实验”来模拟,也无法使社会历史活动或人的行为在相同条件

下复制或重演,更无法用纯粹数学模型解释和解决法律所面对的所有问题。

第二,科学的开拓创新与法律的规则预设、“遵循前例”。

“知识通过批判和创造而增长”,科学的本性在于不断地怀疑、批判、突破和创新

以求在最大限度内接近和发现客观真实;而法律特别是司法则通过“因循”和“守

旧”而成行,立法上“规则预设”和司法上“遵循前例”是保证法律客观、公正、统

一的基本原则。

第三,科学上的无穷探究、反复试错与法律特别是司法的当下、终极解决。

与科学为发现客观真实可反复试错、纠错、无穷探究相比,法律最直接的目的是

解纷,而纠纷和争端必须在当下一定时间内解决且应有具有终极性。

第四,科学的“不计利害”与法律的利害计算。

法律代表社会分配利益和负担,如何分配总有一定的利害计算和价值考量。当然,

但就科学的本性和精神而言,科学应是求真求实、只问是非、最少利害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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